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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责产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保护,企业自身负有提起诉讼保护企业固有资产的责任,但由于企业固有资产缺乏所有人的终极关怀,缺乏人格化、具体化的初始委托人,仅有企业自身的保护是明显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企业自身提起诉讼保护、国有股权代表提起股东诉讼保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保护和国有企业职工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的多重诉讼保护体系,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