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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2006年11月13日宣布,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启动。这百所示范高职院校将得到优惠政策支持。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说,百所“高职211”院校在进行单独招生时,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