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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表达中存在着“性专有”和“性优选”两种差异。自然人在语言活动中,除了受本身的生理性别制约之外,主要需符合社会角色对言谈举止的约束。有意识地统一社会性别和生理性别,恰当地合情合理地使用语言。使自己对社会性别这个社会范畴有更自觉的认识,能更清楚地认识在性别基础上做出的种种区分,认识到语言在建立与维持这些区分时所起的作用,才能使言谈更合适、更自然。语言变量研究证明,自然人在性别二元化的区分之下,言谈合适就是语言社会性别化的强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