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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新兵: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按照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要求,重大活动结束后一定期限内,承办单位应将形成的重大活动档案移交进馆保存。进馆后,该如何划定其档案全宗?是划入承办单位全宗,还是另立全宗?如划入承办单位全宗,对纸质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时,如何与承办单位形成的文书档案进行区分?
追梦人:我认为,重大活动档案进馆后应当划入承办单位全宗,不应单独另立全宗。重大活动是由主办单位牵头开展的,是一项阶段性活动,没有必要为此增加一个全宗。至于纸质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整理后,如何与文书档案进行区分,我觉得,应根据各单位的整理方案来确定,通常以不打乱整个活动的材料为前提,从筹备到结束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先后顺序编号排列,可作为一个问题专盒存档。
兰台新兵:按追梦人所说,归入承办单位全宗,作为一个问题专盒存档。那么,如果一个单位采用的是“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方法,或者“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方法,岂不是有点乱套?就像N年前,教育部门搞“普九”检查,硬生生造了一个新的档案门类——“普九档案”。
追梦人:同一全宗内的分类方案是保持不变的,不论采用的是“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方法或者“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方法,都是相对稳定的,不是说单独装一个盒内完事,而是根据档案的整理规则进行整理,不改变其完整性。
兰台新兵:如果按单位制定的分类方案进行整理,那涉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必然要归入相应类目中。我们知道,归档文件整理是在分类方案中最低一级类目中进行编号排列。请问:这些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怎么编号(件号)?同一年度形成的档案分年度移交接收,是否合理?
钱慧娟:我认为,重大活动档案应单独设立新全宗,并归属于专门档案。原单位的档案按照“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正常归档,单独把重大活动这块儿挑出来,另设全宗,一来代表这部分档案的重要性、专门性,二来查找方便,毕竟数量有限。
秋苇:南阳市档案馆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整理是另立全宗,以“件”为单位整理。重大活动档案是作为专门档案来管理的,在我馆保存在特色库房里。
田润:濮阳市档案馆对重大活动档案全部按专门档案管理,我赞成这种做法。重大活动承办单位一般都是几个,有一个牵头单位。不能将其档案划入某个单位全宗,不便于查找。比如“建市20周年”庆典档案,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查找时,易感觉是市办公室牵头,如专列出来较好。不必有全宗号,有目可查,存放适当即可。我馆的一些活动档案分出保管期限,我认为不必要,按先后顺序编排即可,否则,影响查找效率。有些短期如“简报”类记录着重大活动,但档案馆一般不接收。重大活动档案检索工具要专柜存放,实体档案要根据馆内实际统一存放,每个活动档案按时间顺序归档完整即可。
白桦:我认为,重大活动档案进馆后,应另立全宗比较合适。例如,“5·12”汶川大地震的援建工作。震后,为完整留存这一特殊时期的珍贵档案,成都市档案局多次到各重灾区开展调研,并与援建省市联系、协商,拟定了“建全宗、多套制、属地化”的基本思路。现都江堰市已建立多个专题全宗卷,明确了对文书、声像等一般性档案采取“两套制”的方法进行收集整理,待援建结束后,分别向上海市和都江堰市综合档案馆移交;援建项目档案则采用“四套制”的方法,由上海市档案馆、都江堰市档案馆、都江堰市城建档案馆及项目使用方分别保管。按照属地化原则,援建项目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指导与服务由都江堰市档案馆具体负责。不难看出,另立全宗能更好更便于档案的利用。我认为,还应建立健全相关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让重大活动有法可依,并形成长效机制,使管理归档过程中有抓手;同时,要由本区域内的上一级档案部门牵头加强督导,统一协调,明确主体单位和配合部门,实行属地管理、联合互动、配合协调等机制,不断探索管理归档活动的新方法、新程序,使各类档案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
一井水: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一般都是临时机构,但工作内容涉及很多部门和单位。比如,现在从省市到县区都在搞“三年大变样”,拆迁工作成为重中之重,拆迁档案也就成为接收的重点。那么,从我区来讲,拆迁工作涉及大部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组成八个工作队,深入拆迁一线,形成大量的拆迁档案。但主办单位应该是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拆迁战役指挥部。我们单独设置一个全宗,对这些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编目,集中进馆。
Ycdg:湖北宜昌采用的是单设全宗的方法,也分几种情况:1.传统文书,我们给重大活动1个全宗号,不同的重大活动再分别给目录号。2.简化文书,2002年,《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实行后,终止了第一种的用法,现采用一个重大活动给一个全宗号的方法,但也有问题:第一,全宗号会无限地增多,第二,每年都举行一次的重大活动不好处理。我提点个人建议:重大活动还是给一个全宗号,然后,根据不同活动给个代字,再加上年度。
味道:但凡是重大活动,只要主办单位稍微有点档案意识都会建立专卷的,比如,体育局组织的重大赛事一般都有专卷。对于立档单位来说,利用也很方便。我出去指导的时候,也是主张建专卷,即使你不主张,人家也会主动建专卷的,毕竟好管理,而且,还省了档案部门的事,何乐而不为?
