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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在欧共体创立20多年的时间里,《罗马条约》中规定的共同农业政策目标实际上并未完全实现,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水平不仅低于其它部门的平均收入水平,而且还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改革后的共同农业政策,旨在抑制农业生产过剩和由此引起的日益加剧的共同体财政负担。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来看,新的共同农业政策也未能实现农业生产者和非农业生产者之间的收入均等目标,农业生产者人均生产总值始终只是非农业生产者的一半,农业生产者与非农业生产者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共同体内部农产品和非农产品之间存在着不等价交换现象。如果说,旧的共同农业政策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农业生产者的利益,而新的共同农业政策则背弃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实际上,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本身就意味着共同农业政策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