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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国际毒潮泛滥的今天,毒品问题在我国日益猖獗,禁毒斗争面临的形势极其严峻。2007年12月29日,我国颁布首部《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从立法的高度确立了禁毒工作的重要地位,是我国禁毒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对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8年6月1日起,我国首部《禁毒法》正式实施,以往的劳动教养戒毒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同时,吸毒者主动投案可免处罚,禁毒内容纳入教学内容,戒毒人员经批准可办探视等新法律规定成为《禁毒法》中的主要内容。
主动投案免处罚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禁毒知识纳入教学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实行社区戒毒
过去的戒毒体制是先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如果复吸可以劳教戒毒。《禁毒法》最大的特点是更加人性化,从最初对吸毒者以惩罚为主转变为以治疗、康复、教育为主。
《禁毒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强制戒毒人员可外出探视
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者、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吸毒成瘾者,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最长三年
《禁毒法》明确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2008年6月1日起,我国首部《禁毒法》正式实施,以往的劳动教养戒毒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同时,吸毒者主动投案可免处罚,禁毒内容纳入教学内容,戒毒人员经批准可办探视等新法律规定成为《禁毒法》中的主要内容。
主动投案免处罚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禁毒知识纳入教学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实行社区戒毒
过去的戒毒体制是先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如果复吸可以劳教戒毒。《禁毒法》最大的特点是更加人性化,从最初对吸毒者以惩罚为主转变为以治疗、康复、教育为主。
《禁毒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强制戒毒人员可外出探视
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者、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吸毒成瘾者,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最长三年
《禁毒法》明确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