一井水:同意味道的这一观点,只要加强督导,让主办单位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及时移交本单位档案室即可。像上述提到的有主办单位的单项活动,提前收集进馆,既不利于档案馆日常管理,也容易造成将来重复进馆。所以,不主张提前收集。对于设立临时机构、活动涉及全局、由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工作,应由临时机构在撤销之前,收集、整理、编目,全部整合后移交进馆,单设全宗,单独管理。
火草:重大活动到底有哪些?哪位能详细列举一下?在接收重大活动档案时,好些人无从下手。
一井水:重大活动应该有个原则:一是在当地影响重大(如“非典”、大地震、自然灾害);二是涉及范围广(如“区成立周年”庆典);三是有临时机构(如“拆迁战役”指挥部)。
郭东升:重大项目档案进馆后的整理,须依从项目文件材料的实际,站在项目档案全局与馆藏全局来权衡、决策。1999年,临清市上了一个城区古运河改造项目,到现在仍未完成。当时,我们响应上级档案部门号召,以严格执法的姿态将市政府、城区古运河改造指挥部的文件强行收进馆。也带来了麻烦,除了城区古运河改造指挥部这个临时机构的档案外,还有市政府、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当时尚不能进馆。我把它们归到了市城建局全宗里,市政府的文件也归入,现总觉得不妥。重大项目档案如有主从部门单位的,应归入主导、牵头部 门单位全宗。无主从部门单位的,其时间长、文件多的项目档案,以建新全宗为宜。时间短、文件少的,可考虑建重大项目全宗群,分类依次组织子全宗,使全宗结构更系统、整齐。
宁静:目前,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与整理都太简单,大多是文件材料装订成册,等同文件合订本。有原档案形成部门图省事、不负责任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档案管理部门没有提前介入,缺乏应有的档案监督指导。尤其是声像方面的档案更是少之又少。
小鱼儿:重大活动档案移交进馆应本着“便于管理、方便利用、便捷服务”的原则。首先,重大活动档案的前端介入,是档案工作者的重中之重。其次,活动结束后,业务部门也要跟踪指导档案的归档整理,以确保活动材料的归档质量。再次,重大活动档案的整理宜按“卷”不宜按“件”,重大活动档案应归入专门档案,切合实际,便于操作。便于进馆后的管理和利用。最后,进馆档案不应单设全宗,每个档案馆的全宗设置就是为了保管、查找方便,如有明显的主管单位,应归入主管单位全宗,如无明显主管单位,应归入牵头单位全宗。
飞熊:如何理解和界定重大活动和全部整理重大活动所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很关键。所谓“重大活动”,是相对带有全局影响性、突发或发生频率并不高且社会力量或资源参与度较高的活动(事件),具有不可重复性;重大活动的材料范围,是在重大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重大活动档案进馆后,其全部档案材料应独立构成全宗,档案馆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接收到的档案材料进行编目、鉴定。
周小丽:很多重大活动都是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活动一结束,各回各家。形成的一堆文件材料,由档案部门收拾残局。有些即使整理了也不符合规定,能否在活动开始就与档案业务部门结合,制订整理方案,做到有始有终。单独设全宗,个人认为没必要,归入主办部门全宗即可。
译之:河南省明确规定,河南省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由河南省档案局负责管理,并在省档案馆单设全宗,专人管理。林州市为遵循“上下协同一致”的原则,也规定,凡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档案由林州市档案局负责管理,单设全宗,专人管理。凡是列为省里重大活动项目的档案,由省档案局负责管理,地方保存复制件,县级档案局只负责管理除省、地级市已管理之外的本县重大活动档案。
马帅章:我认为,重大活动的档案确实应该独立设为一个全宗。从理论上讲,符合客体全宗的要求,是客体全宗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客体全宗的设置,是站在“同一件事”的基础上进行的。另外,重大活动的开展涉及的单位不止一个,形成的文件和档案也会多门类、多部门。在此基础上设置一个主体全宗,会造成相关单位文件的交错和混乱,不便于统一化管理。应围绕一个主题,将整个活动中涉及单位产生的,关于该项活动的所有文件档案,按照主题活动的发生过程进行整序。档案经过序化后,可达到活动内容的完整拼接,便于今后活动档案的检索和利用,为今后活动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沧海一粟:重大活动档案移交进馆后的管理问题,个人认为,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不应“一刀切”。相比较而言,我较认同钱慧娟的看法,即:“重大活动档案建立两套,一套单独设立新全宗,且应归属于专门档案;另一套进入原单位全宗。”并都应以“收集齐全完整、方便查找利用”为原则。
追梦人:我认为,重大活动档案进馆后应当划入承办单位全宗,不应单独另立全宗。重大活动是由主办单位牵头开展的,是一项阶段性活动,没有必要为此增加一个全宗。至于纸质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整理后,如何与文书档案进行区分,我觉得,应根据各单位的整理方案来确定,通常以不打乱整个活动的材料为前提,从筹备到结束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先后顺序编号排列,可作为一个问题专盒存档。
兰台新兵:按追梦人所说,归入承办单位全宗,作为一个问题专盒存档。那么,如果一个单位采用的是“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方法,或者“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方法,岂不是有点乱套?就像N年前,教育部门搞“普九”检查,硬生生造了一个新的档案门类——“普九档案”。
追梦人:同一全宗内的分类方案是保持不变的,不论采用的是“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方法或者“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方法,都是相对稳定的,不是说单独装一个盒内完事,而是根据档案的整理规则进行整理,不改变其完整性。
兰台新兵:如果按单位制定的分类方案进行整理,那涉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必然要归入相应类目中。我们知道,归档文件整理是在分类方案中最低一级类目中进行编号排列。请问:这些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怎么编号(件号)?同一年度形成的档案分年度移交接收,是否合理?
