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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命是德育的逻辑起点和本体论依据,德育的本质和目的就是为了人的生命的升华,因此德育具有生命性。德育的生命性体现在德育主体、德育内容、德育方法、德育功能、德育实践等方面。德育的生命性要求德育工作者树立德育生命观,使德育返璞归真,实现德育提升生命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德育;生命性;德育生命观
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传身教等有效手段,在受教育者的自觉参与和积极互动中,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等方面素质的系统的活动过程.具体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等几个方面。
德育与生命是息息相关的,生命是德育的载体,是道德教育的起点,没有生命也就无所谓德育。德育的本质和目的就是为了人的生命的升华,生命是德育的逻辑起点和本体论依据。正如人的生命是一个动态生长的过程一样,德育也是一个主体德性不断自主养成的过程。作为整个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德育帮助个体的生命自由生长,促使个体与外界环境建立和谐竞争的关系并实现自身的和谐。德育直接指向人的生命,于是德育的最高境界就是人的生命的和谐。德育是一种生命状态,是德育生命有机体内在的各个要素的有机结合,形成的自我生长和自我更新的过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德育具有生命性。
学校德育实践应该启动的是人奋发向上、自我激励、自我完善的动力机制。德育所积聚的能量可以使学生充满生活的激情,让学生深切体验并感悟幸福。德育关注学生个体的自身发展、让学生接受德育的过程成为他们生命满足的难忘经历,这就是德育所承载着的生命意义。
德育生命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德育主体的生命性
德育的主体是人,其中教育者是教师、受教育者是学生。教师和学生都是活生生的生命个体。学生思想境界的提升,政治觉悟的成熟,道德水准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形成,心理素质的加强,不单单要依靠德育工作者外在的指导,更重要的是受教育者内在自身意识的觉醒。学生既是德育的出发点,又是德育的归宿。能否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主动进行道德建构,是教师的德育工作成败的关键。
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独立人格是德育的先决条件。德育主体的个性多样,共性和个性并存,正是生命性的集中体现。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主体发展,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理念。德育必须尊重个体的差异、关注个体精神世界的健康发展、激发个体的主体意识,使个体成为具有人类普遍价值取向、能很好适应知识经济社会的合格公民,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通过德育,学生可以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形成一定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信仰体系,发展个体独特的文化经验,并从其中得到满足和快乐,实现一种精神上的享受。把德育当做主体人格的提升,当做主体德性发展的过程,通过德育使主体得到满足,这是德育本体价值的一种重要体现,也是德育生命性的一种功能展示。
二、 德育内容的生命性
虽然德育的具体内容因时代和阶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道德始终存在于生活之中。德育的内容来自于生活,德育要来自生活、服务于生活,为学生的道德提升提供实际的指导。而生活本身是不断流变的,它的生生不息的变化为德育提供了丰富的教育内容。正如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特曾经说过的“万物皆流无物常驻”,德育内容也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现实生活中两种社会制度的对立与共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网络时代的来临等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都为德育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内容,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德育必须直面这些挑战,为学生提供理性的指导、解决道德困惑。
我们传统道德习惯上将德育的内容禁锢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几个方面,且几十年如一日,鲜有改变,导致德育的内容丧失生命力,没有对学生的感召力,德育实效性也因此大打折扣。德育要贴近生活,把原来假大空的德育变成真小实的德育。必须针对学生的生活实际提炼德育的内容,恢复德育内容应有的生命力。
三、 德育过程的生命性
德育是按照社会要求培养德育主体的过程。德育过程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现状与道德主体应该具备的思想品德要求之间的矛盾。思想品德的发展是一个从小到大、没有终点和顶峰的过程。德育过程要遵循的规律主要是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形成的发展规律。受教育者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的影响,而是作为能动的个体通过与外界的交互作用中接受外部影响的。
柏拉图曾经说过:“往一个人的灵魂中灌输真理,就像给一个天生的瞎子以视力一样是不可能的。”“如果不通过在相互提问和回答中不断合作,真理就不可能获得。”而卡西尔也认为:“伦理思想的本行和特性绝不是谦卑地接受给予,而是永远在制造之中。”正因为如此,德育过程不是外在强加于学生的,而是学生内在的意识的觉醒过程。德育遵循的轨迹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受外界各种刺激和影响,通过主体自身的作用,逐步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德育过程的生成性说明德育具有生命性。
四、 德育方法的生命性
