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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规[2018]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局)、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税务局,民航广东安全监管局、民航深圳安全监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2018年1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3号),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