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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房子来之不易
时下,在北京拥有一套住房成为很多年轻人的奢望。然而,时任伊春市公安局长的李伟东早在2008年,就为女儿实现了在北京的住房梦和换房梦。
2008年对于李伟东的女儿李某来说,绝对是个幸运年。对于江苏南京的钱一轩来说,自然也是个幸运年。2006年钱一轩花150万元在北京朝阳区广渠路买了一套房子,不到两年,他就通过中介以230万余元的价格出手。然而,钱一轩没有想到,他的这起二手房交易会与一起贿赂案件有关,且筹款购房的背后还有许多鲜为人知的故事。
这起贿赂案件的受贿人就是李伟东,行贿人是他的两个下属赵加林、李海兵(均另案处理)。这起貌似普通的贿赂案很有戏剧性,两下属为“化缘”筹集购房款煞费苦心,过程一波三折。
2006年10月,时任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赵加林向时任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的李伟东推荐时任伊春市公安局五营分局副局长李海兵,后在李伟东的帮助下,李海兵被顺利调入伊春市公安局。
2008年初,李伟东与赵加林一起到北京出差。当时李伟东的女儿李某正好在北京,父女相见时赵加林也在场。后来李伟东在与赵加林闲聊时,表示女儿刚从英国留学回来,目前在北京工作,自己得考虑在北京给孩子买个房子了。
李伟东也许是随口一说,但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赵加林听后真的动起了帮领导买房的心思。“李伟东是一把手,我是副职,我怕和他关系打理不好,怕他以后给我穿小鞋。”在被问及帮李伟东买房动机时,赵加林如是说。
过了一些时日,赵加林和李海兵一起到北京看房源。两人通过朝阳区广渠路某房屋中介看了几户房子,最后他们看中北京朝阳区广渠路28号建筑面积为154.09平方米的一套二手房,并与中介谈妥价格,房款和过户费用加在一起共236.9万元。这套二手房原来的主人就是曾在北京工作的钱一轩。2007年,钱一轩准备回老家南京,打算把这套房子卖掉,于是就到房屋中介登记了转让信息。
230万余元的购房款可不是小数字,这笔钱谁出呢?赵加林毕竟是工薪阶层,自然不会自掏腰包。赵加林与李海兵关系比较密切,加之李伟东也有恩于李海兵,赵加林遂向其提议由其先想办法支付房款,再以市公安局盖办公楼的名义“化缘”解决房款。李海兵雖然心里一百个不愿意,但既然赵加林开口了,他也只得硬着头皮答应下来。后李海兵向当地木材大户黄亮等人借了240万元,并办妥了房屋转让手续。
过了一段时间,赵加林陪李伟东再次到北京出差,这一次赵加林给了李伟东一份惊喜。到北京后,赵加林告诉李伟东,说自己在北京看好一套房子,给李某住正合适。赵加林还带李伟东实地考察,李伟东看房后表示满意。后赵加林与李某对接办理过户事宜。2008年4月,在李海兵付清了购房款后,李某到房屋中介办理了过户手续,成了这套房产的主人。
欠黄亮等人的240万元巨款怎么还呢?赵加林告诉李海兵,他可以找汤旺河林业局长吴竟天帮忙。2009年底的时候,赵加林便打着李伟东的旗号打电话给吴竟天,说市公安局盖大楼需要木材,请林业局提供帮助。“赵加林是主管森林案件侦查工作的副局长,我们林业局当时为了确保职工正常开支,自然不敢怠慢。”吴竟天事后称。在征得吴竟天同意后,赵加林便授意李海兵与吴竟天对接此事。
几天后,李海兵来到吴竟天办公室,提出需要木材。后吴竟天安排主管销售的副局长朱兵通知贮木场交货,李海兵遂安排人将木材拉走,后将木材变卖后还清了之前向黄亮等人借的240万元欠款。
赵加林事后还证实,2010年底,李伟东表示要给李某在北京的房子装修或换房子,提出需要200万元。赵加林与李海兵商量后,决定向上甘某林业局长杨和平“化缘”解决这200万元。几天后,赵加林打电话约杨和平吃晚饭,李海兵也在场。席间,赵加林对杨和平说伊春市公安局建办公楼,欠下不少外债,其代表市公安局让上甘某林业局筹集200万元资金。过了一段时间,杨和平安排人将200万元送给李海兵。几天后,李海兵特意买了一只拉杆箱,将装有20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送到了李伟东的办公室。
赵加林和李海兵这两名下属如此“懂事”,作为局长的李伟东自然也不会亏待他们。2009年,赵加林被提升为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海兵被提升为该局森林案件侦查支队(简称“森侦支队”)支队长。2015年,李海兵再次被提升为该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以办公经费紧张为名,索要百万贿款中饱私囊
2005年12月,乌伊岭林业局下属的美峰林场存在超限采伐问题,伊春市公安局森侦支队对美峰林场开展调查,并将场长张长发拘留。
几天后,时任乌伊岭林业局党委书记的许志与乌伊岭林业局长徐明达向时任伊春市公安局长的李伟东汇报此事,请托其通融一下,争取把人放出来。李伟东听后表示理解,同意这事不追究了。后伊春市公安局先将张长发取保候审,后来此事便不了了之。
过了一段时间,李伟东把徐明达叫到自己办公室,寒暄几句后李伟东便直奔主题。李伟东表示市公安局经费紧张,想让乌伊岭林业局出100万元作为经费,徐明达表示同意。几天后,徐明达将事先准备好的100万元送到李伟东办公室。
事实上,李伟东并没有把这笔钱用于公事,而是中饱私囊,这100万元自然也记入了他的受贿账单中。
花心局长投入千万金屋藏娇,东窗事发后领刑11年
2019年4月12日,李伟东因涉嫌严重违法被黑龙江省监委立案调查。4月21日他被留置;7月21日,李伟东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执行逮捕。9月16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0月31日召开庭前会议,同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末,被告人李伟东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伊春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赵加林、李海兵、徐明达等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提升、索要欠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合计1270万余元。
许多贪官会将贿款拿到家中,但李伟东的大部分贿款却给了自己的情人。李伟东于2003年与孙晴发展成情人关系后,陆续给孙晴200万余元。与孙晴相比,李伟东的第二任情人周丽洁显然更加受宠。李伟东归案后供述称,自己与周丽洁于2007年初发展成情人关系后,第二年便花240万余元为其在哈尔滨购置了一套房产。在两人交往期间,李伟东称其陆续交给周丽洁炒股和使用的钱款共计1300万余元,周丽洁亦对此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伟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20年12月1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伟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李伟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二、对于查封、扣押被告人李伟东受贿犯罪所得1270万余元及其孳息予以没收,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本文除李伟东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