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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是国家政策工具之一,是影响经贸和投资的重要变量。合理的税收政策、良好的营商环境及和谐的征纳关系是推动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和路径导向。从“一带一路”倡议出发,分析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的背景意义,深入剖析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税收政策及制度红利为抓手,探索借助税收杠杆作用推动兵团农业经济发展及涉农企业以高姿态“走出去”的路径。
关键词 税收政策;涉农企业;“走出去”;“一带一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05-0229-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05.064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Exploration on the Path of “Going out” of XPCC Agriculture-related Enterprises Assisted by Taxation—Based on “One Belt and One Road”Intiative
TIAN Jun-li, ZHU Xiao-l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arim University, Alaer,Xinjiang 843300)
Abstract As one of the national policy tools, tax is an important variable affecting economy, trade and investment. Reasonable tax policy, good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of tax collection and payment are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and path guidance for the XPCC’s agriculture-related enterprises to go globa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going out” of the XPCC’s agribusiness enterprises, and deeply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of “going out” of the XPCC’s agribusiness enterprises, with tax policy and institutional dividends as the starting point, we will explore ways and approaches to promote the agricult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XPCC and the “going out” of agriculture-related enterprises with the help of tax leverage.
Key words Tax policy;Agriculture-related enterprise;“Going out”;“One Belt and One Road”;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近年來,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作为陆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地带也迎来了诸多发展机遇,无论是贸易规模还是效益都呈快速增长态势,进而带动整个兵团经济的快速发展[1]。农业作为兵团三大产业中占比最大的产业,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资源优势,兵团农业有“走出去”的潜力[2]。
涉农企业“走出去”是指涉农企业在政府的政策指导下,以营利和合作为目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采取资本、技术、产品和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自主从事合法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3]。涉农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及加工、销售、服务等企业,包括但并不限于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休闲农业、综合服务等企业。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作演讲时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物产资源,使兵团农业同时占据着天时地利两大明显优势[1]。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成势必会极大地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也能为西部地区特色农产品出口创造便利条件。涉农企业“走出去”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扶持,2019年全国税务系统把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全年税收主题,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此次减税降费是国务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兵团农业在“一带一路”背景支撑、税收政策大力扶持下具有“走出去”的机遇和发展潜力。但是目前兵团涉农企业发展进程缓慢,更需要倾向于涉农企业减免优惠、招商引资、高新技术创新鼓励方面的税收政策作引导,为农产品走入国际市场开辟捷径,提高涉农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的信心和底气。
1 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的优势分析
1.1 在政府各项基金政策支持下,农业示范园、农业出口基地的建设推动兵团涉农企业“大步迈出去”
根据中国新闻网数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2018年共投入农业生产发展基金8 008万元,其中,一师阿拉尔市5 700万元用于创建农业产业园,第十师、第十四师各投资1 154万元用于创建农业产业示范强镇。兵团努力打造以阿拉尔、五家渠现代农业示范区、石河子国家农业科技园和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为重点所形成的现代农业推广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果品出口周边国家满足国外市场需求,配套建设物流生产设施,形成集农产品生产、包装、冷藏、物流运输、销售为一体的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大大节约了运输经营成本,在周边国家形成品牌推广线,补齐国内市场短板,带动经济快速增长[4]。兵团同步建立以绿色有机食品和番茄制品、肉制品为特色的境外加工生产基地,利用新疆民族饮食特色优先发展清真产品,打开国外清真市场,向周边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等国家出口并投资建厂。
1.2 减税降费激发农业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涉农企业“走出去”
