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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纠纷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化问题,但却很难获得司法救济,如何解决环境公益纠纷已成为一项不容回避的挑战。现代法院的地位、作用与传统法院相比,变化明显,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发挥现代法院公共政策形成功能;判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现实方式仍然是司法解释,环境判例是我国法院参与环境公共政策形成的最佳方式,应当确认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判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