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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文化事业单位都是我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的主体。这些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在行政管理方面则直接隶属于政府的文化事业单位。上世纪80年代,私营商业活动被允许,私人博物馆的也随之产生,不过早期间的私人博物馆尚未有自我造血能力的开发意识,依旧是靠企业的资助前行,所以也很难独立行事。而那些曾经有理想致力于非营利空间探索的人都在经营不久后纷纷转型,理想终究被现实打败。
提到非营利,首先还是应当区分一下“营利”与“盈利”这两个概念。
营利指的是谋求利润;
盈利同赢利,指获得利润。
从字面上区别主要在获利的主动性上,非营利的核心原则就是“不以谋求利润为目的”,在字面上,许多时候大家还会将两者混用。
非营利机构的概念最早出流行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非营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被称为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第二部门)之外的第三部门,其产生正是源于弥补第一和第二部门职能以及力量上的欠缺。非营利机构所涉及的领域通常包括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以及环保等方面,非营利艺术机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分支。非营利组织在美国也并非在产生之初就发展得很好,在20世纪初期,非营利机构就未能形成一种流行的文化组织形式,也是到了50年代以后,随着适用于大学和博物馆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逐步延伸至各类艺术活动中,才促使艺术捐赠行为变得可持续,非营利机构的发展成为可能。
官方色彩
在中国,相关法律并没有给“非营利机构”以明确的定义。目前在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定义是由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M. Salamon)教授提出的,他认为只有符合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这5个特性的组织才可以被视为非营利组织或机构。后来,学者托马斯·伍尔夫(Thomas Wolf)将这一概念继续深化,他认为以公益为宗旨,享有政府赋税优惠,捐赠机构同样享有赋税优惠这些要点都应当被纳入进来。从这个角度出发,国内并不存在典型性的非营利机构,这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直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文化事业单位都是我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的主体。
这里所说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艺术教育机构,如各大美院;研究机构,如国家画院;创作机构,如省级画院;艺术家协会或学会,如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油画学会;展览机构,如美术馆、博物馆;艺术出版单位等。这些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在行政管理方面则直接隶属于政府的文化事业单位。以北京画院为例,其前身是经文化部筹备,于1957年5月14日成立的北京中国画院,是我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专业画院,在成立大会上,周恩来总理在其长篇讲话中明确规定了画院的任务是创作、研究、培养人才、发展中国美术事业、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的学术机构。从性质上来看,北京画院是典型的非营利机构,从机构的结构和设置来看,它国有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北京市政府对其拥有领导控制权。不管是领导班子的任命,还是每年的编制和预算,都要向北京市政府报备,这种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在目前的许多国有文化艺术机构中普遍存在。
