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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管理单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各段河道进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四项制度,保护岸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河道分级;规划;管理;建设
中图分类号:TV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4-0158-01
0 引言
为完善河道分级管理制度,着力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道分级管理调研的要求,对沱江支流青白江河道分级管理状况做以下介绍。
1 青白江概况
青白江地处四川盆地之成都平原西侧岷江冲积扇的东南侧,为沱江一级支流,以蒲柏分水闸为起点,在金堂县赵镇平安桥与毗河相汇后汇入沱江,全长103.8km,流域面积 1170km2,流域平均比降2.6‰,占四川幅员面积的0.24%。青白江贯穿都江堰、青白江区、彭州、广汉、新都区、郫县及金堂7个县(市、区)。青白江为都江堰灌区干渠之一,是灌排兼用的河道,承担着成都、德阳、绵阳、遂宁4市19县(市、区)约500万亩农田灌溉及沿江城乡生活生产供水任务。目前,青白江流域水资源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开发利用,对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防洪设施建设方面,青白江同时承担着流域内行洪任务,平原灌区组成一个密集的灌排兼用的渠、沟网络,有上千年的历史,已形成“天然河道”,由于工程年代久远,加之运行时间较长,病险老化工程普遍,防洪设施薄弱,防洪标准低。据统计,青白江已建防洪堤57Km,仍有约150Km的自然河岸未得到有效防护。
2 青白江河道分级管理现状
青白江河道属省管河道,四川省水利厅委托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对该河道进行管理,都江堰管理局负责进行业务指导。但由于历史原因,该河道都江堰市段与广汉市段未进行确权划界,其余各段均已进行了确权划界。维护经费来源以省财政经费为主,管理单位自筹部分费用。涉水建设工程的审批依据工程建设规模的大小及工程建设重要性的不同分别由四川省水利厅、都江堰管理局、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审批建设。
2.1 工程建设规划及管理
2.1.1沱江支流青白江防洪治理规划
为治理、开发青白江,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牵头,于2011年10月编制完成了《沱江支流青白江流域综合规划》(送审稿),该规划报告为青白江的水害防治、水資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提供依据。2011年12月,四川省水利厅在成都主持召开了《沱江支流青白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的审查会,鉴于青白江防洪问题突出,防洪治理迫切需要,为满足其防洪治理建设依据的需要,本报告在原综合规划报告中防洪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修编,于2012年7月修编完成了《沱江支流青白江流防洪治理规划报告》(修编本)。通过系统分析青白江洪水特点、现状防洪设施防洪能力等,针对防洪薄弱环节,提出了防洪治理的工程措施及非工程设施等。本次防洪治理规划保护对象有县级市1个(都江堰市灌口镇)、县级城镇1个(金堂县赵镇)、一般建制镇4个(胥家镇、蒲阳镇、向阳镇、三水镇、清江镇),以及沿江的乡村河段居民点和集中成片的农田。防洪工程保护人口24万人,农田67.9万亩。本次规划新建堤防36.8Km,新建护岸100.7Km,堤防及护岸加高加固5.7Km。目前,沱江支流青白江防洪治理一期工程已实施。规划实施后,不仅有防洪、水环境及水土保持治理等效益,还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2.1.2 建设管理制度
继续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决策、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加强招标投标操作过程程序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加强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理顺监理、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间的关系,明确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预算的控制,强化其对支付、工期、施工环境、安全生产等的监督职责。
2.2 岸线保护
推行岸线开发利用与河道整治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统一规划岸线功能区,充分发挥岸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格按照岸线利用分区确定的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的开发和保护目标,进行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
2.3 河道采砂管理
切实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为核心的采砂管理责任制;建立统一规划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采砂控制制度;规范采砂船舶的准入及监管制度;制定与违法收益对应的惩罚措施;建立既能使采砂业主依法正常获利,又便于可采区正常管理的合理的砂石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河道采砂论证制度,落实采砂分区管理目标,探索建立适应性采砂许可制度;加强采砂管理能力建设,提高采砂执法能力,建立青白江采砂长效管理机制。针对青白江河道实际情况,我处制定了《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与《人民渠一处河道零星采砂暂行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责任,充分与地方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偷采、盗采行为的发生,确保了河道工程安全及有效利用资源。近几年,由于洪水灾害频发,工程损毁严重,青白江河道已禁止开采砂石。
