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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食品产业已经在国家众多产业中占支柱地位。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比利时“二恶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毒大米”、“地沟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案件,使得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食品安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堪忧
这些年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赤裸裸地暴露出商家的利欲熏心。
中国自古就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传统道德观。食品安全领域的道德伦理是社会公德的要义之一。食品安全对公众的身心具有更加直接即时的危害,因此,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令人痛心疾首,更让人迫切期待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加固社会道德体系塔基的必要。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老生常谈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人民群众在吃饱穿暖之余更关心的是怎样吃得更安全,生活得更健康。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发,使人民群众忧心忡忡。
“食品行业领域的道德伦理大滑坡,甚至远比社会交往中的道德滑坡更可怕。”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政治学教授许耀桐说。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赵成根说,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食品领域的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问题令人担忧。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利润,牟取不义之财,置公众健康甚至生命于不顾,其中固然有社会公德意识的严重缺失,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意识、监管不力。
“法律和制度是刚性的,而道德的培养是根本的。”赵成根说,对于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虽然目前来说法律制度很重要,但从长远的角度来说,还是要加强道德观念的培养,让从业者不再贪利忘义。
规模化是大势所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做食品要有良心。不讲诚信的人,必然是目无国法,铤而走险,赚昧心钱。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引发了消费者对不法食品经营者的谴责和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强烈不满。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根本的原因是食品产业发展方式落后,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程度不高,生产的源头分散,市场集中度过低,小、散、乱的现象十分突出。”
谈到食品安全,全国人大代表温鹏程认为:“食品生产监管之所以难,在于这些生产厂家的小、散、乱。”温鹏程表示,完善食品生产监管,重要的是促成生产企业的规模化经营。目前食品安全之所以不安全,人们所担心的一是在加工运输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好;二是产品中含有有毒的物质,用了禁止使用的添加剂。解决这两类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有足够规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会特别注重自己产品的质量管理,而小、散的生产者很少注重这一点,往往是能捞一点算一点,“即便出现问题,损失也不会太大”。而规模大的生产和经营者都会想办法提高产品的质量,对于控制质量安全也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手段。当然仅仅靠企业自律还不够,还要加强这方面的政府监管。相对而言,规模大的生产经营者,政府对其监管成本低,可以定期不定期对企业监管,现场能找到质量记录,真正出现了安全问题,从源头上就很容易找。
代表“把脉”食品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苏酒集团党委书记赵凤琦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栏目时表示,食品安全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要加大惩处力度,从重处罚食品造假者;二是要提高全民族道德水准和全社会的诚信度。“要对生命敬仰,对法律敬畏。”他强调,所有食品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都应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安全关,不断提升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安全、合格。
在过去的四年中,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赵凤琦的很多议案和建议都涉及到食品安全。他说:“生命权是人民群众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如果保证不了最基本的食品安全,其他权利无从谈起。我们必须怀着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之情,对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分析研究,认真吸取教训。”
赵凤琦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他说:“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安全管理上大大前进了一步,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因对造假者处罚力度较轻,威慑力不够,导致造假现象屡禁不止。食品造假以谋取不法利益为目的,且明知会给食用者造成危害而实施造假,属于主观故意,具有危害公众安全的显著特征,而且直接损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很难弥补和修复。”
“国家对醉酒驾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而食品造假行为多数在违法犯罪的情节及对社会公众的危害程度上,比‘醉驾’有过之而无不及,既危及人身安全,又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更应从重处罚。如果总是停留在所谓的罚款和吊销执照上,是解决不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赵凤琦表示。
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堪忧
这些年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赤裸裸地暴露出商家的利欲熏心。
中国自古就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传统道德观。食品安全领域的道德伦理是社会公德的要义之一。食品安全对公众的身心具有更加直接即时的危害,因此,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令人痛心疾首,更让人迫切期待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加固社会道德体系塔基的必要。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老生常谈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人民群众在吃饱穿暖之余更关心的是怎样吃得更安全,生活得更健康。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发,使人民群众忧心忡忡。
“食品行业领域的道德伦理大滑坡,甚至远比社会交往中的道德滑坡更可怕。”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政治学教授许耀桐说。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赵成根说,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食品领域的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问题令人担忧。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利润,牟取不义之财,置公众健康甚至生命于不顾,其中固然有社会公德意识的严重缺失,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意识、监管不力。
“法律和制度是刚性的,而道德的培养是根本的。”赵成根说,对于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虽然目前来说法律制度很重要,但从长远的角度来说,还是要加强道德观念的培养,让从业者不再贪利忘义。
规模化是大势所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做食品要有良心。不讲诚信的人,必然是目无国法,铤而走险,赚昧心钱。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引发了消费者对不法食品经营者的谴责和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强烈不满。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根本的原因是食品产业发展方式落后,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程度不高,生产的源头分散,市场集中度过低,小、散、乱的现象十分突出。”
谈到食品安全,全国人大代表温鹏程认为:“食品生产监管之所以难,在于这些生产厂家的小、散、乱。”温鹏程表示,完善食品生产监管,重要的是促成生产企业的规模化经营。目前食品安全之所以不安全,人们所担心的一是在加工运输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好;二是产品中含有有毒的物质,用了禁止使用的添加剂。解决这两类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有足够规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会特别注重自己产品的质量管理,而小、散的生产者很少注重这一点,往往是能捞一点算一点,“即便出现问题,损失也不会太大”。而规模大的生产和经营者都会想办法提高产品的质量,对于控制质量安全也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手段。当然仅仅靠企业自律还不够,还要加强这方面的政府监管。相对而言,规模大的生产经营者,政府对其监管成本低,可以定期不定期对企业监管,现场能找到质量记录,真正出现了安全问题,从源头上就很容易找。
代表“把脉”食品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苏酒集团党委书记赵凤琦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栏目时表示,食品安全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要加大惩处力度,从重处罚食品造假者;二是要提高全民族道德水准和全社会的诚信度。“要对生命敬仰,对法律敬畏。”他强调,所有食品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都应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安全关,不断提升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安全、合格。
在过去的四年中,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赵凤琦的很多议案和建议都涉及到食品安全。他说:“生命权是人民群众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如果保证不了最基本的食品安全,其他权利无从谈起。我们必须怀着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之情,对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分析研究,认真吸取教训。”
赵凤琦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他说:“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安全管理上大大前进了一步,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因对造假者处罚力度较轻,威慑力不够,导致造假现象屡禁不止。食品造假以谋取不法利益为目的,且明知会给食用者造成危害而实施造假,属于主观故意,具有危害公众安全的显著特征,而且直接损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很难弥补和修复。”
“国家对醉酒驾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而食品造假行为多数在违法犯罪的情节及对社会公众的危害程度上,比‘醉驾’有过之而无不及,既危及人身安全,又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更应从重处罚。如果总是停留在所谓的罚款和吊销执照上,是解决不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赵凤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