钱慧娟:我认为,重大活动档案应单独设立新全宗,并归属于专门档案。原单位的档案按照“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正常归档,单独把重大活动这块儿挑出来,另设全宗,一来代表这部分档案的重要性、专门性,二来查找方便,毕竟数量有限。
秋苇:南阳市档案馆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整理是另立全宗,以“件”为单位整理。重大活动档案是作为专门档案来管理的,在我馆保存在特色库房里。
田润:濮阳市档案馆对重大活动档案全部按专门档案管理,我赞成这种做法。重大活动承办单位一般都是几个,有一个牵头单位。不能将其档案划入某个单位全宗,不便于查找。比如“建市20周年”庆典档案,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查找时,易感觉是市办公室牵头,如专列出来较好。不必有全宗号,有目可查,存放适当即可。我馆的一些活动档案分出保管期限,我认为不必要,按先后顺序编排即可,否则,影响查找效率。有些短期如“简报”类记录着重大活动,但档案馆一般不接收。重大活动档案检索工具要专柜存放,实体档案要根据馆内实际统一存放,每个活动档案按时间顺序归档完整即可。
白桦:我认为,重大活动档案进馆后,应另立全宗比较合适。例如,“5·12”汶川大地震的援建工作。震后,为完整留存这一特殊时期的珍贵档案,成都市档案局多次到各重灾区开展调研,并与援建省市联系、协商,拟定了“建全宗、多套制、属地化”的基本思路。现都江堰市已建立多个专题全宗卷,明确了对文书、声像等一般性档案采取“两套制”的方法进行收集整理,待援建结束后,分别向上海市和都江堰市综合档案馆移交;援建项目档案则采用“四套制”的方法,由上海市档案馆、都江堰市档案馆、都江堰市城建档案馆及项目使用方分别保管。按照属地化原则,援建项目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指导与服务由都江堰市档案馆具体负责。不难看出,另立全宗能更好更便于档案的利用。我认为,还应建立健全相关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让重大活动有法可依,并形成长效机制,使管理归档过程中有抓手;同时,要由本区域内的上一级档案部门牵头加强督导,统一协调,明确主体单位和配合部门,实行属地管理、联合互动、配合协调等机制,不断探索管理归档活动的新方法、新程序,使各类档案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
一井水: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一般都是临时机构,但工作内容涉及很多部门和单位。比如,现在从省市到县区都在搞“三年大变样”,拆迁工作成为重中之重,拆迁档案也就成为接收的重点。那么,从我区来讲,拆迁工作涉及大部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组成八个工作队,深入拆迁一线,形成大量的拆迁档案。但主办单位应该是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拆迁战役指挥部。我们单独设置一个全宗,对这些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编目,集中进馆。
Ycdg:湖北宜昌采用的是单设全宗的方法,也分几种情况:1.传统文书,我们给重大活动1个全宗号,不同的重大活动再分别给目录号。2.简化文书,2002年,《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实行后,终止了第一种的用法,现采用一个重大活动给一个全宗号的方法,但也有问题:第一,全宗号会无限地增多,第二,每年都举行一次的重大活动不好处理。我提点个人建议:重大活动还是给一个全宗号,然后,根据不同活动给个代字,再加上年度。
味道:但凡是重大活动,只要主办单位稍微有点档案意识都会建立专卷的,比如,体育局组织的重大赛事一般都有专卷。对于立档单位来说,利用也很方便。我出去指导的时候,也是主张建专卷,即使你不主张,人家也会主动建专卷的,毕竟好管理,而且,还省了档案部门的事,何乐而不为?