此外,像中国美术家协会这样的由艺术家自愿组织的民间团体,在建立上也是按照事业单位的模式打造的,经费来源也主要是国家拨款,领导班子同样需要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批。这种非营利机构同样具有高度行政化、主体单一化、资源配置费社会化和职能扩大化等特点,具有明显的官方性质。这种“官民二重性”是一种鲜明的中国特色,有学者认为这其实是一大优势,它们可以得到政府的资助和扶持,不过批判的声音似乎更加强烈,正是这种二重性严重制约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治与自主,也妨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最终只能是“双损”的局面。著名画家吴冠中就曾公开呼吁“取消画院,取消美协”,在他看来“美协是个衙门,文联也是这样,谁都来管文艺,结果文艺上不去”,“美协养了许多官僚,很多人跟美术没关系,他们靠国家的钱生存,再拿着这个牌子去抓钱”。
民间力量
上世纪80年代,私营商业活动被允许,私人博物馆的也随之产生,国内最早的民营美术馆当属由著名画家黄胄创办的炎黄艺术馆,1991年建成并对外开放,黄胄本人捐献了大量作品作为馆藏。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对民营资本介入文化领域的行为并没有成文的政策,黄胄先生为成立美术馆之事亲自去各政府部门协调此事,建立了我国第一家“民办公助”的博物馆。这里所说的“公助”是指国家给予政策上的扶持,确定炎黄艺术馆的合法地位,成为国家文化事业单位,享受国有美术馆同等待遇,而资金还是来自民间。之后,收藏家马未都便开始了申请注册私人博物馆之路,但在当时人的观念里不觉得个人是可以办博物馆的,所以一直也没办下来,直到1996年——观复博物馆成立,这是建国以来成立的第一个私人博物馆,既没有政府资助,也不属于国家博物馆体系。不过由于私人博物馆定位的缺失,在最初的几年里,观复博物馆还是享受了国有博物馆的同等待遇。2000年,国家对民营博物馆的政策开始调整,民营博物馆由原先的归国家文化和文物部门管理,转为由民政部门管理,性质被定义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随着私人资本被允许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文化产业的边界变得更加模糊,博物馆、演出团体、歌剧院、音乐厅等一刀切的被定义为文化产业,这使商业性艺术活动与非营利性艺术活动之间的区别被混淆。原本的国有机构也被视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在管理上视其为商业性机构,“非营利属性”被弱化,同时逐渐兴起的私人美术馆等同样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这些“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非营利的性质也使得它不得不依附于企业才能持续运营。1998年全国共成立了3家民营美术馆——成都上河美术馆、沈阳东宇美术馆、天津泰达美术馆,这3家美术馆均由企业赞助,将关注点放在了当代艺术,当时在业界也是非常重要的艺术事件,它们的成立给缺乏展览空间、面临资金困境的中国当代艺术带来了一线光明。不过,在当时的环境下,这几家美术馆所面临的困难不是今天可以想象的,缺乏专业的美术馆经营经验使得东宇美术馆和天津泰达美术馆一直未能找到自己的定位,成立1年后一直没什么生机,可能许多人都不知道这两家美术馆的存在。上河美术馆是唯一有明确定位的一家,但是由于出资方企业经营不善,最终也于2001年关门大吉。那时民营非营利机构尚未有自我造血能力的开发意识,依旧是靠企业的资助前行,所以也很难独立行事。
为民营美术馆打开局面的应属今日美术馆,随着地产资本、金融资本、以及个人力量的进驻,我国民营美术馆似乎要迎来新的建设高潮。
个人热情
除了高度机构化的美术馆、博物馆,由个人自发组织而成的中小型空间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美国这些空间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70年发展迅猛,它们通常被称为另类空间。早期的另类空间是由一些艺术家共同分摊空间的开销和责任的组织,这样的空间为那些没有机会的艺术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种异于传统画廊的空间看上很酷,不过也有批评家认为这里不过是艺术家进入商业画廊的跳板。在这里许多跨学科的艺术也得到了展示的机会,如舞蹈表演与录像艺术的结合,艺术形式之间的界限被打破。
由于在这种组织中没有画廊经理这一职位,艺术家们掌控着空间的一切,或许他们并不懂得经营。当然作为非营利性的组织,销售作品是一件颇具争议的事情,不然他们与商业画廊就没什么分别了,所以销售都是个人行为,他们只是向有意向的购买者提供艺术家的联系方式,空间本身不介入销售行为。
20世纪90年代,国内也曾出现过类似性质的空间,1993年底,世纪翰墨画廊的创始人林松在北京饭店后边的红霞公寓成立了翰墨艺术中心,为艺术家提供展示作品的空间和短期工作室,吸引了许多艺术家。艺术家徐冰著名的《文化动物》就是在那里实施的,翰墨艺术中心经常会举办一些内部的交流活动,还曾出版过两期内部交流通讯《翰墨艺讯》,内容以国内外艺术界动态为主。这是一个完全非营利的空间,它的存在靠的仅仅是组织者和赞助人的一腔热情,不过存活依然是最基本的问题,这个空间仅仅存在了1年,于1994年底关闭。后来林松创立了世纪翰墨画廊,经营至今。这一类的空间在那个年代并不典型,最主要的还是资金问题,许多有理想致力于非营利空间探索的人都在经营不久后纷纷转型,理想终究被现实打败。
