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坪地,清溪,新圩分别隶属于深圳,东莞,惠州。自《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颁发以来,广东省积极推动省内城际区域合作。坪清新产业合作示范区概念的提出响应《规划纲要》,为深莞惠三市深度合作开辟了前景,有利于三市发挥各地禀赋优势,实现区域互补以推动三地经济发展。本文运用博弈论分析方法研究三地几种博弈策略,探索三地一体化利益分配机制,并对推进坪清新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坪清新;博弈论;利益分配
一、文献综述
(一)博弈论演进过程及理论渊源
博弈论研究人与人之间在利益相互制约情况下理性策略选择及相应结局。20世纪30年代前为博弈论发展萌芽期。其主要代表为古诺研究的古诺均衡。1944年冯诺依曼与摩根斯坦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学》标志博弈论真正成为一种理论。20世纪50年代,合作博弈发展到鼎盛期,出现了纳什及夏普利的讨价还价模型。随后,非合作博弈开始产生发展。纳什提出纳什均衡的概念。图克定义囚徒困境。二人奠定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石。随后非合作博弈理论发展迅速,逐步成为研究与运用主流。泽尔腾将动态分析引入博弈论,提出纳什均衡一个重要改进概念“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和求解方法——逆向归纳法。海萨尼首次将信息不完全性引入博弈分析,定义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基本概念——贝叶斯均衡。20世纪80年代至今是博弈论的完善时期。期间弗得伯格与泰勒尔定义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基本概念——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博弈论逐渐成为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的学科,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其分析方法开始广泛应用于各经济学科。
博弈可分为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强调团队理性。其重点是将整个联盟作为一个利益主体,研究联盟的利益最大化及利益在联盟内各参与人之间的分配方案。基于博弈论的多人合作的分摊方法有几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夏普里值法、核心法等。
非合作博弈强调个人理性,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其定义如下:对于每一个局中人,给定其他参与人的选择不变,自己的选择是最优战略。即其它参与人行动不变,任何单个参与人无法通过单方面改变行动提高效用水平。
(二)坪清新产业合作示范区研究的综述
本文认为三地合作能使龙岗破解产业发展空间紧约束难题,降低高额土地费用拓展土地增量;使新圩加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同时也给清溪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化档次提供良好的契机。本文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引用新的分析方法,基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三地非合作博弈中三地最优策略的选择及其支付;对比一体化后的三地产出说明一体化的必要性,及探索一体化后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研究设计
(一)建立模型
出于简化问题的考虑,假设三地分别只生产一种产品Q1、Q2、Q3。价格为P1、P2、P3。利润为。三地成本函数为C1(Q1,Q2,Q3)、C2(Q1,Q2,Q3)、CD3(Q1,Q2,Q3)。成本关于本地的产出单调递增,关于外地的产出单调递减。即三地各自的产出对于其他两地具有正外部性。
(二)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将利润函数对自身产量求导,解出反应函数,可得到产量关于P值的函数。P值越高代表技术水平与人力资本较高。其中清溪的GDP及税收收入最多,坪地次之,新圩最少。因为本文重点不在对P的实证分析,而在于说明三地不同情况下博弈的策略及支付,为使结论更直观,简单设置P1〉P2〉P3。引入参数后得出结论,产出与收益与P值正相关,即人力资本发达,技术先进,生产力较高的地区产出较高,带来的正外部性更强,利润更大。
(三)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根据行动顺序的先后,有6种不同情况。在此6种情况下,三地产出及利润都比古诺均衡高。这可解释为,先行者先决定产出,由于其释放的正外部性激励跟随者增加产出,先行者预估到这种效应,也增加自己产出。因此三地合作中,要主动释放合作的诚意,释放传递本方积极合作的信号,这有利于三地产出共同提高,弥补三地非合作博弈中,以本地利润最大化导致了激励性不足问题。
此外,在本模型中,后发者存在优势。这可能导致三地均等待其他地区先做出产量决策再决定本地产量,延误合作进程,导致博弈三方利益均受损。本文建议加强三地间的交流,减少关于其他地区产量的信息不对称,并设立合理的机制决定领导者与追随者。
(三)一体化产出及利润
接下来考虑三地一体化的情况,三地产量与利润均有增长。这说明以三地总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非合作博弈中的博弈均衡存在产量不足的问题。只要一体化的收益大于交易费用,且对一体化过程中利益受损的地区实行合理的补偿机制,则三地利润均有增加,结盟不存在抵制,一体化可行,即一体化为帕累托改进。本文针对利益分配机制提出两种方案。
