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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11月1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科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