3 青白江河道分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3年我处依法进行了青白江河道沿线国有水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由于历史原因,该河道都江堰市段与广汉市段至今未进行确权划界,其余各段均已进行了确权划界,由于历时较长,社会及自然环境情况变化复杂的种种历史原因,已确权划界界址已不明确,很多界址点得不到当地老百姓认可,日常管理中经常出现与地方有严重分歧的现象,增大了日常管理的难度。
(2)青白江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防洪设施不足,部分河段防洪标准低,河岸垮塌严重,不能形成有效的防御体系,无法抗御较大的洪水危害;同时,河道防洪抢险条件十分落后,主要由于沿河交通不便且无维修通道,这给抗洪减灾以及日常的河道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近些年来,洪水频发,青白江河道工程水毁严重,严重缺乏恢复重建资金及维修养护资金。
(3)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现有水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经费远远不能满足青白江河道管理的需要。同时,我处作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的条件,因此,对非法采砂行为缺乏足够的打击力度,这也给我处的河道管理带来很大的不方便。
4 完善管理的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体制。一是要不断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河道建设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水利部门一家,还涉及到发改、财政、建委、园林、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和区、乡镇、村等基层政府和组织,二是要认真落实事权划分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组织的积极性,以利省级河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河道建设与管理有序开展。一是要加大政策性投入,增加部门预算。每年安排足够的预算资金用于河道治理和维修养护,确保河道治理按规划分年、分段实施。二是要积极探索河道建设与管理的多元化投资方式。通过制定政策性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建设和管理,加快河道治理步伐。三是要加大政策和项目争取力度。积极向国家申报河道包括辖区内河流综合治理、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等项目,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
(3)要进一步加大水政执法投入,在装备、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得执法水平、执法效果上有更大的提高。
[关键词]河道分级;规划;管理;建设
中图分类号:TV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4-0158-01
0 引言
为完善河道分级管理制度,着力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道分级管理调研的要求,对沱江支流青白江河道分级管理状况做以下介绍。
1 青白江概况
青白江地处四川盆地之成都平原西侧岷江冲积扇的东南侧,为沱江一级支流,以蒲柏分水闸为起点,在金堂县赵镇平安桥与毗河相汇后汇入沱江,全长103.8km,流域面积 1170km2,流域平均比降2.6‰,占四川幅员面积的0.24%。青白江贯穿都江堰、青白江区、彭州、广汉、新都区、郫县及金堂7个县(市、区)。青白江为都江堰灌区干渠之一,是灌排兼用的河道,承担着成都、德阳、绵阳、遂宁4市19县(市、区)约500万亩农田灌溉及沿江城乡生活生产供水任务。目前,青白江流域水资源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开发利用,对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防洪设施建设方面,青白江同时承担着流域内行洪任务,平原灌区组成一个密集的灌排兼用的渠、沟网络,有上千年的历史,已形成“天然河道”,由于工程年代久远,加之运行时间较长,病险老化工程普遍,防洪设施薄弱,防洪标准低。据统计,青白江已建防洪堤57Km,仍有约150Km的自然河岸未得到有效防护。
2 青白江河道分级管理现状
青白江河道属省管河道,四川省水利厅委托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对该河道进行管理,都江堰管理局负责进行业务指导。但由于历史原因,该河道都江堰市段与广汉市段未进行确权划界,其余各段均已进行了确权划界。维护经费来源以省财政经费为主,管理单位自筹部分费用。涉水建设工程的审批依据工程建设规模的大小及工程建设重要性的不同分别由四川省水利厅、都江堰管理局、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审批建设。
2.1 工程建设规划及管理
2.1.1沱江支流青白江防洪治理规划
为治理、开发青白江,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牵头,于2011年10月编制完成了《沱江支流青白江流域综合规划》(送审稿),该规划报告为青白江的水害防治、水資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提供依据。2011年12月,四川省水利厅在成都主持召开了《沱江支流青白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的审查会,鉴于青白江防洪问题突出,防洪治理迫切需要,为满足其防洪治理建设依据的需要,本报告在原综合规划报告中防洪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修编,于2012年7月修编完成了《沱江支流青白江流防洪治理规划报告》(修编本)。通过系统分析青白江洪水特点、现状防洪设施防洪能力等,针对防洪薄弱环节,提出了防洪治理的工程措施及非工程设施等。本次防洪治理规划保护对象有县级市1个(都江堰市灌口镇)、县级城镇1个(金堂县赵镇)、一般建制镇4个(胥家镇、蒲阳镇、向阳镇、三水镇、清江镇),以及沿江的乡村河段居民点和集中成片的农田。防洪工程保护人口24万人,农田67.9万亩。本次规划新建堤防36.8Km,新建护岸100.7Km,堤防及护岸加高加固5.7Km。目前,沱江支流青白江防洪治理一期工程已实施。规划实施后,不仅有防洪、水环境及水土保持治理等效益,还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2.1.2 建设管理制度
