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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19-23日在IMO总部伦敦举行了一次外交大会,就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细节达成了协议,对船舶泄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国际法规的最后重要空白点已由IMO通过新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而得以填补。该公约将在其第14条载明的标准满足一年后生效。IMO成员国及一个协会国(中国香港)的70个代表团参加了大会,贝宁代表作为观察员到会,来自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的观察员们也出席了会议。rn 2001年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对船上燃油舱的燃油泄漏事故确立责任和赔偿规定。目前国际上涵盖泄油的有关责任和赔偿规定不包括除油轮外船舶燃油舱的泄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