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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承办案件的警察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引起了人们的极大争论。反对者认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承办案件的警察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否则,就会与其承担的诉讼职责不相符合,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赞成者则认为,警察出庭作证有助于加强控方证据的证明能力,抑制警察非法取证行为,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恶意翻证、翻供问题。本文就此问题展开几点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