提到非营利,首先还是应当区分一下“营利”与“盈利”这两个概念。
营利指的是谋求利润;
盈利同赢利,指获得利润。
从字面上区别主要在获利的主动性上,非营利的核心原则就是“不以谋求利润为目的”,在字面上,许多时候大家还会将两者混用。
非营利机构的概念最早出流行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非营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被称为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第二部门)之外的第三部门,其产生正是源于弥补第一和第二部门职能以及力量上的欠缺。非营利机构所涉及的领域通常包括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以及环保等方面,非营利艺术机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分支。非营利组织在美国也并非在产生之初就发展得很好,在20世纪初期,非营利机构就未能形成一种流行的文化组织形式,也是到了50年代以后,随着适用于大学和博物馆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逐步延伸至各类艺术活动中,才促使艺术捐赠行为变得可持续,非营利机构的发展成为可能。
官方色彩
在中国,相关法律并没有给“非营利机构”以明确的定义。目前在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定义是由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M. Salamon)教授提出的,他认为只有符合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这5个特性的组织才可以被视为非营利组织或机构。后来,学者托马斯·伍尔夫(Thomas Wolf)将这一概念继续深化,他认为以公益为宗旨,享有政府赋税优惠,捐赠机构同样享有赋税优惠这些要点都应当被纳入进来。从这个角度出发,国内并不存在典型性的非营利机构,这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直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文化事业单位都是我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的主体。
这里所说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艺术教育机构,如各大美院;研究机构,如国家画院;创作机构,如省级画院;艺术家协会或学会,如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油画学会;展览机构,如美术馆、博物馆;艺术出版单位等。这些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在行政管理方面则直接隶属于政府的文化事业单位。以北京画院为例,其前身是经文化部筹备,于1957年5月14日成立的北京中国画院,是我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专业画院,在成立大会上,周恩来总理在其长篇讲话中明确规定了画院的任务是创作、研究、培养人才、发展中国美术事业、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的学术机构。从性质上来看,北京画院是典型的非营利机构,从机构的结构和设置来看,它国有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北京市政府对其拥有领导控制权。不管是领导班子的任命,还是每年的编制和预算,都要向北京市政府报备,这种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在目前的许多国有文化艺术机构中普遍存在。
此外,像中国美术家协会这样的由艺术家自愿组织的民间团体,在建立上也是按照事业单位的模式打造的,经费来源也主要是国家拨款,领导班子同样需要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批。这种非营利机构同样具有高度行政化、主体单一化、资源配置费社会化和职能扩大化等特点,具有明显的官方性质。这种“官民二重性”是一种鲜明的中国特色,有学者认为这其实是一大优势,它们可以得到政府的资助和扶持,不过批判的声音似乎更加强烈,正是这种二重性严重制约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治与自主,也妨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最终只能是“双损”的局面。著名画家吴冠中就曾公开呼吁“取消画院,取消美协”,在他看来“美协是个衙门,文联也是这样,谁都来管文艺,结果文艺上不去”,“美协养了许多官僚,很多人跟美术没关系,他们靠国家的钱生存,再拿着这个牌子去抓钱”。
