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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林地林权管理对于提升森林资源利用率以及森林资源保护意义重大,本文首先对林地林权管理中的不足进行介绍,然后对林地林权管理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具体的管理工作优化对策进行详细探究,以期促进林地林权管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林地;林权;产权;管理
林地林权指的是森林资源、林地林木资源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总和,具体包括对于森林资源的使用、处分权利等等。依据所有制,可以将森林资源分为国家森林所有权、林地所有权、集体森林所有权等等,只有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才能够明确森林资源所有权,保护各方利益。因此,亟需对林地林权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一、林地林权管理中的不足
1.林权变更登记工作滞后。现如今,林地资源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项目逐渐增多,侵占林地资源的现象较为常见,林权人需要应用市场化方式盘活林业资源,林权流转后,林权变更登记办理工作难度比较大。
2.农村集体林地所有权利益无法保证。在林地所有权管理方面,虚拟、悬置的现象比较常见,有些村民在乡村造林后,在进行临床有偿转移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据原有协定内容,对收益进行按比例分配,这样就会引发村民不满。
3.集体林权流转无序。有些林权流转价格比较低,尤其是农村干部以低价将林权转卖给集体林子,集体森林资源流失,村民利益受到侵害。另外,官林结合现象也比较常见,有些农村干部到林区租山经营,由于监督管理不善,容易引发以权谋私的问题。除此以外,林权流转规范比较差,对于已经流转的林地,没有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村民进行讨论,这样就会引发各类纠纷。
4.农民合法权益常遭侵害。现如今,有些责任山或者自留山采用灭荒造林的方式被纳入至集体统一经营中,侵占农民利益,另外,还有些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领导人员片面追求政绩,损害农民对于林业资源的经营权,进而造成农民失地。
二、林地林权管理不足的原因
1.基层政府对林权证书法律意识不足。现如今,部分乡镇在林权管理方面,将自留山证、责任山证存放在村干部家中,没有将其直接发放给农户,容易发生丢失问题。另外,有些地区将空白的林权证书交给基层单位自行填写,一旦发生人员变动问题,林权登记工作往往会缺乏管理人员。
2.林业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粗糙。在林地林权证书的登记过程中,填写不当、文字表述不合理等问题比较常见,这样就会影响林地林权登记面积、范围的准确性,容易引发纠纷问题。
3.林权档案管理不规范。有些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基层林业站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林权档案管理制度,缺乏档案管理工作室,林权档案整理和管理难度比较大。
4.林权纠纷成因复杂。引发林权纠纷的原因比较多:(1)历史遗留,在林业经营管理中,在经济收益比较高时,就容易引发各类纠纷;(2)经营不当,在林地经营中,合同签订不规范、收益分配不合理、承包不合理的问题比较常见;(3)林权登记不当,比如对于林业管理制度,没有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林权证登记、填写、发放不当;(4)逃避罪责,有些林权责任人恶意组织、策划乱砍滥伐,意图逃避罪责,而有些管理人员没有严格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查处,这样就会造成林权纠纷。
三、 林地林权管理优化对策
1.加大森林资源法律保护。在林地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在林地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强林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深化国有林业改革,尤其加大林场、苗圃管理,充分挖掘林地经济的发展潜能,对林业资源进行分类经营管理,将林业资源合理规划为公益林以及商品林,促进林地经济可持续发展。
2.划清产权。在林权的界定过程中,应该注意对于个人拥有的林业资源,不仅需要确定林业权属,同时还应该综合考虑林业自身特征,保证林业权属稳定性,完善林业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集体所有林地资源,应该严格落实乡、村、组三级所有权管理制度,根据法律规范对三者的收益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保障林地所有者的基本权益。需要注意,在权属明确过程中,产权主体不需要均直接参与至分块经营过程中,林地所有者以及经营者可以相互转换,确保满足集体林地经营管理要求。
3.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在林地林权的管理过程中,对于林权的登记和发证工作,需要将其纳入至日常化和法制化管理范畴,并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渐明确森林资源权益主体,在权利人递交申请后,需要及时完成林权登记工作。有些林权证已经登记完成并发放,但是还没有完成所有权登记工作,对此,应该要求林权所有权人及时完成申请和登记,及时受理林权流转人员的申请,并对流转合同进行仔细检查,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则应该及时做好权属变更登记管理。在对合同进行检查时,如果发现部分条例不符合相关规范,而流转受让人已经进行大量投入,则可以对流转期限进行调减,最后完成林权登记。
