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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其中一项措施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即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不仅仅是由一个税种转换为另一个税种,同时有可能带来企业税负与净利润的增减、商业模式的调整、组织架构的重设、供应商的重新选择、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等一系列影响。这项税制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企业承受的重复性纳税,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另外,这项税制改革的实施可以推动建筑企业与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但是,虽然增值税的发票抵扣制度可以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但因抵扣机制的严谨性及复杂性,在改革的初期,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即使建筑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也可能使自身实际税负水平不降反增,并将面临税收管理和运营管理上的巨大风险,比如因增值税发票开具与接收而存在的税务法律风险、资金风险、成本风险、刑事风险和高额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