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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