方案一:基于三地静态博弈下,各地利润占总利润的比例决定分配比例。
此种分配机制主要的优势在于只要一体化的收益大于交易费用,基于此种分配机制三地的利润都会较一体化前高;此外此种方法比较简便易行,选取三地GDP总量,税收总量,土地资源等几个变量,考虑合适的权重,得出利润分配的比例。此方案主要的劣势在于没有考虑到各地加入联盟对联盟的边际贡献。
方案二:基于三地加入联盟对联盟的边际贡献决定分配比例。
三地一体化后,可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属于合作博弈。用夏普里值法解得在该分配机制下三地一体化是一个帕累托改进。此方法较科学的考虑各地加入联盟的边际贡献,但在预测两地合作时的联盟利润会比较困难,难以形成有公信力的预测,而此难题与三地利益分配相关。这会导致寻租空间以及三地讨价还价造成的效率损失。
三、研究结论和本文总结
1.先行者决定产量后,对后发者提高产量具有激励作用。三地在合作过程中应主动释放提高产量的信号,有助于深化合作,更好的利用其它两地生产释放的正外部性。但联系现实生活,由于存在后发优势,可能等待其他地区先做出决策,这会造成时间损失,甚至可能演化成最后三地同时做决策的情况,使三地利润均受损。本文建议应致力将三地合作上升为区域合作省级战略,以引起省委省政府更多的关注,激励地方官员主动承担领导者的责任,加速推进合作进程。
2.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的贝叶斯纳什均衡三地利润最低说明了信息不对称性会造成效率损失。说明三地应加强交流,抓好关于三地一体化的研究工作。本文建议三地成立统一的研究机构,整合深莞惠研究资源,组织三地专家学者定期举行研讨活动,尽早研究出操作性强的课题报告。一方面能减少三地间信息不对称性,另一方面有助于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争取资源与政策支持。
当一体化总收益高于一体化交易费用,通过合适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一体化后三地利益至少不受损,则一体化可行,且为帕累托改进。本文讨论一体化后两种利益分配机制:
1.基于完全信息博弈古诺均衡下三地利润占总利润比决定分配比例。此分配方法较简单,且在一体化后总收益增加的情况下,三地利益均增加,以保证不抵制一体化。实际中,可选取三地GDP、税收、土地资源等参数,设置合适的权重,决定三地的比例。考虑到经济增长速度不同,隔一段时间应该重新计算三地分配的比例。此方法也存在没有合理考虑三地边际贡献的问题。
2.运用计算夏普利值的方法计算三地利润分配。此方法基于三地加入联盟的边际贡献决定利润分配,较为科学。但也存在实际操作困难,难以形成有公信力的结论,容易引发寻租空间及讨价还价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党校.深莞惠(坪新清)产业合作示范区规划研究.未公开发行
[3]LS.Shapley.A method for evaluating the distribution of power in a committee system.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54年,第3期
关键词:坪清新;博弈论;利益分配
一、文献综述
(一)博弈论演进过程及理论渊源
博弈论研究人与人之间在利益相互制约情况下理性策略选择及相应结局。20世纪30年代前为博弈论发展萌芽期。其主要代表为古诺研究的古诺均衡。1944年冯诺依曼与摩根斯坦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学》标志博弈论真正成为一种理论。20世纪50年代,合作博弈发展到鼎盛期,出现了纳什及夏普利的讨价还价模型。随后,非合作博弈开始产生发展。纳什提出纳什均衡的概念。图克定义囚徒困境。二人奠定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石。随后非合作博弈理论发展迅速,逐步成为研究与运用主流。泽尔腾将动态分析引入博弈论,提出纳什均衡一个重要改进概念“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和求解方法——逆向归纳法。海萨尼首次将信息不完全性引入博弈分析,定义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基本概念——贝叶斯均衡。20世纪80年代至今是博弈论的完善时期。期间弗得伯格与泰勒尔定义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基本概念——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博弈论逐渐成为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的学科,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其分析方法开始广泛应用于各经济学科。
博弈可分为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强调团队理性。其重点是将整个联盟作为一个利益主体,研究联盟的利益最大化及利益在联盟内各参与人之间的分配方案。基于博弈论的多人合作的分摊方法有几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夏普里值法、核心法等。
非合作博弈强调个人理性,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其定义如下:对于每一个局中人,给定其他参与人的选择不变,自己的选择是最优战略。即其它参与人行动不变,任何单个参与人无法通过单方面改变行动提高效用水平。
(二)坪清新产业合作示范区研究的综述
