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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在我国跨越了十多个年头,已在全国推广。"河长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问责制,意义在于:第一、水污染治理及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的责任人的设定不再模糊。第二、问责制使得水污染治理以及河湖管理与保护变成地方的重要政治任务。第三、河长以行政首长的权威主导、整合、协调各方面力量,以灵活有力的方式应对复杂的现实问题。同时,本文从实施时涉及到的几个侧面展开讨论,探讨它们对"河长制"工作的影响:应加快推进河湖划界工作;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方式;鼓励公民环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