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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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人格障碍是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产生社会适应不良的异常行为模式。童年早期的创伤经历、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以及不适应的认知模式是人格障碍的重要成因。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格障碍与犯罪行为紧密相关。本文从人格障碍的角度出发,讨论人格障碍的成因,人格障碍与犯罪的关系,以及犯罪行为的预防。
  关键词:人格;人格障碍;犯罪预防
  一、前言
  人格是个体稳定的内在行为倾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内在的动力组织(罗大华,何为民,2012)。有研究发现,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与其犯罪行为紧密相关。青少年犯罪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并危害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有必要对罪犯的人格特征进行研究,加深对犯罪行为的理解,实现对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预防。本文从人格障碍角度出发,陈述人格障碍与犯罪行为的相关研究,并从人格障碍的成因出发,探讨犯罪行为的预防。
  二、人格障碍的含义与成因
  人格障碍指人格发展明显偏离正常,使其形成了稳定的、持久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能反映出个体的生活风格以及人际关系特点,并且偏離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明显影响其社会适应功能。人格障碍一般形成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凌辉,钟妮,2014)。病因学的研究发现,个体童年的早期经历及个体的认知特征方面时人格障碍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一)早期经历与人格障碍
  患者在童年期遭受虐待和忽视的经历被认为是导致人格障碍发生的危险因素之一。Grover(2007)等人的研究发现,与没有经历过童年期虐待的被试相比经历过童年期虐待的被试会出现更多的人格障碍症状,这其中包括反社会人格障碍的症状。
  早期父母的不良教养行为是人格障碍形成的重要因素。黄上上(2015)等采用问卷研究探讨了父母的养育方式与人格障碍倾向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冷漠忽视而专制控制强的父母教养行为与大学生人格障碍症状关系密切。在个体依恋模式上,不安全的亲子依恋模式是人格障碍的一个重要危险因素。刘文俐(2011)等的研究表明,不安全依恋可能促使个体形成边缘型人格障碍,对其犯罪行为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
  (二)个体功能不良认知与人格障碍
  研究表明,早期创伤经历、不良的家庭教养行为和不安全依恋对人格障碍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研究者认为,不同的人格障碍患者常存在同样的童年经历,因此早期经历因素无法解释不同人格障碍患者的差异。因此,Beck从认知的角度提出了人格障碍认知模型,以此来解释不同人格障碍的产生及其特殊临床表现。这个理论认为,不同的人格障碍患者都有其特异的功能失调信念。这是人格障碍患者在认知上额基本表现,也是患者社会不适应行为得以持续的原因(Beck et al.,2001)。有研究发现,特定的功能失调信念与特定的人格障碍显著相关,证明了Beck的人格障碍认知模型(Nelson-Gray,2004)。
  三、人格障碍与犯罪
  研究表明,罪犯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其人格缺陷紧密相关(罗艳红,2014)。有研究考察监狱中罪犯的人格障碍分布情况。研究发现,39 %的罪犯具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并且边缘型、自恋型人格障碍在罪犯中非常普遍(刘邦惠,黄希庭,2008)。罗艳红等(2014)的研究同样发现,罪犯样本的各亚型人格障碍的阳性率都比较高,其中反社会因子的阳性率高达60.05%,强迫型阳性率高达56.90%,边缘型阳性率高达47.09%。李晓波等人(2011)的研究表明,罪犯具有易冲动、不稳定的情绪特点,人格上具有高精神质,高内外向、高神经质的特征。
  四、人格障碍与犯罪预防
  (一)培养性预防
  为了打击与消除犯罪,社会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例如布置更多的警察巡逻、完善监控设备、提倡更严厉的刑罚。研究表明,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犯罪者所经历的外部情境与犯罪者人格基础相互作用的记过,而犯罪者的人格基础在其中其决定性作用(罗艳红,2014)。因此,仅从客观上提供限制性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犯罪率,但更根本的是要注重人格方面的预防。
  研究表明,童年早期的创伤经历、不安全的依恋模式、不良的教养行为与个体以后的人格障碍症状紧密相关(黄上上,2015)。因此,预防与治理犯罪,需要从小做起,从家庭保护与教育做起。
  关心与回应儿童需要,形成良好安全的亲子依恋。依恋的形式是婴儿与养育者在交往和情感交流中逐渐形成的。父母的严重忽视、拒绝,使其人格不正常发展,这样的儿童不仅焦虑、抑郁与多疑,还缺乏控制感和信任感,易产生犯罪行为(杨红君,2008)。因此,父母需要与儿童保持沟通交流,时刻关心儿童的需要,并给予恰当的回应,有助于儿童形成安全健康的依恋模式,促使儿童人格的健康发展。另外,在家庭教养中,父母应给予孩子情感温暖和积极关注,以积极肯定的态度和孩子交流,让孩子在温暖的教养中成长。
  (二)矫治性预防
  随着文明社会的发展,对罪犯的心理矫治成为与法律刑罚相配套的改造方式,在惩罚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遵循了人本主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致力于矫治罪犯的心理与行为,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因此,罪犯的心理矫治应该成为监狱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技术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促使罪犯心理素质产生良性转化(周晶,2006)。另外,人格特征具有稳定性,但也使得人格改造困难重重,这意味着,对罪犯人格的心理矫治工作是艰难的和长期的。
  五、评价与展望
  目前所涉及的文献来看,多数研究都集中在常规类型罪犯的研究,对新型犯罪类型罪犯的人格研究较少,例如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等。另外,犯罪人格特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男性犯人群体上,对女性犯人群体较少涉及。在研究方法上,国内的大部分研究基本是采用量表来探究罪犯的人格缺陷和障碍,缺乏罪犯人格缺陷和障碍的神经生理机制研究。未来的研究需要运用认知神经科学的方法来探究罪犯人格障碍的脑神经机制,并与正常人的脑区进行对比,深入认识犯罪群体。   参考文献
  [1]黄上上,安静.(2015).父母教养方式、依恋及童年期创伤经历与大学生人格障碍倾向的关系.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3(05),923-925.
  [2]李晓波,任晓荣,尹常健,李宏刚.(2011).看守所男性服刑犯的心理状况及人格特征调查分析.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19(09),1069-1071.
  [3]凌辉,钟妮,张建人,阳子光,刘家旺,祁虹鹏.(2014).人格障碍研究现状与展望.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2(01),135-139.
  [4]刘邦惠,黄希庭.(2005).220名男性罪犯人格障碍的初步研究.心理科学(04),958-960.
  [5]劉文俐,陈哲,蔡蓉,彭咏梅,周世杰.(2011).青少年边缘型人格障碍倾向的早期家庭相关因素分析.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9(2),2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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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罗艳红,李满林,陈贵.(2014).罪犯人格特征研究.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2(05),7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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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周晶.(2007).人格与犯罪的若干思考.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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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Nelson-Gray,R.O.,Huprich,S.K.,Kissling,G.E.,& Ketchum,K.(2004).A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of Beck’s cognitive theory of personality disorders in undergraduate analogues.Personality & Individual Differences,36(1),219-233.
  作者简介:周靖钧(1994-),男,汉族,广东信宜人,硕士研究生,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方向: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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