本文认为三地合作能使龙岗破解产业发展空间紧约束难题,降低高额土地费用拓展土地增量;使新圩加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同时也给清溪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化档次提供良好的契机。本文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引用新的分析方法,基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三地非合作博弈中三地最优策略的选择及其支付;对比一体化后的三地产出说明一体化的必要性,及探索一体化后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研究设计
(一)建立模型
出于简化问题的考虑,假设三地分别只生产一种产品Q1、Q2、Q3。价格为P1、P2、P3。利润为。三地成本函数为C1(Q1,Q2,Q3)、C2(Q1,Q2,Q3)、CD3(Q1,Q2,Q3)。成本关于本地的产出单调递增,关于外地的产出单调递减。即三地各自的产出对于其他两地具有正外部性。
(二)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将利润函数对自身产量求导,解出反应函数,可得到产量关于P值的函数。P值越高代表技术水平与人力资本较高。其中清溪的GDP及税收收入最多,坪地次之,新圩最少。因为本文重点不在对P的实证分析,而在于说明三地不同情况下博弈的策略及支付,为使结论更直观,简单设置P1〉P2〉P3。引入参数后得出结论,产出与收益与P值正相关,即人力资本发达,技术先进,生产力较高的地区产出较高,带来的正外部性更强,利润更大。
(三)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根据行动顺序的先后,有6种不同情况。在此6种情况下,三地产出及利润都比古诺均衡高。这可解释为,先行者先决定产出,由于其释放的正外部性激励跟随者增加产出,先行者预估到这种效应,也增加自己产出。因此三地合作中,要主动释放合作的诚意,释放传递本方积极合作的信号,这有利于三地产出共同提高,弥补三地非合作博弈中,以本地利润最大化导致了激励性不足问题。
此外,在本模型中,后发者存在优势。这可能导致三地均等待其他地区先做出产量决策再决定本地产量,延误合作进程,导致博弈三方利益均受损。本文建议加强三地间的交流,减少关于其他地区产量的信息不对称,并设立合理的机制决定领导者与追随者。
(三)一体化产出及利润
接下来考虑三地一体化的情况,三地产量与利润均有增长。这说明以三地总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非合作博弈中的博弈均衡存在产量不足的问题。只要一体化的收益大于交易费用,且对一体化过程中利益受损的地区实行合理的补偿机制,则三地利润均有增加,结盟不存在抵制,一体化可行,即一体化为帕累托改进。本文针对利益分配机制提出两种方案。
方案一:基于三地静态博弈下,各地利润占总利润的比例决定分配比例。
此种分配机制主要的优势在于只要一体化的收益大于交易费用,基于此种分配机制三地的利润都会较一体化前高;此外此种方法比较简便易行,选取三地GDP总量,税收总量,土地资源等几个变量,考虑合适的权重,得出利润分配的比例。此方案主要的劣势在于没有考虑到各地加入联盟对联盟的边际贡献。
方案二:基于三地加入联盟对联盟的边际贡献决定分配比例。
三地一体化后,可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属于合作博弈。用夏普里值法解得在该分配机制下三地一体化是一个帕累托改进。此方法较科学的考虑各地加入联盟的边际贡献,但在预测两地合作时的联盟利润会比较困难,难以形成有公信力的预测,而此难题与三地利益分配相关。这会导致寻租空间以及三地讨价还价造成的效率损失。
三、研究结论和本文总结
1.先行者决定产量后,对后发者提高产量具有激励作用。三地在合作过程中应主动释放提高产量的信号,有助于深化合作,更好的利用其它两地生产释放的正外部性。但联系现实生活,由于存在后发优势,可能等待其他地区先做出决策,这会造成时间损失,甚至可能演化成最后三地同时做决策的情况,使三地利润均受损。本文建议应致力将三地合作上升为区域合作省级战略,以引起省委省政府更多的关注,激励地方官员主动承担领导者的责任,加速推进合作进程。
2.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的贝叶斯纳什均衡三地利润最低说明了信息不对称性会造成效率损失。说明三地应加强交流,抓好关于三地一体化的研究工作。本文建议三地成立统一的研究机构,整合深莞惠研究资源,组织三地专家学者定期举行研讨活动,尽早研究出操作性强的课题报告。一方面能减少三地间信息不对称性,另一方面有助于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争取资源与政策支持。
当一体化总收益高于一体化交易费用,通过合适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一体化后三地利益至少不受损,则一体化可行,且为帕累托改进。本文讨论一体化后两种利益分配机制:
1.基于完全信息博弈古诺均衡下三地利润占总利润比决定分配比例。此分配方法较简单,且在一体化后总收益增加的情况下,三地利益均增加,以保证不抵制一体化。实际中,可选取三地GDP、税收、土地资源等参数,设置合适的权重,决定三地的比例。考虑到经济增长速度不同,隔一段时间应该重新计算三地分配的比例。此方法也存在没有合理考虑三地边际贡献的问题。
2.运用计算夏普利值的方法计算三地利润分配。此方法基于三地加入联盟的边际贡献决定利润分配,较为科学。但也存在实际操作困难,难以形成有公信力的结论,容易引发寻租空间及讨价还价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党校.深莞惠(坪新清)产业合作示范区规划研究.未公开发行
[3]LS.Shapley.A method for evaluating the distribution of power in a committee system.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5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