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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每个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对企业来说把排污权交易作为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一种重要手段势在必行,所以,排污权交易成本的控制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但是很多因素都对其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市场发育不够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障碍、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成为目前企业急待解决的问题,达到有效控制排污权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环境保护;排污权交易;成本控制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污染物排放量随之大幅增加,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是永恒的话题,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允许企业进行排污权的交易。因此,对排污权交易成本的控制至关重要。
一、排污权交易成本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排污总量成本计量的准确程度不够高
企业本身的排污总量成本的明确,帮助企业判断防止污染的边际成本是比排污权价格高还是低,以此对交易成本控制进行决策。但在实际中,一方面由于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开展得较晚,不够成熟,排污总量测定技术的缺失导致企业排污总量成本计量欠缺准确。 其次是管理上的难题,为了不失去总量控制的目标,一旦科学核定区域内排污总量后,短时期内不适合在进行调整。
(二)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不够科学
当前,无偿分配、 政府定价出售和拍卖等是我国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方式,这些分配方式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对排污权交易成本的控制。无偿分配是指排污企业不需要付出成本代价,致使今后在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时没有相应的价格作为参照标准。而采用政府定价出售方式,虽然不需要确定初始分配的比例,但是会造成由于不能准确得到供求信息,无法制定合理的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政府部门操纵价格现象的出现,如果售价太高,就会使企业成本的投入大大增加,如果售价太低,就会失去意义。 再者采用拍卖方式体现的是一种公平公正,通过公开竞价使排污权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掘,但在拍卖过程中,各个企业自己的经济实力对初始分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通过操纵市场,满足自己的需要,根本不会考虑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及造成的不公平,致使对排污权初始成本不能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
(三)市场机制不健全不成熟
一个成熟的市场机制不仅为各个企业之间的成功交易提供了保证,而且健全的价格机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可以使管理成本极大地降低,反之,就会影响排污权交易成本控制效果。排污权交易就是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从而进行环境保护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但是现阶段,政府对排污权的交易依然进行着干预和垄断,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原因就在于政府部门还没有转变观念,还没有成功的进行角色转换,因此,不仅不能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反而起到了限制作用,也使企业排污权交易的价格失去了公允,结果造成排污权交易价格一直高高在上,很难降下来,在一定程度上对排污权交易成本的控制造成了影响。
(四)缺乏激励政策
但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企业减排意识非常淡薄,对治污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也不积极,治污力度也会下降。如果在采用排污权交易政策时,由于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好而获得较多较高的回报,就会激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减排,就会使企业降低成本,加上合理有力的惩罚制度提高污染企业的违规成本,两方面结合使用,引导企业经济有效的方式解决污染问题。
二、解决企业排污权交易成本控制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完善总量控制,健全排污权交易初始分配模式
针对实际情况,对总量控制实行国家、省级、城市三个层次有机结合,环保部门要在技术方面不断提升,其次,通过立法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完善总量控制制度。
为了提高初始分配的公平性,应该对排污权初次分配制度的进行健全。应以排污权的有偿使用方式为主;对于技术进步企业或需要政策扶持企业,无偿分配可以作为激励起到辅助作用;对无偿占用排污指标的单位进行全面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惩治。
(二)设计有效的排污权交易规则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设计出切实可行的交易规则。首先,开放市场,使企业可以自由出入市场, 随时进行交易。其次,政府应提供排污权交易的指导价格或指导价格幅度, 使交易数据有一个相对准确合理的基础。再次,政府应鉴定审核交易指标,保证交易指标的可实施性。最后,要求企业尽量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以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 在交易规则中政府应对监测数据和处罚方法等做出详细规定,并对交易进行整体评估,明确交易各方责任。
(三)建立交易信息平台
建立排污权交易信息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供求信息,开展环境容量、排污量的储存等业务。可以降低排污权交易信息搜集的成本,包括了解谁拥有或需要排污权、排污水平、 排污权的供给与需求关系等基础性信息, 并为交易活动提供保障和指南,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四)完善激励与惩罚机制
首先,对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的活动进一步规范,做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其次,提高惩罚费用, 增大排污成本,促使排污权交易中买方积极寻购合适的排污权。 再次,加强政府环境监督力度,通过监控,及时掌握排污权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最后,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积极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或者积极出售排污权的排污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给以支持,提高企业的效益, 调动企业的热情;对于既不减排也不参与交易的排污企业, 可以提高企业的单位罚款额度甚至是停业整顿,处以重罚,逐步建立起以市场手段为主,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为辅的一整套完善的污染治理体系。
排污权交易成本的控制对企业的长效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有效控制排污权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加快治理污染,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才能遏制污染继续加重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甄杰,任浩 排污权交易市场构建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
[2] 张劲松, 曹伟萍 排污权交易成本动因分析[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12.
[3] 张劲松, 张亦弛 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研究[J] 会计之友,2011.