2019年国家财政部门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目的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此次减税降费使小型微利企业税负明显下降,与此同时,2019年税收政策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基本囊括了兵团大部分涉农企业,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企业从业总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 000万元。兵团涉农企业享受到了减税降费为小微企业带来的普惠政策,包括: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于征收增值税,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前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未达到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2019年新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计算应纳税额,对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计算应纳税额[5]。另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此次减税降费举措缓解了纳税人的税收压力,有效降低了企业加工销售环节农产品税负,让企业有更多资本投入到开发技术环节,从农业供给侧角度研究满足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逐步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国外市场是兵团涉农企业把握机遇快速发展特色农产品,打造品牌的好机会[6]。
1.3 “一带一路”沿线口岸建设带动兵团农业对外合作交流
农产品一直以来都是丝绸之路贸易合作的主旋律,近年来由于我国与周边国家农业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入,新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对外贸易合作领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据《新疆日报》报道,仅2019年一季度,新疆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就高达309.9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6.7%。作为新疆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边境小额贸易一个季度实现进出口187.7亿元,同比增长2.6%,占同期进出口总值六成以上。从贸易国别来看,新疆与36国外贸实现增长,其中贸易往来最频繁的是哈萨克斯坦,紧随其后是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另外,新疆对澳大利亚、阿根廷、芬兰、智利等国家的进出口增速迅猛。
2 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劣势及原因分析
2.1 政府规划引导不足,致使兵团涉农企业缺乏“走出去”经营理念
对口援疆计划为新疆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力,近年来发展成效显著,但不可否认,新疆经济发展相比内地还是落后一大截。兵团涉农企业很多,但是缺乏大的龙头企业,由于开放程度相对较低,兵团涉农企业农产品、农业技术的推广范围狭窄,更是缺乏“走出去”的经营理念,企业战略定位低,缺乏产品自信、文化自信,过往的保守经营方式会不同程度地限制小农企业经济发展,加之南北疆经济发展水平不对等,兵团农业能够走出疆外已是少数,能够真正出口国外投资建厂的农业企业更是屈指可数[7]。另外,对于境外农业投资项目,国内缺乏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农业企业在无法预测和掌握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走出去”过程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兵团涉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政府引导不足,没有在企业成立初期做好长远规划,未形成连片的集团效应,“走出去”营销理念不成熟,致使兵团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低。
2.2 现有的税收制度体系在鼓励涉农企业“走出去”方面不够完善
兵团涉农企业作为带动第一产业经济发展的群体而且是薄弱群体需要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和鼓励,想要农业“走出去”需要一系列完备的扶持政策作支撑,但是纵观税收制度体系,区域产业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只停留在某一环节,而没有后续的动力引导,例如:针对农业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项目,无法为后续的加工与流通提供保障。企业所得税政策总体上也是停留在“走出去”企业数量有限的初期阶段所制定的,对外投资考虑不足,制约了企业“走出去”的積极性。在现行征管模式下,兵团农产品无法摆脱供求不平衡的现状,目前也没有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性措施。
2.3 涉农企业融资困难,技术人才严重缺乏
资金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兵团涉农企业发展存在明显资金不足,技术人才缺失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及后备资金严重缺乏,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无法保障长期的正常运行,这也是阻断涉农企业发展“走出去”战略的困难所在。其次,对于技术人才企业更是缺少高薪激励,企业员工收入普遍偏低,导致人才流失严重[2]。资金缺乏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涉农企业产业规模不足,大多属于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加之农业属于高风险产业,受气候、食品保鲜期、物流仓储等生产流通环节影响较大,金融服务机构往往不愿承担不确定的信贷风险,因此,对涉农企业的信贷额度相对较低,导致涉农企业融资困难,资金链短缺。其次,兵团缺少属于自己的金融服务机构,针对农业和农业企业的金融服务单一,仅靠农业银行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样性需求。
3 税收助力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的策略及建议
3.1 政府大局规划,以税收为支点加大涉农企业“走出去”辅导和服务力度 政府在发展农业过程中应当制定长远规划,在一定时期内帮扶一定数量涉农企业做成龙头企业,促成产业集聚,以先发展带动后发展,借助“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走出去”企业。首先政府应当联合税务系统,加强对目标出口国的税收法律政策以及投资生产环境的了解,为涉农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提前做好农业发展规划[8];注重涉农企业“走出去”项目的风险评估,建立农业投资预警机制,帮助涉农企业做好“走出去”的风险防控工作。其次要从源头唤起企业“走出去”的信心和决心,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政府通过了解企业财务报表和税收情况综合挑选一批经济基础好,具有一定规模,对农业开发投资有经验的涉农企业重点支持。
3.1.1 搭建税企互动平台,将“走出去”涉农企业作为特殊群体单独管理。