4.林权档案管理。在林地林权管理过程中,林权登记档案具体包括森林资源取得、转移、变更等环节的原始材料,各类原始资料以文、图表等形式作为载体。对林权登记档案文件,可以将其分为两份,由林业管理部门以及基层林业工作站分别建档管理。对于电子档案,可采用计算机登记、纠错、查询、统计等工作,以提升权属登记工作效率。另外,有些基层单位的技术条件比较好,可构建GIS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对林地林权进行信息化管理,为农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除此以外,还应该注意,在对林地林权档案进行转移前,需要保证卷宗分列有序,保管妥当,便于后期查找管理。
5.健全林权纠纷处理机制。在林地林权管理过程中,林权纠纷问题比较常见,对此,应该建立健全林权纠纷处理机制,林业部门应该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对于林权纠纷,如果調节不当,则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另外,在林业改革过程中,应该注意对于林地纠纷,严格依据组与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镇的原则,如果乡镇纠纷比较严重,无法协调处理,则可以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调节,通过妥善解决林地林权纠纷,可维持林业经营秩序。除此以外,对于林地林权纠纷,也可以根据司法救济权来解决,在此过程中,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需要合理分工,联合应用行政调解以及司法判决的方式,妥善解决林权纠纷。
四、结语
综上所述,森林资源是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林业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如今,在林地林权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不仅会影响森林资源使用率,同时还会对农户实际利益造成侵害,对此,应该注意加大森林资源法律保护,划清产权,加强林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同时健全林权纠纷处理机制,这样才能够提升林地林权管理水平,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邓扶平,徐本鑫.论集体林权流转的制度前提及其立法完善[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33(1):41-45.
[2]杨艳,赵元刚,刘斌,等.江苏林地流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江苏林业科技,2012,39(6):41-43.
[3]马金.加快林地林木流转,推进祥云县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3,36(4):128-131.
关键词:林地;林权;产权;管理
林地林权指的是森林资源、林地林木资源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总和,具体包括对于森林资源的使用、处分权利等等。依据所有制,可以将森林资源分为国家森林所有权、林地所有权、集体森林所有权等等,只有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才能够明确森林资源所有权,保护各方利益。因此,亟需对林地林权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一、林地林权管理中的不足
1.林权变更登记工作滞后。现如今,林地资源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项目逐渐增多,侵占林地资源的现象较为常见,林权人需要应用市场化方式盘活林业资源,林权流转后,林权变更登记办理工作难度比较大。
2.农村集体林地所有权利益无法保证。在林地所有权管理方面,虚拟、悬置的现象比较常见,有些村民在乡村造林后,在进行临床有偿转移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据原有协定内容,对收益进行按比例分配,这样就会引发村民不满。
3.集体林权流转无序。有些林权流转价格比较低,尤其是农村干部以低价将林权转卖给集体林子,集体森林资源流失,村民利益受到侵害。另外,官林结合现象也比较常见,有些农村干部到林区租山经营,由于监督管理不善,容易引发以权谋私的问题。除此以外,林权流转规范比较差,对于已经流转的林地,没有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村民进行讨论,这样就会引发各类纠纷。
4.农民合法权益常遭侵害。现如今,有些责任山或者自留山采用灭荒造林的方式被纳入至集体统一经营中,侵占农民利益,另外,还有些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领导人员片面追求政绩,损害农民对于林业资源的经营权,进而造成农民失地。
二、林地林权管理不足的原因
1.基层政府对林权证书法律意识不足。现如今,部分乡镇在林权管理方面,将自留山证、责任山证存放在村干部家中,没有将其直接发放给农户,容易发生丢失问题。另外,有些地区将空白的林权证书交给基层单位自行填写,一旦发生人员变动问题,林权登记工作往往会缺乏管理人员。
2.林业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粗糙。在林地林权证书的登记过程中,填写不当、文字表述不合理等问题比较常见,这样就会影响林地林权登记面积、范围的准确性,容易引发纠纷问题。
3.林权档案管理不规范。有些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基层林业站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林权档案管理制度,缺乏档案管理工作室,林权档案整理和管理难度比较大。