民间力量
上世纪80年代,私营商业活动被允许,私人博物馆的也随之产生,国内最早的民营美术馆当属由著名画家黄胄创办的炎黄艺术馆,1991年建成并对外开放,黄胄本人捐献了大量作品作为馆藏。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对民营资本介入文化领域的行为并没有成文的政策,黄胄先生为成立美术馆之事亲自去各政府部门协调此事,建立了我国第一家“民办公助”的博物馆。这里所说的“公助”是指国家给予政策上的扶持,确定炎黄艺术馆的合法地位,成为国家文化事业单位,享受国有美术馆同等待遇,而资金还是来自民间。之后,收藏家马未都便开始了申请注册私人博物馆之路,但在当时人的观念里不觉得个人是可以办博物馆的,所以一直也没办下来,直到1996年——观复博物馆成立,这是建国以来成立的第一个私人博物馆,既没有政府资助,也不属于国家博物馆体系。不过由于私人博物馆定位的缺失,在最初的几年里,观复博物馆还是享受了国有博物馆的同等待遇。2000年,国家对民营博物馆的政策开始调整,民营博物馆由原先的归国家文化和文物部门管理,转为由民政部门管理,性质被定义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随着私人资本被允许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文化产业的边界变得更加模糊,博物馆、演出团体、歌剧院、音乐厅等一刀切的被定义为文化产业,这使商业性艺术活动与非营利性艺术活动之间的区别被混淆。原本的国有机构也被视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在管理上视其为商业性机构,“非营利属性”被弱化,同时逐渐兴起的私人美术馆等同样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这些“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非营利的性质也使得它不得不依附于企业才能持续运营。1998年全国共成立了3家民营美术馆——成都上河美术馆、沈阳东宇美术馆、天津泰达美术馆,这3家美术馆均由企业赞助,将关注点放在了当代艺术,当时在业界也是非常重要的艺术事件,它们的成立给缺乏展览空间、面临资金困境的中国当代艺术带来了一线光明。不过,在当时的环境下,这几家美术馆所面临的困难不是今天可以想象的,缺乏专业的美术馆经营经验使得东宇美术馆和天津泰达美术馆一直未能找到自己的定位,成立1年后一直没什么生机,可能许多人都不知道这两家美术馆的存在。上河美术馆是唯一有明确定位的一家,但是由于出资方企业经营不善,最终也于2001年关门大吉。那时民营非营利机构尚未有自我造血能力的开发意识,依旧是靠企业的资助前行,所以也很难独立行事。
为民营美术馆打开局面的应属今日美术馆,随着地产资本、金融资本、以及个人力量的进驻,我国民营美术馆似乎要迎来新的建设高潮。
个人热情
除了高度机构化的美术馆、博物馆,由个人自发组织而成的中小型空间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美国这些空间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70年发展迅猛,它们通常被称为另类空间。早期的另类空间是由一些艺术家共同分摊空间的开销和责任的组织,这样的空间为那些没有机会的艺术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种异于传统画廊的空间看上很酷,不过也有批评家认为这里不过是艺术家进入商业画廊的跳板。在这里许多跨学科的艺术也得到了展示的机会,如舞蹈表演与录像艺术的结合,艺术形式之间的界限被打破。
由于在这种组织中没有画廊经理这一职位,艺术家们掌控着空间的一切,或许他们并不懂得经营。当然作为非营利性的组织,销售作品是一件颇具争议的事情,不然他们与商业画廊就没什么分别了,所以销售都是个人行为,他们只是向有意向的购买者提供艺术家的联系方式,空间本身不介入销售行为。
20世纪90年代,国内也曾出现过类似性质的空间,1993年底,世纪翰墨画廊的创始人林松在北京饭店后边的红霞公寓成立了翰墨艺术中心,为艺术家提供展示作品的空间和短期工作室,吸引了许多艺术家。艺术家徐冰著名的《文化动物》就是在那里实施的,翰墨艺术中心经常会举办一些内部的交流活动,还曾出版过两期内部交流通讯《翰墨艺讯》,内容以国内外艺术界动态为主。这是一个完全非营利的空间,它的存在靠的仅仅是组织者和赞助人的一腔热情,不过存活依然是最基本的问题,这个空间仅仅存在了1年,于1994年底关闭。后来林松创立了世纪翰墨画廊,经营至今。这一类的空间在那个年代并不典型,最主要的还是资金问题,许多有理想致力于非营利空间探索的人都在经营不久后纷纷转型,理想终究被现实打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