税务部门在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在日常服务工作中,为了引导企业更好更快地走出去,税务部门要建立涉农企业“走出去”台账机制,将这一群体单独列出来,在涉农企业间开展税企座谈会,向企业宣传最新政策,及时掌握走出去企业涉税需求和发展动向,为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创造条件。利用座谈会让实现“走出去”目标战略的涉农企业分享经验,激发其他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促成兵团涉农企业间业务往来,使资源利用最大化。
3.1.2 掌握目标出口国税收政策和投资环境,知己知彼,长远打算。
兵团农业发展前景广阔,涉农企业还有很大的空间去拓展自己的产业链,目前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数量少,力量单薄,政府在发展农业过程中应当制定长远规划,在一定时期内帮扶一定数量涉农企业做成龙头企业,促成产业集聚,以先发展带动后发展,借助“一带一路”机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走出去”企业。首先政府应当联合税务系统,加强对目标出口国的税收法律政策以及投资生产环境的了解,为涉农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提前做好农业发展规划;注重涉农企业“走出去”项目的风险评估,建立农业投资预警机制,帮助涉农企业做好“走出去”的风险防控工作。其次要从源头唤起企业“走出去”信心和决心,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政府通过了解企业财务报表和税收情况综合挑选一批经济基础好,具有一定规模,对农业开发投资有经验的涉农企业重点支持。
3.2 从“走出去”角度出发,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税收相关政策
3.2.1 建立健全税收优惠专项政策,以税促农。
税收政策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好的税收政策能起到强大的杠杆作用,支撑一个行业的进步和快速繁荣。为促进兵团涉农企业发展,推动涉农企业“走出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首先应当立足兵团,立足西部地区特殊环境,放宽兵团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和创新加工,对加工后的农产品在流通环节适当降低税率,但并非所有企业都适用该政策,税务部门应该综合考虑,设定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与政府各部门沟通,制订享受优惠企业名录,按年更新,同时设置享受优惠政策的截止时间,这样一来既能保障兵团涉农企业在“走出去”初期有探索的余地,帮助一部分企业顺利“走出去”,激发兵团涉农企业活力,又能在优惠政策截止后拉动兵团税收增长。此外,企业想要“走出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企业初期的投资研发等过程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9]。因此,税务部门应鼓励涉农企业创新农产品研发技术,采用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方式对兵团涉农企业施行间接优惠措施。
3.2.2 完善境外出口协商机制,保护“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和完善税收协定不仅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涉税争端,也是为我国“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的最好方式[10]。因此,为了让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更加便利,税务部门要提前根据现有协定,对照企业“走出去”所遇到的问题不断更新和完善,对暂未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也应当用最短的时间商议签订,以确保在“走出去”企业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时有正当的维权渠道。
我国在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协商条款时,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诉求和建议,赋予纳税人部分参与相互协商程序的权利,例如:将国与国之间的协商进度和最终结果进行公开、解释,必要时还可以公开协商过程和相关案件材料。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国跨境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对税制、法治欠发达的国家进行国际社会监督,保证相互协商程序的有效执行。
3.2.3 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兵团税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涉农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11]。首先要通过税源走访的形式向涉农企业“走出去”企业全面了解对外投资情况,主动为企业提供我国与境外投资有关的税收指南和税收协定,传达最新的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红利,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其次,税收作为政府经济调节的工具,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税务部门要通过持续优化服务,积极利用“放、管、服”營造公平的投资环境,推动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8]。在企业投入生产过程中,支持企业优良种子培育、新型肥料农药以及生产作业机械化等重点环节,推动农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借助科技进步提高产品产量、质量。向企业宣传国内外农业生产、投资以及农产品供需现状,找准产品市场定位,助推企业以更高要求向国外输出产品和投资。
3.3 加强税银互动,为涉农企业提供多样的融资渠道
企业发展最重要的保障就是充足的资金,为使涉农企业在投资、出口和运营的过程中没有后顾之忧,税务部门应当推进兵团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与银行进行信息共享,搭建税银互动平台。“走出去”企业在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范围内可以向银行申请融资,税务系统还可与银行协商在贷款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走出去”企业的信贷额度,这样既能保障企业资金充足又能激励企业规范纳税,一举两得。其次,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各个商业银行的合作,支持各商业银行、农信社、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涉农企业推出新型信贷产品,盘活涉农企业信用资产,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参考文献
[1] 彭银春.兵团模式创新:基于“一带一路”战略视域[J].石河子大学学报,2016,30(3):94-100.
[2] 庄桂芳.“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兵团农业“走出去”问题研究[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17(4):61-64.
[3] 薄彩香,肖静.新时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思考: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为例[J].农业经济,2015(5):13-15.
[4] 张静.兵团农业“走出去”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4(12):66-68,87.
[5] 李旭红.减税降费助力小微企业发展[J].中国税务,2019(4):14-17.
