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层检察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它直接面对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实施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就必须准确把握好自身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水平,促进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引导干警厘清司法理念,理解好、把握好“现代化”的核心精神是突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从而在执法过程中能够自觉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原则,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认定事实、使用法律、处理案件,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公信形象。
一是严格司法的理念。这要求司法者不得在执行法律上作选择、搞变通,更不能搞法外开恩、放纵犯罪。因此,必须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抓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干警法治信仰,使干警在检察执法活动中,牢固树立起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自觉坚持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做到崇尚法治、坚守法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和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将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追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二是权利优先的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并特别提出要“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这就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引导干警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体现理性的司法人文关怀。注重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坚持少捕慎捕,不能单向考虑追究犯罪、保障诉讼而忽视对公民自身人权、财产权的保障。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耐心倾听、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律师的意见,认真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确保权利不受侵犯和法律对所有人的平等适用。
三是程序正义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要体现现代法治“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双重要求,除了法律必须是良法,能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或根本利益,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保障,还应有规范的司法行为,也就是履行职责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在工作中突出执法活动合法性的要求,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和价值取向渗透到干警心中,防止为了追究犯罪而漠视程序或违反程序,以程序为摆设,把程序当累赘。针对开放、透明、信息化的大环境,要在完善案件管理体系上下功夫,结合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的使用,细化办案规程,规范各个办案环节,使各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让当事人在规范的程序中体会到权利平等和机会公平。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调证据核心,把重证据的要求贯穿办案始终,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推动执法办案工作从查明事实向证明事实转变。要在完善执法责任体系上下功夫,根据各种业务类别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厘清权力清单,明确责任边界,完善监督机制,形成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相对独立性相统一、检察官个体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化、现代化的检察权运行模式,防止行为失范。要注重检务公开,把可以公开的案件信息公之于众,把正义的规范性呈现在当事人和公众面前,更好地树立起社会公信。
四是诉讼经济的理念。针对基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的趋势,如何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来获取办案的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长远问题。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因此,提高诉讼效率,关键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材料资源共享、有序衔接。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研究分析诉讼流程中的庭前会议、证人出庭等机制建设问题,畅通诉讼程序。
五是维护公益的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这既是对宪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的落实,也是对客观法律秩序的维护,更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创举,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理论走向实践指明了方向。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积极尝试,从具体案件切入,运用法律手段,对保护公共利益不力和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进行监督,通过司法监督的威慑力,督促政府或相关行政机关采取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行为,使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的诉讼救济和法律保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予以具体化,特别是着眼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强化法治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为加强基层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保障。只有准确把握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明确工作的着力点,才能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变化,以进一步突出职能、体现公信、强化保障,发挥好基层院法治建设实践者和推动者的作用。
一是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法律监督。要准确把握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职能定位,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对职务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通过健全举报工作机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动态管理,规范案件初查,建设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平台,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机制,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等举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侵犯人权等问题。全面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以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特别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健全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围绕公益诉讼、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等重点内容,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入手,推进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是依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研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法律问题,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发展,开展司法调研,增强基层检察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通过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推动形成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重点环节和领域,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促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群众诉求表达等机制,引导和支持当事人依照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完善司法救助,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发挥派驻检察室、检察联系点等基础性平台的作用,深入基层掌握社情民意,加强犯罪调查和类案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对策和建议,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强化自身规范化建设。要坚持破立结合,一方面,着力于“破”,正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突出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证据审查不严、自侦工作中讯问不规范、法律监督工作中不善监督等问题。另一方面,着眼于“立”,全面规范司法办案程序,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规范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证律师的意见被听取、合理意见被采信。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司法活动过程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整合窗口部门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功能,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四是强化基础保障。要围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职责、服务保障大局、规范自身司法的要求,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加强检察专业化办案建设,打造精英化检察队伍。与此同时,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纳入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管,通过开展案件评查、业务考评、办案分析等工作,建立常态化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为方向,打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检察队伍。以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保障职责范围内的司法个案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和监督司法的实践中感受到司法正能量,让检察制度改革的“红利”真正惠及每一位公民。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开展职业精神、职业信仰教育,着力强化对新进入检察队伍、初任检察官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养成,完善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措施制度。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把党规、检纪教育作为干警学习的必修课,加强违法违纪案例剖析,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抓好警示教育,真正把党性原则立起来。强化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强化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自觉,发挥检察文化对法治信仰的涵养作用。
二是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基层检察教育培训体系,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领导水平为重点,大力开展领导素能培训。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组织基层办案骨干专项业务培训。以夯实法律监督工作基础为重点,规范任职资格、岗位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实战技能。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专家、拔尖人才、办案能手和专门型人才,创造条件选送优秀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探索基层检察机关遴选机制,引进业务领军人才和专门型人才,特别是紧缺实用人才。组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师资队伍,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善于司法办案的业务骨干,更好地适应繁重的检察工作任务和繁杂的执法司法环境。
三是继续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和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整治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持续整治各种“隐形”和“变种”问题,把依法治权、消除特权的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等规定的落实,纯洁检察人员的社会交往。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等社会监督渠道,织密干部监督管理之网,对违纪违法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形成敢抓善管的良好局面。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对严重腐败、顶风违纪的,既要严肃查处本人,又要坚决追究问责。
