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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中央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随之于2003年提出了司法为民的命题,同时结合全国法院的实际,制定了23条司法为民的措施。三年多来,学术界和司法界对该命题进行了诸多颇有见解的分析和论证。最高法院对司法为民的理念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科学的创新,并于2005年又提出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方针。我们认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对司法为民理念的进一步阐释,是马克思主义司法理念进一步民主化的具体表现,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基本理念在司法领域的新实践,也是执政为民宗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