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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企业与政府三者关系紧密。基于企业价值创造的目的,在公司治理与政府管制的关系中目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政府管制过多;公司治理的目标还不清晰;治理结构还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够有效。针对这些弊端,政府应适当弱化管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企业应明确公司治理目标,优化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等,以提高企业价值。
关键词:企业价值;公司治理;政府管制
一、市场经济中政府、市场与企业的相互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主要由三种机制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来决定资源配置,这三种机制就是市场调节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干预机制,这三者相互制约又相互统一。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并且市场在反映和调节资源配置时比较客观,也比较及时和准确。但市场是存在缺陷的,比如没有能力界定和有效保护产权,不能防止和有效解决外部经济效应等,因此政府管制和企业的存在对于弥补市场的缺陷是十分必要的。
企业通过公司治理,即激励约束、利益分配、权力协调等方面的合约来替代市场价格机制,实现比市场更高的效率,但企业也存在其局限性,比如,任何一个单个的企业掌握的资源和信息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准确地预测市场走向,在资源配置上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重复和浪费,而且企业是盈利为目的的,社会责任感缺失,会产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政府干预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是不可缺少的。
而政府由于其特有的强制性和可覆盖全社会的普遍性,其运用宏观调控力在市场发展和企业的经营中起着重要的推动、引导或限制作用。
二、公司治理与政府管制的现状
(一)政府管制较多
由于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总体来说,我国政府的管制比较多。在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政府通过控股的方式实现监管,实际上有很多副作用,如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比例偏低;市场的作用无法发挥等,妨碍了市场通过它特有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的监督。政府对很多企业的另一个管理方式是委派人员去企业做管理人员,企业的高管同时又有行政职务,“经理人市场”的优胜劣汰起不到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会将其自身的社会性目标内部化到其控制的公司中,而公司承担政府的社会性职能必然会使公司活动偏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并进而损害公司价值。较多的政府管制实际上是降低了企业的价值。
(二)公司治理的目标不清晰
对于公司治理目标,目前主要的观点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认为公司治理的中心在于确保股东的利益,确保资本供给者可以得到其理应得到的投资回报,这个观点存在很多缺陷。
第一,股东价值取向忽略了利益相关人的重要性,这些利益相关人包括企业员工、客户、公司所在社区、环境,甚至包括股东自己的长远利益。
第二,股东利益最大化预先假定了市场始终是有效的,而且能及时作出相关的反应,但是企业太强调生产目标、市场影响和利润率,就会引起像危险产品、环境污染、经济困难,以及厂区面临倒闭时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如果完全采用基于股东价值的公司治理模式,需要与之配套的成熟公司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以及比较健全的法制环境,即相对完善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而我国的市场发育尚不完善,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目前我国公司的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并且是以代表国家股的董事为主体,而代表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董事在票数上处于劣势,这就使得董事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形同虚设,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出现了公司治理上的“无效区”。
激励机制不够有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大多数停留在传统的工薪制上,经理层和员工的收入与公司效益联系不紧,无法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以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完善公司治理,转变政府角色,提高企业价值
(一)转变政府角色
将政府角色由干预转向服务。政府应加大力度发展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确保公司内部治理功能更有效的发挥。只有以一个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为基础,公司治理才有了顺利实施的条件,企业价值才能得以提高。
应该引入新的产权所有者,适当的降低国家所持有的股份,把企业放到市场中,让市场通过“用脚投票”、债权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鞭策,但也应注意的是,国有股不能太小,股权结构过于分散,不能实现对关键性产业的管理,应将国有股控制在一个比较适当的范围。
(二)明确公司治理目标
公司治理目标不简单是一个为谁治理的问题,实际上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将企业看成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各利益相关者与股东一样,都对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都承担风险,因而都应拥有相应的回报。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东只是利益相关者之一。而且认为将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赋予股东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因为开放的大型公众公司股权极为分散,股东们普遍存在的搭便车心理使得股东缺乏足够的动力去监督经营者行为和防止公司资源的滥用。
公司治理目标在财务上应表现为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或利益相关者权益最大化、社会财富最大化等。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即企业的所有权主体并不仅仅是股东,而应拓展为出资者、债权人、经理、员工、供应商与用户等利益相关者共同享有。企业的治理活动应围绕着相关利益集团的不同要求而均衡展开,并最终达到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的目的,强调公司治理应由“单边治理”转向“多边治理”。
同时,股东权益最大化的企业目标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如果完全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需要与之配套的成熟市场以及比较健全的法制环境,也就是相对完善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完全采用基于股东价值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不现实的,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中应适当借鉴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的治理模式。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1.强化共同治理原则
共同治理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效率,使企业的经营朝企业价值最大化方向迈进。首先,共同治理有助于克服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个人决策、集体负责的现象。共同治理要求重大决策由董事会集体表决、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同时企业经营者代理行使日常生产经营决策权,并对其后果负责。一旦经营者采取以损害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时,由董事会对其实施惩罚。监事会则代表除经营者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独立地监督董事会及经营者的行为。其次,共同治理也有助于克服政府的“廉价投票权”难题。因为共同治理引人企业员工、债权人以及其他非国有股东共同监督,这就可以在客观上弱化政府的监督失灵问题。
2.优化董事会结构
董事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进行有效的决策、监督和评估,因而要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董事会中引人一定比例的外部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既不代表出资者,也不代表经营者,而且与企业中各利益相关者没有深层次的经济利益关系,其独立性表现在其必须以企业的利益为首位,必须以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行为出发点,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约束。
此外,为了提高董事会的科学性,董事会应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等内部专业委员会,来保证董事会对经营者更加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3.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尝试采取各种激励政策,例如年薪制和股票期权等。将将员工绩效的评价与企业的长期目标即企业价值的提高相挂钩,可以提高员工及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对公司取得经济利益是十分有益的。在给予经营者激励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相应的约束,强化对经营者的约束是企业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企业价值;公司治理;政府管制
