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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和性质的探讨,各学者众说纷纭,一直没有定论.然而,随着国家向服务行政与给付行政发展,行政事实行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究竟行政事实行为的内涵与外延如何界定,对其造成的损害如何救济,界定行政事实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探讨行政事实行为的价值及其造成损害的司法救济问题,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