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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而增值税目前已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销售额既定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即已确定;但一般纳税人的应缴纳税款还须依据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应缴税款越少,或者说,增值率越高,应缴税款越多。因此,在进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时,增值率是一个关键因素。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可分为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和不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列表如下:
纳税人可以计算企业产品的增值率,如果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可以通过企业分立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以通过企业合并成为一般纳税人。
以上只是单纯从增值税纳税金额的多少来进行纳税筹划的,而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还要综合考虑许多其他因素:
1、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其二,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2、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要求。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决定着企业需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这种情况限制了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权。另外,一般纳税人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培养和聘用专业会计人员,会增加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同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复杂,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也多,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3、企业客户的类型。企业客户的类型决定着企业进行纳税人筹划空间的大小。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受到开具在哪广州市专业发票的制约,必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如果企业的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消费者个人,不受开具发票类型的限制,则筹划的空间较大。
4、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纳税人经营的某些项目往往既包含应纳增值税项目,也包含应纳营业税项目,如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是叫你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的筹划问题。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是以全部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纳税额。因此,在出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时,按增值税缴税税负重还是按营业税缴税税负重,取决于增值率的高低。当增值率位于某一个点时,二者税负相同。
如果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缴纳营业税更有利;如果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缴纳增值税更有利。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如下表所示:
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一)销项税额的筹划
1、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1)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为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较好、购货数额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上的优惠的销售形式。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那么可以以销售额减去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因此,当企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时,一定要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这样就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买一赠一
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赠送的商品,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可以对这种方式通过合理定价的方式进项筹划。比如,某商场销售一件衬衫会赠送一条领带,如果衬衫的售价是300元,领带的市场价格是100元,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100)×17%=68元。对于此笔业务,商家销售了两件商品而只收了一件商品的钱,但却仍然要按两件商品的销售金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可以将衬衫的价格定价为250元,而将领带的价格定价为50元,即全部降价出售,这样,销项税额变为(250+50)×17%=51元。通过纳税筹划,使税负大大降低了。
2、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销售结算方式通常有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赊销或分期收款、预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相同的。 结算方式的筹划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如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二)进项税额的筹划
1、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我国增值税法对运行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在时间上有严格的规定。对于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发票后尽快到税务机构进行认证。在许多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在货物或劳务购入时旧准确判断出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这时在进项税额的处理上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以防止非应税项目用物资转为应税项目用时由于超过认证时间二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的情况。对于取得其他抵扣凭证的,工业企业应加快购进货物的验收入库时间,使抵扣时间提前。商业企业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可以考虑将付款合同按日期开成多个延期付款合同,这样在每次付款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供货方选择的筹划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所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发票上的税额计提进项税额,抵扣率为3%;如果购货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进行任何抵扣(农产品除外)。因此,企业在选择购货对象时,必须要考虑上述税收规定的差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 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正好等于这个价格折让临界点时,无论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是相等的。
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如下表所示:
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时,则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更有利,反之则应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更有利。
3、运费的筹划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自营车辆来说,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索取专用发票扣税),假设运费价格中的可抵扣税物耗的比率为R(不含税价,下同),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就等于17%×R。
若企业没有自营车辆,在运费扣税时,按现行正常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还应当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收支双方一抵一缴后,国家税收收入减少了4%(7%-3%),该运费总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