一、市场经济中政府、市场与企业的相互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主要由三种机制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来决定资源配置,这三种机制就是市场调节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干预机制,这三者相互制约又相互统一。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并且市场在反映和调节资源配置时比较客观,也比较及时和准确。但市场是存在缺陷的,比如没有能力界定和有效保护产权,不能防止和有效解决外部经济效应等,因此政府管制和企业的存在对于弥补市场的缺陷是十分必要的。
企业通过公司治理,即激励约束、利益分配、权力协调等方面的合约来替代市场价格机制,实现比市场更高的效率,但企业也存在其局限性,比如,任何一个单个的企业掌握的资源和信息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准确地预测市场走向,在资源配置上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重复和浪费,而且企业是盈利为目的的,社会责任感缺失,会产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政府干预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是不可缺少的。
而政府由于其特有的强制性和可覆盖全社会的普遍性,其运用宏观调控力在市场发展和企业的经营中起着重要的推动、引导或限制作用。
二、公司治理与政府管制的现状
(一)政府管制较多
由于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总体来说,我国政府的管制比较多。在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政府通过控股的方式实现监管,实际上有很多副作用,如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比例偏低;市场的作用无法发挥等,妨碍了市场通过它特有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的监督。政府对很多企业的另一个管理方式是委派人员去企业做管理人员,企业的高管同时又有行政职务,“经理人市场”的优胜劣汰起不到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会将其自身的社会性目标内部化到其控制的公司中,而公司承担政府的社会性职能必然会使公司活动偏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并进而损害公司价值。较多的政府管制实际上是降低了企业的价值。
(二)公司治理的目标不清晰
对于公司治理目标,目前主要的观点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认为公司治理的中心在于确保股东的利益,确保资本供给者可以得到其理应得到的投资回报,这个观点存在很多缺陷。
第一,股东价值取向忽略了利益相关人的重要性,这些利益相关人包括企业员工、客户、公司所在社区、环境,甚至包括股东自己的长远利益。
第二,股东利益最大化预先假定了市场始终是有效的,而且能及时作出相关的反应,但是企业太强调生产目标、市场影响和利润率,就会引起像危险产品、环境污染、经济困难,以及厂区面临倒闭时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如果完全采用基于股东价值的公司治理模式,需要与之配套的成熟公司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以及比较健全的法制环境,即相对完善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而我国的市场发育尚不完善,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目前我国公司的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并且是以代表国家股的董事为主体,而代表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董事在票数上处于劣势,这就使得董事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形同虚设,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出现了公司治理上的“无效区”。
激励机制不够有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大多数停留在传统的工薪制上,经理层和员工的收入与公司效益联系不紧,无法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以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完善公司治理,转变政府角色,提高企业价值
(一)转变政府角色
将政府角色由干预转向服务。政府应加大力度发展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确保公司内部治理功能更有效的发挥。只有以一个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为基础,公司治理才有了顺利实施的条件,企业价值才能得以提高。
应该引入新的产权所有者,适当的降低国家所持有的股份,把企业放到市场中,让市场通过“用脚投票”、债权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鞭策,但也应注意的是,国有股不能太小,股权结构过于分散,不能实现对关键性产业的管理,应将国有股控制在一个比较适当的范围。
(二)明确公司治理目标
公司治理目标不简单是一个为谁治理的问题,实际上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将企业看成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各利益相关者与股东一样,都对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都承担风险,因而都应拥有相应的回报。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东只是利益相关者之一。而且认为将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赋予股东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因为开放的大型公众公司股权极为分散,股东们普遍存在的搭便车心理使得股东缺乏足够的动力去监督经营者行为和防止公司资源的滥用。
公司治理目标在财务上应表现为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或利益相关者权益最大化、社会财富最大化等。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即企业的所有权主体并不仅仅是股东,而应拓展为出资者、债权人、经理、员工、供应商与用户等利益相关者共同享有。企业的治理活动应围绕着相关利益集团的不同要求而均衡展开,并最终达到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的目的,强调公司治理应由“单边治理”转向“多边治理”。
同时,股东权益最大化的企业目标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如果完全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需要与之配套的成熟市场以及比较健全的法制环境,也就是相对完善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完全采用基于股东价值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不现实的,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中应适当借鉴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的治理模式。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1.强化共同治理原则
共同治理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效率,使企业的经营朝企业价值最大化方向迈进。首先,共同治理有助于克服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个人决策、集体负责的现象。共同治理要求重大决策由董事会集体表决、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同时企业经营者代理行使日常生产经营决策权,并对其后果负责。一旦经营者采取以损害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时,由董事会对其实施惩罚。监事会则代表除经营者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独立地监督董事会及经营者的行为。其次,共同治理也有助于克服政府的“廉价投票权”难题。因为共同治理引人企业员工、债权人以及其他非国有股东共同监督,这就可以在客观上弱化政府的监督失灵问题。
2.优化董事会结构
董事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进行有效的决策、监督和评估,因而要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董事会中引人一定比例的外部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既不代表出资者,也不代表经营者,而且与企业中各利益相关者没有深层次的经济利益关系,其独立性表现在其必须以企业的利益为首位,必须以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行为出发点,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约束。
此外,为了提高董事会的科学性,董事会应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等内部专业委员会,来保证董事会对经营者更加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3.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尝试采取各种激励政策,例如年薪制和股票期权等。将将员工绩效的评价与企业的长期目标即企业价值的提高相挂钩,可以提高员工及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对公司取得经济利益是十分有益的。在给予经营者激励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相应的约束,强化对经营者的约束是企业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