[6] 申山宏,徐志敏.基于结构性减税降费的小微企业税收筹划路径分析[J].商业经济,2019(4):133-134,143.
[7] 张静,程钢,张朝辉.兵团农业“走出去”战略现状、问题及保障措施[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26(12):170-171,149.
[8] 陆澄云.优化纳税服务 改善税收营商环境[J].智库时代,2018(37):49-50.
[9] 田梦婷.“一带一路”倡议下新疆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效应研究[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17,25(4):31-35.
[10] 卢真,李升,谭云.从优化税务营商环境角度看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J].税务研究,2018(8):18-20.
[11] 王文清,许小欢,吉伟,等.优化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外向型经济发展:以新疆石河子核心区建设为例[J].国际税收,2017(11):54-59.
关键词 税收政策;涉农企业;“走出去”;“一带一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05-0229-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05.064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Exploration on the Path of “Going out” of XPCC Agriculture-related Enterprises Assisted by Taxation—Based on “One Belt and One Road”Intiative
TIAN Jun-li, ZHU Xiao-l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arim University, Alaer,Xinjiang 843300)
Abstract As one of the national policy tools, tax is an important variable affecting economy, trade and investment. Reasonable tax policy, good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of tax collection and payment are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and path guidance for the XPCC’s agriculture-related enterprises to go globa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going out” of the XPCC’s agribusiness enterprises, and deeply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of “going out” of the XPCC’s agribusiness enterprises, with tax policy and institutional dividends as the starting point, we will explore ways and approaches to promote the agricult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XPCC and the “going out” of agriculture-related enterprises with the help of tax leverage.
Key words Tax policy;Agriculture-related enterprise;“Going out”;“One Belt and One Road”;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近年來,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作为陆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地带也迎来了诸多发展机遇,无论是贸易规模还是效益都呈快速增长态势,进而带动整个兵团经济的快速发展[1]。农业作为兵团三大产业中占比最大的产业,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资源优势,兵团农业有“走出去”的潜力[2]。
涉农企业“走出去”是指涉农企业在政府的政策指导下,以营利和合作为目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采取资本、技术、产品和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自主从事合法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3]。涉农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及加工、销售、服务等企业,包括但并不限于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休闲农业、综合服务等企业。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作演讲时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物产资源,使兵团农业同时占据着天时地利两大明显优势[1]。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成势必会极大地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也能为西部地区特色农产品出口创造便利条件。涉农企业“走出去”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扶持,2019年全国税务系统把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全年税收主题,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此次减税降费是国务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兵团农业在“一带一路”背景支撑、税收政策大力扶持下具有“走出去”的机遇和发展潜力。但是目前兵团涉农企业发展进程缓慢,更需要倾向于涉农企业减免优惠、招商引资、高新技术创新鼓励方面的税收政策作引导,为农产品走入国际市场开辟捷径,提高涉农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的信心和底气。
1 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的优势分析
1.1 在政府各项基金政策支持下,农业示范园、农业出口基地的建设推动兵团涉农企业“大步迈出去”
根据中国新闻网数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2018年共投入农业生产发展基金8 008万元,其中,一师阿拉尔市5 700万元用于创建农业产业园,第十师、第十四师各投资1 154万元用于创建农业产业示范强镇。兵团努力打造以阿拉尔、五家渠现代农业示范区、石河子国家农业科技园和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为重点所形成的现代农业推广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果品出口周边国家满足国外市场需求,配套建设物流生产设施,形成集农产品生产、包装、冷藏、物流运输、销售为一体的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大大节约了运输经营成本,在周边国家形成品牌推广线,补齐国内市场短板,带动经济快速增长[4]。兵团同步建立以绿色有机食品和番茄制品、肉制品为特色的境外加工生产基地,利用新疆民族饮食特色优先发展清真产品,打开国外清真市场,向周边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等国家出口并投资建厂。