[4] 肖序, 郑玲 资源价值流转会计—环境管理会计发展新方向[J] 会计论坛,2012.
关键词:环境保护;排污权交易;成本控制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污染物排放量随之大幅增加,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是永恒的话题,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允许企业进行排污权的交易。因此,对排污权交易成本的控制至关重要。
一、排污权交易成本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排污总量成本计量的准确程度不够高
企业本身的排污总量成本的明确,帮助企业判断防止污染的边际成本是比排污权价格高还是低,以此对交易成本控制进行决策。但在实际中,一方面由于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开展得较晚,不够成熟,排污总量测定技术的缺失导致企业排污总量成本计量欠缺准确。 其次是管理上的难题,为了不失去总量控制的目标,一旦科学核定区域内排污总量后,短时期内不适合在进行调整。
(二)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不够科学
当前,无偿分配、 政府定价出售和拍卖等是我国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方式,这些分配方式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对排污权交易成本的控制。无偿分配是指排污企业不需要付出成本代价,致使今后在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时没有相应的价格作为参照标准。而采用政府定价出售方式,虽然不需要确定初始分配的比例,但是会造成由于不能准确得到供求信息,无法制定合理的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政府部门操纵价格现象的出现,如果售价太高,就会使企业成本的投入大大增加,如果售价太低,就会失去意义。 再者采用拍卖方式体现的是一种公平公正,通过公开竞价使排污权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掘,但在拍卖过程中,各个企业自己的经济实力对初始分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通过操纵市场,满足自己的需要,根本不会考虑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及造成的不公平,致使对排污权初始成本不能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
(三)市场机制不健全不成熟
一个成熟的市场机制不仅为各个企业之间的成功交易提供了保证,而且健全的价格机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可以使管理成本极大地降低,反之,就会影响排污权交易成本控制效果。排污权交易就是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从而进行环境保护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但是现阶段,政府对排污权的交易依然进行着干预和垄断,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原因就在于政府部门还没有转变观念,还没有成功的进行角色转换,因此,不仅不能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反而起到了限制作用,也使企业排污权交易的价格失去了公允,结果造成排污权交易价格一直高高在上,很难降下来,在一定程度上对排污权交易成本的控制造成了影响。
(四)缺乏激励政策
但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企业减排意识非常淡薄,对治污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也不积极,治污力度也会下降。如果在采用排污权交易政策时,由于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好而获得较多较高的回报,就会激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减排,就会使企业降低成本,加上合理有力的惩罚制度提高污染企业的违规成本,两方面结合使用,引导企业经济有效的方式解决污染问题。
二、解决企业排污权交易成本控制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完善总量控制,健全排污权交易初始分配模式
针对实际情况,对总量控制实行国家、省级、城市三个层次有机结合,环保部门要在技术方面不断提升,其次,通过立法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完善总量控制制度。
为了提高初始分配的公平性,应该对排污权初次分配制度的进行健全。应以排污权的有偿使用方式为主;对于技术进步企业或需要政策扶持企业,无偿分配可以作为激励起到辅助作用;对无偿占用排污指标的单位进行全面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惩治。
(二)设计有效的排污权交易规则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设计出切实可行的交易规则。首先,开放市场,使企业可以自由出入市场, 随时进行交易。其次,政府应提供排污权交易的指导价格或指导价格幅度, 使交易数据有一个相对准确合理的基础。再次,政府应鉴定审核交易指标,保证交易指标的可实施性。最后,要求企业尽量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以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 在交易规则中政府应对监测数据和处罚方法等做出详细规定,并对交易进行整体评估,明确交易各方责任。
(三)建立交易信息平台
建立排污权交易信息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供求信息,开展环境容量、排污量的储存等业务。可以降低排污权交易信息搜集的成本,包括了解谁拥有或需要排污权、排污水平、 排污权的供给与需求关系等基础性信息, 并为交易活动提供保障和指南,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四)完善激励与惩罚机制
首先,对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的活动进一步规范,做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其次,提高惩罚费用, 增大排污成本,促使排污权交易中买方积极寻购合适的排污权。 再次,加强政府环境监督力度,通过监控,及时掌握排污权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最后,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积极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或者积极出售排污权的排污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给以支持,提高企业的效益, 调动企业的热情;对于既不减排也不参与交易的排污企业, 可以提高企业的单位罚款额度甚至是停业整顿,处以重罚,逐步建立起以市场手段为主,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为辅的一整套完善的污染治理体系。
排污权交易成本的控制对企业的长效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有效控制排污权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加快治理污染,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才能遏制污染继续加重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甄杰,任浩 排污权交易市场构建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
[2] 张劲松, 曹伟萍 排污权交易成本动因分析[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12.
[3] 张劲松, 张亦弛 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研究[J] 会计之友,2011.
[4] 肖序, 郑玲 资源价值流转会计—环境管理会计发展新方向[J] 会计论坛,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