4.林权纠纷成因复杂。引发林权纠纷的原因比较多:(1)历史遗留,在林业经营管理中,在经济收益比较高时,就容易引发各类纠纷;(2)经营不当,在林地经营中,合同签订不规范、收益分配不合理、承包不合理的问题比较常见;(3)林权登记不当,比如对于林业管理制度,没有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林权证登记、填写、发放不当;(4)逃避罪责,有些林权责任人恶意组织、策划乱砍滥伐,意图逃避罪责,而有些管理人员没有严格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查处,这样就会造成林权纠纷。
三、 林地林权管理优化对策
1.加大森林资源法律保护。在林地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在林地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强林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深化国有林业改革,尤其加大林场、苗圃管理,充分挖掘林地经济的发展潜能,对林业资源进行分类经营管理,将林业资源合理规划为公益林以及商品林,促进林地经济可持续发展。
2.划清产权。在林权的界定过程中,应该注意对于个人拥有的林业资源,不仅需要确定林业权属,同时还应该综合考虑林业自身特征,保证林业权属稳定性,完善林业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集体所有林地资源,应该严格落实乡、村、组三级所有权管理制度,根据法律规范对三者的收益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保障林地所有者的基本权益。需要注意,在权属明确过程中,产权主体不需要均直接参与至分块经营过程中,林地所有者以及经营者可以相互转换,确保满足集体林地经营管理要求。
3.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在林地林权的管理过程中,对于林权的登记和发证工作,需要将其纳入至日常化和法制化管理范畴,并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渐明确森林资源权益主体,在权利人递交申请后,需要及时完成林权登记工作。有些林权证已经登记完成并发放,但是还没有完成所有权登记工作,对此,应该要求林权所有权人及时完成申请和登记,及时受理林权流转人员的申请,并对流转合同进行仔细检查,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则应该及时做好权属变更登记管理。在对合同进行检查时,如果发现部分条例不符合相关规范,而流转受让人已经进行大量投入,则可以对流转期限进行调减,最后完成林权登记。
4.林权档案管理。在林地林权管理过程中,林权登记档案具体包括森林资源取得、转移、变更等环节的原始材料,各类原始资料以文、图表等形式作为载体。对林权登记档案文件,可以将其分为两份,由林业管理部门以及基层林业工作站分别建档管理。对于电子档案,可采用计算机登记、纠错、查询、统计等工作,以提升权属登记工作效率。另外,有些基层单位的技术条件比较好,可构建GIS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对林地林权进行信息化管理,为农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除此以外,还应该注意,在对林地林权档案进行转移前,需要保证卷宗分列有序,保管妥当,便于后期查找管理。
5.健全林权纠纷处理机制。在林地林权管理过程中,林权纠纷问题比较常见,对此,应该建立健全林权纠纷处理机制,林业部门应该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对于林权纠纷,如果調节不当,则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另外,在林业改革过程中,应该注意对于林地纠纷,严格依据组与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镇的原则,如果乡镇纠纷比较严重,无法协调处理,则可以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调节,通过妥善解决林地林权纠纷,可维持林业经营秩序。除此以外,对于林地林权纠纷,也可以根据司法救济权来解决,在此过程中,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需要合理分工,联合应用行政调解以及司法判决的方式,妥善解决林权纠纷。
四、结语
综上所述,森林资源是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林业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如今,在林地林权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不仅会影响森林资源使用率,同时还会对农户实际利益造成侵害,对此,应该注意加大森林资源法律保护,划清产权,加强林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同时健全林权纠纷处理机制,这样才能够提升林地林权管理水平,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邓扶平,徐本鑫.论集体林权流转的制度前提及其立法完善[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33(1):41-45.
[2]杨艳,赵元刚,刘斌,等.江苏林地流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江苏林业科技,2012,39(6):41-43.
[3]马金.加快林地林木流转,推进祥云县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3,36(4):12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