德育方法是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而采取的各种影响方式的总和,包括教育者的活动方法和受教育者的活动方法。现有的德育方法主要是说理教育法、榜样示范法、实际锻炼法、情感陶冶法、自我教育法和品德评价法等方法。所有的德育方法都是实现德育目的的手段,都强调重视受教育者的自主性,力求教育和受教育相结合。同时德育不仅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道德理论知识,还要求学生能够践行,而且更重要的是实践能力的提高。
“一张嘴、一支笔、一个本”的德育方法,枯燥乏味的教育形式,在实际中又存在形式主义、教条主义,使德育悬在空中,脱离学生的实际,窒息了德育方法的生命力。使得德育成了说一套做一套的官样文章,丧失了生机和活力。德育方法要服务于德育目的和德育内容,同时要结合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因势利导进行德育。
五、 德育评价的生命性
德育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途径,多方面搜集适当的事实性材料,对德育活动及其效果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德育评价应该促进主体不断完善和超越自己的道德生命,把生命导向卓越是德育评价的最终目的。学生思想行为的真正改变源自于他内在的思想、情感和认知的变化,德育评价无非是导向和激励学生的这种变化。而学生都是具有个体差异的个体,道德人格的确立不可能是千篇一律、按照同样的进度发展的。所以德育评价也应该因人制宜,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体的差异,使得每个道德生命都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六、 德育实践具有生命性
德育实践是德育理论的落实和体现。通过实践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进取、自我完善,这是德育的落脚点。德育所积聚的力量能使人充满激情渴望理性和智慧,让人体验和感悟到幸福。德育不是生硬地去改变学生,而是要让他们在自主体验和亲历实践中去感受生活的美好、生命的意义与自我完善的价值,让他们在一言一行的触摸中去感悟某种人生之道,从而慢慢地但却是深刻地将一些良好的习惯自觉地构建于自己的行为模式之中。给学生的自身发展以体贴入微的关照,使学生视接受教育的过程为其生命中获得满足的独特经历,这是德育实践所承载的生命意义。
综上所述,德育具有生命性。生命是德育的原点,点化和润泽生命乃是德育的核心工作。德育工作者必须关注学生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惑、所欲、所求,有针对性地给予积极引导。德育的生命性,要求德育工作者坚持用生命的观点正确认识和对待学生的思想实际,并用生态观点来对待德育和德育环境的关系,找出切实可行的德育策略,创造出适合学生个体生命发展的有活力的德育。激扬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关爱生命,使学生把对道德的追求和道德生命的完善作为一种精神上的享受。防止德育功能的异化,杜绝使德育成为钳制生命、压抑生命的工具的错误做法。
坚持德育的生命性,让生命在德育中充满生长力量、让德育过程充满生命活力。为此,必须反思和建构德育目标、与时俱进德育内容、优化和创新德育方法的, 合理化德育评价方法,追求生命在教育中的本体价值的实现。总之,德育的生命性要求德育回归生命。
参考文献:
[1] 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2] 陈小鸿.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 陈慧良.追寻德育的生命性[J].思想理论教育.新德育,2006(1).
关键词:德育;生命性;德育生命观
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传身教等有效手段,在受教育者的自觉参与和积极互动中,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等方面素质的系统的活动过程.具体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等几个方面。
德育与生命是息息相关的,生命是德育的载体,是道德教育的起点,没有生命也就无所谓德育。德育的本质和目的就是为了人的生命的升华,生命是德育的逻辑起点和本体论依据。正如人的生命是一个动态生长的过程一样,德育也是一个主体德性不断自主养成的过程。作为整个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德育帮助个体的生命自由生长,促使个体与外界环境建立和谐竞争的关系并实现自身的和谐。德育直接指向人的生命,于是德育的最高境界就是人的生命的和谐。德育是一种生命状态,是德育生命有机体内在的各个要素的有机结合,形成的自我生长和自我更新的过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德育具有生命性。
学校德育实践应该启动的是人奋发向上、自我激励、自我完善的动力机制。德育所积聚的能量可以使学生充满生活的激情,让学生深切体验并感悟幸福。德育关注学生个体的自身发展、让学生接受德育的过程成为他们生命满足的难忘经历,这就是德育所承载着的生命意义。
德育生命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德育主体的生命性
德育的主体是人,其中教育者是教师、受教育者是学生。教师和学生都是活生生的生命个体。学生思想境界的提升,政治觉悟的成熟,道德水准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形成,心理素质的加强,不单单要依靠德育工作者外在的指导,更重要的是受教育者内在自身意识的觉醒。学生既是德育的出发点,又是德育的归宿。能否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主动进行道德建构,是教师的德育工作成败的关键。
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独立人格是德育的先决条件。德育主体的个性多样,共性和个性并存,正是生命性的集中体现。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主体发展,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理念。德育必须尊重个体的差异、关注个体精神世界的健康发展、激发个体的主体意识,使个体成为具有人类普遍价值取向、能很好适应知识经济社会的合格公民,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通过德育,学生可以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形成一定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信仰体系,发展个体独特的文化经验,并从其中得到满足和快乐,实现一种精神上的享受。把德育当做主体人格的提升,当做主体德性发展的过程,通过德育使主体得到满足,这是德育本体价值的一种重要体现,也是德育生命性的一种功能展示。
