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关于电子送达方式的规定,标志着电子送达方式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得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导致,电子送达方式尚未充分发挥其效用,尤其是缺席判决制度在该送达方式下难以得到有效适用。这里,笔者从我国电子送达实践现状切入,探索电子送达方式的完善路径与缺席判决的适用规则。一、缺席判决在电子送达方式下的缺席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