1.2 减税降费激发农业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涉农企业“走出去”
2019年国家财政部门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目的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此次减税降费使小型微利企业税负明显下降,与此同时,2019年税收政策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基本囊括了兵团大部分涉农企业,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企业从业总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 000万元。兵团涉农企业享受到了减税降费为小微企业带来的普惠政策,包括: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于征收增值税,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前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未达到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2019年新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计算应纳税额,对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计算应纳税额[5]。另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此次减税降费举措缓解了纳税人的税收压力,有效降低了企业加工销售环节农产品税负,让企业有更多资本投入到开发技术环节,从农业供给侧角度研究满足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逐步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国外市场是兵团涉农企业把握机遇快速发展特色农产品,打造品牌的好机会[6]。
1.3 “一带一路”沿线口岸建设带动兵团农业对外合作交流
农产品一直以来都是丝绸之路贸易合作的主旋律,近年来由于我国与周边国家农业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入,新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对外贸易合作领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据《新疆日报》报道,仅2019年一季度,新疆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就高达309.9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6.7%。作为新疆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边境小额贸易一个季度实现进出口187.7亿元,同比增长2.6%,占同期进出口总值六成以上。从贸易国别来看,新疆与36国外贸实现增长,其中贸易往来最频繁的是哈萨克斯坦,紧随其后是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另外,新疆对澳大利亚、阿根廷、芬兰、智利等国家的进出口增速迅猛。
2 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劣势及原因分析
2.1 政府规划引导不足,致使兵团涉农企业缺乏“走出去”经营理念
对口援疆计划为新疆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力,近年来发展成效显著,但不可否认,新疆经济发展相比内地还是落后一大截。兵团涉农企业很多,但是缺乏大的龙头企业,由于开放程度相对较低,兵团涉农企业农产品、农业技术的推广范围狭窄,更是缺乏“走出去”的经营理念,企业战略定位低,缺乏产品自信、文化自信,过往的保守经营方式会不同程度地限制小农企业经济发展,加之南北疆经济发展水平不对等,兵团农业能够走出疆外已是少数,能够真正出口国外投资建厂的农业企业更是屈指可数[7]。另外,对于境外农业投资项目,国内缺乏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农业企业在无法预测和掌握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走出去”过程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兵团涉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政府引导不足,没有在企业成立初期做好长远规划,未形成连片的集团效应,“走出去”营销理念不成熟,致使兵团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低。
2.2 现有的税收制度体系在鼓励涉农企业“走出去”方面不够完善
兵团涉农企业作为带动第一产业经济发展的群体而且是薄弱群体需要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和鼓励,想要农业“走出去”需要一系列完备的扶持政策作支撑,但是纵观税收制度体系,区域产业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只停留在某一环节,而没有后续的动力引导,例如:针对农业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项目,无法为后续的加工与流通提供保障。企业所得税政策总体上也是停留在“走出去”企业数量有限的初期阶段所制定的,对外投资考虑不足,制约了企业“走出去”的積极性。在现行征管模式下,兵团农产品无法摆脱供求不平衡的现状,目前也没有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性措施。
2.3 涉农企业融资困难,技术人才严重缺乏
资金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兵团涉农企业发展存在明显资金不足,技术人才缺失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及后备资金严重缺乏,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无法保障长期的正常运行,这也是阻断涉农企业发展“走出去”战略的困难所在。其次,对于技术人才企业更是缺少高薪激励,企业员工收入普遍偏低,导致人才流失严重[2]。资金缺乏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涉农企业产业规模不足,大多属于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加之农业属于高风险产业,受气候、食品保鲜期、物流仓储等生产流通环节影响较大,金融服务机构往往不愿承担不确定的信贷风险,因此,对涉农企业的信贷额度相对较低,导致涉农企业融资困难,资金链短缺。其次,兵团缺少属于自己的金融服务机构,针对农业和农业企业的金融服务单一,仅靠农业银行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样性需求。
3 税收助力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的策略及建议
3.1 政府大局规划,以税收为支点加大涉农企业“走出去”辅导和服务力度 政府在发展农业过程中应当制定长远规划,在一定时期内帮扶一定数量涉农企业做成龙头企业,促成产业集聚,以先发展带动后发展,借助“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走出去”企业。首先政府应当联合税务系统,加强对目标出口国的税收法律政策以及投资生产环境的了解,为涉农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提前做好农业发展规划[8];注重涉农企业“走出去”项目的风险评估,建立农业投资预警机制,帮助涉农企业做好“走出去”的风险防控工作。其次要从源头唤起企业“走出去”的信心和决心,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政府通过了解企业财务报表和税收情况综合挑选一批经济基础好,具有一定规模,对农业开发投资有经验的涉农企业重点支持。
