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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其他有关公司,各直属商检局:为进一步贯彻《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检检联(1998)第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加强对外援助物资(以下简称援外物资)的检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援外项目总承包企业必须按113号文的规定严格审定供货厂商资质,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