一井水:同意味道的这一观点,只要加强督导,让主办单位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及时移交本单位档案室即可。像上述提到的有主办单位的单项活动,提前收集进馆,既不利于档案馆日常管理,也容易造成将来重复进馆。所以,不主张提前收集。对于设立临时机构、活动涉及全局、由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工作,应由临时机构在撤销之前,收集、整理、编目,全部整合后移交进馆,单设全宗,单独管理。
火草:重大活动到底有哪些?哪位能详细列举一下?在接收重大活动档案时,好些人无从下手。
一井水:重大活动应该有个原则:一是在当地影响重大(如“非典”、大地震、自然灾害);二是涉及范围广(如“区成立周年”庆典);三是有临时机构(如“拆迁战役”指挥部)。
郭东升:重大项目档案进馆后的整理,须依从项目文件材料的实际,站在项目档案全局与馆藏全局来权衡、决策。1999年,临清市上了一个城区古运河改造项目,到现在仍未完成。当时,我们响应上级档案部门号召,以严格执法的姿态将市政府、城区古运河改造指挥部的文件强行收进馆。也带来了麻烦,除了城区古运河改造指挥部这个临时机构的档案外,还有市政府、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当时尚不能进馆。我把它们归到了市城建局全宗里,市政府的文件也归入,现总觉得不妥。重大项目档案如有主从部门单位的,应归入主导、牵头部 门单位全宗。无主从部门单位的,其时间长、文件多的项目档案,以建新全宗为宜。时间短、文件少的,可考虑建重大项目全宗群,分类依次组织子全宗,使全宗结构更系统、整齐。
宁静:目前,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与整理都太简单,大多是文件材料装订成册,等同文件合订本。有原档案形成部门图省事、不负责任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档案管理部门没有提前介入,缺乏应有的档案监督指导。尤其是声像方面的档案更是少之又少。
小鱼儿:重大活动档案移交进馆应本着“便于管理、方便利用、便捷服务”的原则。首先,重大活动档案的前端介入,是档案工作者的重中之重。其次,活动结束后,业务部门也要跟踪指导档案的归档整理,以确保活动材料的归档质量。再次,重大活动档案的整理宜按“卷”不宜按“件”,重大活动档案应归入专门档案,切合实际,便于操作。便于进馆后的管理和利用。最后,进馆档案不应单设全宗,每个档案馆的全宗设置就是为了保管、查找方便,如有明显的主管单位,应归入主管单位全宗,如无明显主管单位,应归入牵头单位全宗。
飞熊:如何理解和界定重大活动和全部整理重大活动所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很关键。所谓“重大活动”,是相对带有全局影响性、突发或发生频率并不高且社会力量或资源参与度较高的活动(事件),具有不可重复性;重大活动的材料范围,是在重大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重大活动档案进馆后,其全部档案材料应独立构成全宗,档案馆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接收到的档案材料进行编目、鉴定。
周小丽:很多重大活动都是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活动一结束,各回各家。形成的一堆文件材料,由档案部门收拾残局。有些即使整理了也不符合规定,能否在活动开始就与档案业务部门结合,制订整理方案,做到有始有终。单独设全宗,个人认为没必要,归入主办部门全宗即可。
译之:河南省明确规定,河南省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由河南省档案局负责管理,并在省档案馆单设全宗,专人管理。林州市为遵循“上下协同一致”的原则,也规定,凡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档案由林州市档案局负责管理,单设全宗,专人管理。凡是列为省里重大活动项目的档案,由省档案局负责管理,地方保存复制件,县级档案局只负责管理除省、地级市已管理之外的本县重大活动档案。
马帅章:我认为,重大活动的档案确实应该独立设为一个全宗。从理论上讲,符合客体全宗的要求,是客体全宗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客体全宗的设置,是站在“同一件事”的基础上进行的。另外,重大活动的开展涉及的单位不止一个,形成的文件和档案也会多门类、多部门。在此基础上设置一个主体全宗,会造成相关单位文件的交错和混乱,不便于统一化管理。应围绕一个主题,将整个活动中涉及单位产生的,关于该项活动的所有文件档案,按照主题活动的发生过程进行整序。档案经过序化后,可达到活动内容的完整拼接,便于今后活动档案的检索和利用,为今后活动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沧海一粟:重大活动档案移交进馆后的管理问题,个人认为,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不应“一刀切”。相比较而言,我较认同钱慧娟的看法,即:“重大活动档案建立两套,一套单独设立新全宗,且应归属于专门档案;另一套进入原单位全宗。”并都应以“收集齐全完整、方便查找利用”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