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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有企业一些经理人员因损害所有者(国家)利益而引发的“道德风险”,过分偏重如何强化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是无济于事的。殊不知,约束和激励是有机统一的,约束的条件是激励,激励中内含有约束。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在改制为公司时,要视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分类建立相应的报酬激励机制,实行不同的报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