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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制定税务法规时考虑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为避免有关税务行政命令的发布,妨害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美国在1980年就制定了法规调适条例(简称RFA)。制定RFA的原因是许多联邦税法在最初制定时,并未考虑到企业组织在规模上的差异。联邦税法对大企业而言较易遵守,但中小企业由于组织规模小,执行起来相对困难,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研究开发的积极性与生产力的提高。因此,RFA规定联邦机构在草拟或制定任何法规之前,应先评估其制定的法规对中小企业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同时征求中小企业对该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