作者系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张 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引导干警厘清司法理念,理解好、把握好“现代化”的核心精神是突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从而在执法过程中能够自觉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原则,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认定事实、使用法律、处理案件,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公信形象。
一是严格司法的理念。这要求司法者不得在执行法律上作选择、搞变通,更不能搞法外开恩、放纵犯罪。因此,必须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抓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干警法治信仰,使干警在检察执法活动中,牢固树立起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自觉坚持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做到崇尚法治、坚守法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和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将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追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二是权利优先的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并特别提出要“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这就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引导干警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体现理性的司法人文关怀。注重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坚持少捕慎捕,不能单向考虑追究犯罪、保障诉讼而忽视对公民自身人权、财产权的保障。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耐心倾听、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律师的意见,认真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确保权利不受侵犯和法律对所有人的平等适用。
三是程序正义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要体现现代法治“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双重要求,除了法律必须是良法,能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或根本利益,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保障,还应有规范的司法行为,也就是履行职责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在工作中突出执法活动合法性的要求,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和价值取向渗透到干警心中,防止为了追究犯罪而漠视程序或违反程序,以程序为摆设,把程序当累赘。针对开放、透明、信息化的大环境,要在完善案件管理体系上下功夫,结合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的使用,细化办案规程,规范各个办案环节,使各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让当事人在规范的程序中体会到权利平等和机会公平。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调证据核心,把重证据的要求贯穿办案始终,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推动执法办案工作从查明事实向证明事实转变。要在完善执法责任体系上下功夫,根据各种业务类别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厘清权力清单,明确责任边界,完善监督机制,形成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相对独立性相统一、检察官个体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化、现代化的检察权运行模式,防止行为失范。要注重检务公开,把可以公开的案件信息公之于众,把正义的规范性呈现在当事人和公众面前,更好地树立起社会公信。
四是诉讼经济的理念。针对基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的趋势,如何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来获取办案的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长远问题。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因此,提高诉讼效率,关键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材料资源共享、有序衔接。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研究分析诉讼流程中的庭前会议、证人出庭等机制建设问题,畅通诉讼程序。
五是维护公益的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这既是对宪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的落实,也是对客观法律秩序的维护,更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创举,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理论走向实践指明了方向。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积极尝试,从具体案件切入,运用法律手段,对保护公共利益不力和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进行监督,通过司法监督的威慑力,督促政府或相关行政机关采取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行为,使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的诉讼救济和法律保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予以具体化,特别是着眼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强化法治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为加强基层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保障。只有准确把握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明确工作的着力点,才能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变化,以进一步突出职能、体现公信、强化保障,发挥好基层院法治建设实践者和推动者的作用。
一是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法律监督。要准确把握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职能定位,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对职务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通过健全举报工作机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动态管理,规范案件初查,建设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平台,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机制,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等举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侵犯人权等问题。全面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以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特别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健全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围绕公益诉讼、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等重点内容,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入手,推进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是依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研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法律问题,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发展,开展司法调研,增强基层检察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通过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推动形成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重点环节和领域,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促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群众诉求表达等机制,引导和支持当事人依照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完善司法救助,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发挥派驻检察室、检察联系点等基础性平台的作用,深入基层掌握社情民意,加强犯罪调查和类案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对策和建议,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强化自身规范化建设。要坚持破立结合,一方面,着力于“破”,正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突出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证据审查不严、自侦工作中讯问不规范、法律监督工作中不善监督等问题。另一方面,着眼于“立”,全面规范司法办案程序,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规范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证律师的意见被听取、合理意见被采信。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司法活动过程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整合窗口部门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功能,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四是强化基础保障。要围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职责、服务保障大局、规范自身司法的要求,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加强检察专业化办案建设,打造精英化检察队伍。与此同时,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纳入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管,通过开展案件评查、业务考评、办案分析等工作,建立常态化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为方向,打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检察队伍。以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保障职责范围内的司法个案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和监督司法的实践中感受到司法正能量,让检察制度改革的“红利”真正惠及每一位公民。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开展职业精神、职业信仰教育,着力强化对新进入检察队伍、初任检察官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养成,完善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措施制度。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把党规、检纪教育作为干警学习的必修课,加强违法违纪案例剖析,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抓好警示教育,真正把党性原则立起来。强化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强化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自觉,发挥检察文化对法治信仰的涵养作用。
二是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基层检察教育培训体系,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领导水平为重点,大力开展领导素能培训。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组织基层办案骨干专项业务培训。以夯实法律监督工作基础为重点,规范任职资格、岗位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实战技能。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专家、拔尖人才、办案能手和专门型人才,创造条件选送优秀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探索基层检察机关遴选机制,引进业务领军人才和专门型人才,特别是紧缺实用人才。组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师资队伍,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善于司法办案的业务骨干,更好地适应繁重的检察工作任务和繁杂的执法司法环境。
三是继续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和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整治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持续整治各种“隐形”和“变种”问题,把依法治权、消除特权的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等规定的落实,纯洁检察人员的社会交往。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等社会监督渠道,织密干部监督管理之网,对违纪违法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形成敢抓善管的良好局面。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对严重腐败、顶风违纪的,既要严肃查处本人,又要坚决追究问责。
作者系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