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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角色模糊和职责错位是造成城市房屋征收和拆迁过程中问题不断的根源之一,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针对公益性征收过程中政府角色和职能做了有限的规定,未能在严格定义和区分公益性征收和非公益性交易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政府在两种不同模式中所承担的差异化角色和职责。在房屋征收和交易过程中,政府首先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支持和保障评估的公平性;其次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对整个征收和交易过程进行监管和调节;最后,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通过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政策支持保障房屋征收和交易的有序推进。只有在明晰政府角色和职能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对房屋征收和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