继续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决策、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加强招标投标操作过程程序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加强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理顺监理、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间的关系,明确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预算的控制,强化其对支付、工期、施工环境、安全生产等的监督职责。
2.2 岸线保护
推行岸线开发利用与河道整治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统一规划岸线功能区,充分发挥岸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格按照岸线利用分区确定的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的开发和保护目标,进行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
2.3 河道采砂管理
切实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为核心的采砂管理责任制;建立统一规划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采砂控制制度;规范采砂船舶的准入及监管制度;制定与违法收益对应的惩罚措施;建立既能使采砂业主依法正常获利,又便于可采区正常管理的合理的砂石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河道采砂论证制度,落实采砂分区管理目标,探索建立适应性采砂许可制度;加强采砂管理能力建设,提高采砂执法能力,建立青白江采砂长效管理机制。针对青白江河道实际情况,我处制定了《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与《人民渠一处河道零星采砂暂行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责任,充分与地方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偷采、盗采行为的发生,确保了河道工程安全及有效利用资源。近几年,由于洪水灾害频发,工程损毁严重,青白江河道已禁止开采砂石。
3 青白江河道分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3年我处依法进行了青白江河道沿线国有水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由于历史原因,该河道都江堰市段与广汉市段至今未进行确权划界,其余各段均已进行了确权划界,由于历时较长,社会及自然环境情况变化复杂的种种历史原因,已确权划界界址已不明确,很多界址点得不到当地老百姓认可,日常管理中经常出现与地方有严重分歧的现象,增大了日常管理的难度。
(2)青白江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防洪设施不足,部分河段防洪标准低,河岸垮塌严重,不能形成有效的防御体系,无法抗御较大的洪水危害;同时,河道防洪抢险条件十分落后,主要由于沿河交通不便且无维修通道,这给抗洪减灾以及日常的河道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近些年来,洪水频发,青白江河道工程水毁严重,严重缺乏恢复重建资金及维修养护资金。
(3)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现有水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经费远远不能满足青白江河道管理的需要。同时,我处作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的条件,因此,对非法采砂行为缺乏足够的打击力度,这也给我处的河道管理带来很大的不方便。
4 完善管理的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体制。一是要不断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河道建设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水利部门一家,还涉及到发改、财政、建委、园林、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和区、乡镇、村等基层政府和组织,二是要认真落实事权划分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组织的积极性,以利省级河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河道建设与管理有序开展。一是要加大政策性投入,增加部门预算。每年安排足够的预算资金用于河道治理和维修养护,确保河道治理按规划分年、分段实施。二是要积极探索河道建设与管理的多元化投资方式。通过制定政策性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建设和管理,加快河道治理步伐。三是要加大政策和项目争取力度。积极向国家申报河道包括辖区内河流综合治理、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等项目,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
(3)要进一步加大水政执法投入,在装备、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得执法水平、执法效果上有更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