令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就可以求出R值:
R这个数值表明,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到2353%时,实际进项税抵扣率达4%。此时按运费全额7%抵扣与按运费中物耗部分的17%抵扣,二者所抵扣的税额相等。因此,我们可以把R=2353%称为“运费扣税平衡点”。
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的R值小于2353%时,可考虑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
例如,某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货物,根据其以往年度运费方面抵扣进项税额的资料分析,其运费价格中R值只有10%,远低于扣税平衡点。假设2010年该企业内部运费共计76万元,则:
可抵扣运费中物耗部分的进项税=76×10%×17%=1292万元
如果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设立隶属于该企业的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则该企业一是可以向运输子公司索取运费普通发票计提进项税532万元(76×7%),二是要承担“独立”车辆应纳的营业税228万元(76×3%),一抵一缴的结果,该企业实际抵扣304万元。运费的价格未做任何变动,只是把结算方式由内部核算变为对外支付后,该企业就能多抵扣1748万元的税款。
三、增值税税率的筹划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有三个档次的税率:标准税率17%、低税率13%和适用于出口货物的零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增值税税率的纳税筹划中,应掌握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我国现行增值税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的界限划分比较明确。例如,农机整机适用13%的低税率,而农机零部件则适用17%的税率,生产农机零部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农机厂合并、组合的形式,使产品符合低税率的标准,从而实现节税效益。另外,对于兼营高低不同纳税产品的纳税人,一定要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杜绝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发生。例如,有的商场既销售各种日用百货,又销售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商场不能将两大类商品分开核算,原本应当适用13%低税率的农资产品销售额就会被要求一并按日用百货销售额的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如果商场能够划分两类不同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则农资产品销售额可按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筹划
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根据增值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使自身具备享受减免税条件从而获得节税利益。例如,我国目前增值税仅对工商企业征收,而对农业生产创造的价值是免税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组织形式享受这项免税政策。
例如:某牛奶公司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并将牛奶加工成奶制品对外进行出售。奶制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饲养奶牛向农民收购草料可抵扣13%的进项税额。因为饲养场生产奶牛并出售牛奶是不交增值税的,因此可以把饲养场分离出来并独立核算, 这样饲养场创造的部分价值就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从而使整个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
以上讲述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需要说明的是,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利益,但却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在纳税筹划中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设计方案时充分考虑各种转换成本费用因素,进行成本效益比较,只有当纳税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方案实施过程中,还应进行全方位监控,随时关注成本效益变动的情况,防止纳税筹划行为因顾此失彼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辽源分校;吉林;辽源;136200)
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而增值税目前已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销售额既定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即已确定;但一般纳税人的应缴纳税款还须依据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应缴税款越少,或者说,增值率越高,应缴税款越多。因此,在进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时,增值率是一个关键因素。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可分为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和不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列表如下:
纳税人可以计算企业产品的增值率,如果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可以通过企业分立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以通过企业合并成为一般纳税人。
以上只是单纯从增值税纳税金额的多少来进行纳税筹划的,而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还要综合考虑许多其他因素:
1、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其二,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2、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要求。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决定着企业需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这种情况限制了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权。另外,一般纳税人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培养和聘用专业会计人员,会增加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同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复杂,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也多,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3、企业客户的类型。企业客户的类型决定着企业进行纳税人筹划空间的大小。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受到开具在哪广州市专业发票的制约,必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如果企业的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消费者个人,不受开具发票类型的限制,则筹划的空间较大。
4、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纳税人经营的某些项目往往既包含应纳增值税项目,也包含应纳营业税项目,如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是叫你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的筹划问题。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是以全部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纳税额。因此,在出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时,按增值税缴税税负重还是按营业税缴税税负重,取决于增值率的高低。当增值率位于某一个点时,二者税负相同。
如果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缴纳营业税更有利;如果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缴纳增值税更有利。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如下表所示:
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一)销项税额的筹划
1、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1)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为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较好、购货数额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上的优惠的销售形式。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那么可以以销售额减去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因此,当企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时,一定要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这样就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买一赠一