二、 德育内容的生命性
虽然德育的具体内容因时代和阶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道德始终存在于生活之中。德育的内容来自于生活,德育要来自生活、服务于生活,为学生的道德提升提供实际的指导。而生活本身是不断流变的,它的生生不息的变化为德育提供了丰富的教育内容。正如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特曾经说过的“万物皆流无物常驻”,德育内容也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现实生活中两种社会制度的对立与共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网络时代的来临等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都为德育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内容,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德育必须直面这些挑战,为学生提供理性的指导、解决道德困惑。
我们传统道德习惯上将德育的内容禁锢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几个方面,且几十年如一日,鲜有改变,导致德育的内容丧失生命力,没有对学生的感召力,德育实效性也因此大打折扣。德育要贴近生活,把原来假大空的德育变成真小实的德育。必须针对学生的生活实际提炼德育的内容,恢复德育内容应有的生命力。
三、 德育过程的生命性
德育是按照社会要求培养德育主体的过程。德育过程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现状与道德主体应该具备的思想品德要求之间的矛盾。思想品德的发展是一个从小到大、没有终点和顶峰的过程。德育过程要遵循的规律主要是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形成的发展规律。受教育者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的影响,而是作为能动的个体通过与外界的交互作用中接受外部影响的。
柏拉图曾经说过:“往一个人的灵魂中灌输真理,就像给一个天生的瞎子以视力一样是不可能的。”“如果不通过在相互提问和回答中不断合作,真理就不可能获得。”而卡西尔也认为:“伦理思想的本行和特性绝不是谦卑地接受给予,而是永远在制造之中。”正因为如此,德育过程不是外在强加于学生的,而是学生内在的意识的觉醒过程。德育遵循的轨迹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受外界各种刺激和影响,通过主体自身的作用,逐步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德育过程的生成性说明德育具有生命性。
四、 德育方法的生命性
德育方法是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而采取的各种影响方式的总和,包括教育者的活动方法和受教育者的活动方法。现有的德育方法主要是说理教育法、榜样示范法、实际锻炼法、情感陶冶法、自我教育法和品德评价法等方法。所有的德育方法都是实现德育目的的手段,都强调重视受教育者的自主性,力求教育和受教育相结合。同时德育不仅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道德理论知识,还要求学生能够践行,而且更重要的是实践能力的提高。
“一张嘴、一支笔、一个本”的德育方法,枯燥乏味的教育形式,在实际中又存在形式主义、教条主义,使德育悬在空中,脱离学生的实际,窒息了德育方法的生命力。使得德育成了说一套做一套的官样文章,丧失了生机和活力。德育方法要服务于德育目的和德育内容,同时要结合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因势利导进行德育。
五、 德育评价的生命性
德育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途径,多方面搜集适当的事实性材料,对德育活动及其效果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德育评价应该促进主体不断完善和超越自己的道德生命,把生命导向卓越是德育评价的最终目的。学生思想行为的真正改变源自于他内在的思想、情感和认知的变化,德育评价无非是导向和激励学生的这种变化。而学生都是具有个体差异的个体,道德人格的确立不可能是千篇一律、按照同样的进度发展的。所以德育评价也应该因人制宜,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体的差异,使得每个道德生命都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六、 德育实践具有生命性
德育实践是德育理论的落实和体现。通过实践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进取、自我完善,这是德育的落脚点。德育所积聚的力量能使人充满激情渴望理性和智慧,让人体验和感悟到幸福。德育不是生硬地去改变学生,而是要让他们在自主体验和亲历实践中去感受生活的美好、生命的意义与自我完善的价值,让他们在一言一行的触摸中去感悟某种人生之道,从而慢慢地但却是深刻地将一些良好的习惯自觉地构建于自己的行为模式之中。给学生的自身发展以体贴入微的关照,使学生视接受教育的过程为其生命中获得满足的独特经历,这是德育实践所承载的生命意义。
综上所述,德育具有生命性。生命是德育的原点,点化和润泽生命乃是德育的核心工作。德育工作者必须关注学生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惑、所欲、所求,有针对性地给予积极引导。德育的生命性,要求德育工作者坚持用生命的观点正确认识和对待学生的思想实际,并用生态观点来对待德育和德育环境的关系,找出切实可行的德育策略,创造出适合学生个体生命发展的有活力的德育。激扬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关爱生命,使学生把对道德的追求和道德生命的完善作为一种精神上的享受。防止德育功能的异化,杜绝使德育成为钳制生命、压抑生命的工具的错误做法。
坚持德育的生命性,让生命在德育中充满生长力量、让德育过程充满生命活力。为此,必须反思和建构德育目标、与时俱进德育内容、优化和创新德育方法的, 合理化德育评价方法,追求生命在教育中的本体价值的实现。总之,德育的生命性要求德育回归生命。
参考文献:
[1] 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2] 陈小鸿.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 陈慧良.追寻德育的生命性[J].思想理论教育.新德育,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