3.1.1 搭建税企互动平台,将“走出去”涉农企业作为特殊群体单独管理。
税务部门在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在日常服务工作中,为了引导企业更好更快地走出去,税务部门要建立涉农企业“走出去”台账机制,将这一群体单独列出来,在涉农企业间开展税企座谈会,向企业宣传最新政策,及时掌握走出去企业涉税需求和发展动向,为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创造条件。利用座谈会让实现“走出去”目标战略的涉农企业分享经验,激发其他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促成兵团涉农企业间业务往来,使资源利用最大化。
3.1.2 掌握目标出口国税收政策和投资环境,知己知彼,长远打算。
兵团农业发展前景广阔,涉农企业还有很大的空间去拓展自己的产业链,目前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数量少,力量单薄,政府在发展农业过程中应当制定长远规划,在一定时期内帮扶一定数量涉农企业做成龙头企业,促成产业集聚,以先发展带动后发展,借助“一带一路”机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走出去”企业。首先政府应当联合税务系统,加强对目标出口国的税收法律政策以及投资生产环境的了解,为涉农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提前做好农业发展规划;注重涉农企业“走出去”项目的风险评估,建立农业投资预警机制,帮助涉农企业做好“走出去”的风险防控工作。其次要从源头唤起企业“走出去”信心和决心,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政府通过了解企业财务报表和税收情况综合挑选一批经济基础好,具有一定规模,对农业开发投资有经验的涉农企业重点支持。
3.2 从“走出去”角度出发,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税收相关政策
3.2.1 建立健全税收优惠专项政策,以税促农。
税收政策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好的税收政策能起到强大的杠杆作用,支撑一个行业的进步和快速繁荣。为促进兵团涉农企业发展,推动涉农企业“走出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首先应当立足兵团,立足西部地区特殊环境,放宽兵团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和创新加工,对加工后的农产品在流通环节适当降低税率,但并非所有企业都适用该政策,税务部门应该综合考虑,设定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与政府各部门沟通,制订享受优惠企业名录,按年更新,同时设置享受优惠政策的截止时间,这样一来既能保障兵团涉农企业在“走出去”初期有探索的余地,帮助一部分企业顺利“走出去”,激发兵团涉农企业活力,又能在优惠政策截止后拉动兵团税收增长。此外,企业想要“走出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企业初期的投资研发等过程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9]。因此,税务部门应鼓励涉农企业创新农产品研发技术,采用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方式对兵团涉农企业施行间接优惠措施。
3.2.2 完善境外出口协商机制,保护“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和完善税收协定不仅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涉税争端,也是为我国“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的最好方式[10]。因此,为了让兵团涉农企业“走出去”更加便利,税务部门要提前根据现有协定,对照企业“走出去”所遇到的问题不断更新和完善,对暂未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也应当用最短的时间商议签订,以确保在“走出去”企业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时有正当的维权渠道。
我国在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协商条款时,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诉求和建议,赋予纳税人部分参与相互协商程序的权利,例如:将国与国之间的协商进度和最终结果进行公开、解释,必要时还可以公开协商过程和相关案件材料。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国跨境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对税制、法治欠发达的国家进行国际社会监督,保证相互协商程序的有效执行。
3.2.3 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兵团税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涉农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11]。首先要通过税源走访的形式向涉农企业“走出去”企业全面了解对外投资情况,主动为企业提供我国与境外投资有关的税收指南和税收协定,传达最新的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红利,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其次,税收作为政府经济调节的工具,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税务部门要通过持续优化服务,积极利用“放、管、服”營造公平的投资环境,推动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8]。在企业投入生产过程中,支持企业优良种子培育、新型肥料农药以及生产作业机械化等重点环节,推动农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借助科技进步提高产品产量、质量。向企业宣传国内外农业生产、投资以及农产品供需现状,找准产品市场定位,助推企业以更高要求向国外输出产品和投资。
3.3 加强税银互动,为涉农企业提供多样的融资渠道
企业发展最重要的保障就是充足的资金,为使涉农企业在投资、出口和运营的过程中没有后顾之忧,税务部门应当推进兵团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与银行进行信息共享,搭建税银互动平台。“走出去”企业在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范围内可以向银行申请融资,税务系统还可与银行协商在贷款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走出去”企业的信贷额度,这样既能保障企业资金充足又能激励企业规范纳税,一举两得。其次,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各个商业银行的合作,支持各商业银行、农信社、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涉农企业推出新型信贷产品,盘活涉农企业信用资产,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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