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赠送的商品,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可以对这种方式通过合理定价的方式进项筹划。比如,某商场销售一件衬衫会赠送一条领带,如果衬衫的售价是300元,领带的市场价格是100元,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100)×17%=68元。对于此笔业务,商家销售了两件商品而只收了一件商品的钱,但却仍然要按两件商品的销售金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可以将衬衫的价格定价为250元,而将领带的价格定价为50元,即全部降价出售,这样,销项税额变为(250+50)×17%=51元。通过纳税筹划,使税负大大降低了。
2、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销售结算方式通常有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赊销或分期收款、预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相同的。 结算方式的筹划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如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二)进项税额的筹划
1、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我国增值税法对运行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在时间上有严格的规定。对于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发票后尽快到税务机构进行认证。在许多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在货物或劳务购入时旧准确判断出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这时在进项税额的处理上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以防止非应税项目用物资转为应税项目用时由于超过认证时间二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的情况。对于取得其他抵扣凭证的,工业企业应加快购进货物的验收入库时间,使抵扣时间提前。商业企业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可以考虑将付款合同按日期开成多个延期付款合同,这样在每次付款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供货方选择的筹划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所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发票上的税额计提进项税额,抵扣率为3%;如果购货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进行任何抵扣(农产品除外)。因此,企业在选择购货对象时,必须要考虑上述税收规定的差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 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正好等于这个价格折让临界点时,无论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是相等的。
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如下表所示:
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时,则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更有利,反之则应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更有利。
3、运费的筹划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自营车辆来说,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索取专用发票扣税),假设运费价格中的可抵扣税物耗的比率为R(不含税价,下同),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就等于17%×R。
若企业没有自营车辆,在运费扣税时,按现行正常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还应当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收支双方一抵一缴后,国家税收收入减少了4%(7%-3%),该运费总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
令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就可以求出R值:
R这个数值表明,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到2353%时,实际进项税抵扣率达4%。此时按运费全额7%抵扣与按运费中物耗部分的17%抵扣,二者所抵扣的税额相等。因此,我们可以把R=2353%称为“运费扣税平衡点”。
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的R值小于2353%时,可考虑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
例如,某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货物,根据其以往年度运费方面抵扣进项税额的资料分析,其运费价格中R值只有10%,远低于扣税平衡点。假设2010年该企业内部运费共计76万元,则:
可抵扣运费中物耗部分的进项税=76×10%×17%=1292万元
如果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设立隶属于该企业的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则该企业一是可以向运输子公司索取运费普通发票计提进项税532万元(76×7%),二是要承担“独立”车辆应纳的营业税228万元(76×3%),一抵一缴的结果,该企业实际抵扣304万元。运费的价格未做任何变动,只是把结算方式由内部核算变为对外支付后,该企业就能多抵扣1748万元的税款。
三、增值税税率的筹划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有三个档次的税率:标准税率17%、低税率13%和适用于出口货物的零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增值税税率的纳税筹划中,应掌握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我国现行增值税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的界限划分比较明确。例如,农机整机适用13%的低税率,而农机零部件则适用17%的税率,生产农机零部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农机厂合并、组合的形式,使产品符合低税率的标准,从而实现节税效益。另外,对于兼营高低不同纳税产品的纳税人,一定要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杜绝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发生。例如,有的商场既销售各种日用百货,又销售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商场不能将两大类商品分开核算,原本应当适用13%低税率的农资产品销售额就会被要求一并按日用百货销售额的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如果商场能够划分两类不同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则农资产品销售额可按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筹划
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根据增值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使自身具备享受减免税条件从而获得节税利益。例如,我国目前增值税仅对工商企业征收,而对农业生产创造的价值是免税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组织形式享受这项免税政策。
例如:某牛奶公司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并将牛奶加工成奶制品对外进行出售。奶制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饲养奶牛向农民收购草料可抵扣13%的进项税额。因为饲养场生产奶牛并出售牛奶是不交增值税的,因此可以把饲养场分离出来并独立核算, 这样饲养场创造的部分价值就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从而使整个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
以上讲述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需要说明的是,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利益,但却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在纳税筹划中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设计方案时充分考虑各种转换成本费用因素,进行成本效益比较,只有当纳税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方案实施过程中,还应进行全方位监控,随时关注成本效益变动的情况,防止纳税筹划行为因顾此失彼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辽源分校;吉林;辽源;13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