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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粮食局,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确保发挥仓储物流设施效益,更好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根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0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