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家人”命丧性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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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仪,国军二级陆军上将,1948年6月,秘密接触中共地下组织,准备和平起义。但其计划被汤恩伯出卖,1949年2月在上海被捕,后移送台湾,于1950年6月18日在台北就义。1980年6月9日,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调查部联名给陈仪在大陆的亲属发了一份《陈仪先生结论》,明确宣布:“报经中央批准,追认陈仪先生为‘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贡献出生命的爱国人士’”。本文所述之性贿赂案,系陈仪1939年担任福建省主席兼国军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长官时亲自督办的民国时期唯一一起有记载的特殊反腐败案件……
  三大营造行老板的检举信
  1939年8月29日,陈仪收到一封告状信。这封由省城福州市内的“廷升”、“千墩”、“海记”三大营造行老板杨廷升、朱明宝、海大龙联名所写的检举信,反映了以下情况:最近,省府决定把福州到长乐公路的福州郊区段重建,这个工程听上去似乎不算肥,也就不过十余公里,可是中间却要建造三座桥梁,在当时这个投资就比较可观了。因此,消息一传出来,福州的六大营造商就开始暗暗较劲,每个老板都想把这项工程抢到自己手里。陈仪是个很接地气的官员,又两次留洋,见多识广,很快就获得消息后找来省建设厅长杨春白关照:这个工程应该通过招标来选择最合适的营造方。
  杨春白就指定建设厅工预科科长孔厉光负责此事。孔厉光组织了一个五人小组,随即开始工作,登报公告招标。于是,福州市的“廷升”、“千墩”、“海记”等六大营造行当即向招标小组报名,之后几天又陆陆续续有本地和外地的若干家营造行报名。招标小组初选十家获得通过,这十家中,福州有七家,除了六大营造商外,另有一家资历较浅的“荣胜营造行”也获得入围资格。当时,“廷升”等六大营造商认为“荣胜”等四家都是陪衬货,根本别想中标,因此他们需要对付的是六家营造行中的其余五家。8月14日,省建设厅公布招标结果,出乎所有营造商意外的是,中标的竟然是最不被人看好的“荣胜”!
  这下,六大营造商觉得不可思议了,“荣胜”拿下这个工程,凭其技术力量怎么做得了?公路也就不去说,那三座战备桥梁可不是闹着玩儿的,抗战打得正酣,说动真格的就得动真的,到时候质量有问题载重汽车通过时把桥压塌了那可怎么办?杨廷升等人想来想去,只是不服,还有些替政府担心,六个老板几次聚集起来反复商量,对“荣胜”中标产生了怀疑。于是,由杨廷升提议,六大营造商决定联手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是需要经费的,当下每人就掏了壹佰圆钱交给了杨廷升。
  杨廷升去找了捕快出身的退休刑警葛老爷子,说了情由,请其对此悄悄进行调查。老葛接受委托后,利用其几十年警察积累的经验、人脉和关系,用了七天时间完成了调查。他向杨廷升说明情况时,交出了三件证据:一是主持此次招标的省建设厅工预科科长的相好、“俏春儿”妓院的妓女汪菁菁关于“荣胜”老板史纪和向孔厉光行贿黄金伍两、银圆三百的证言;二是怡和银行关于史纪和提取三百银圆现洋的取款凭据照片;三是孔厉光收下银圆后拿回家去的那个装银圆的藤制提兜,其底部有史纪和亲笔所写的“史记”两字。
  杨廷升把证据和调查结果向朱明宝、海大龙等其余五个营造商通报后,大家一致决定应该把此事直接向省府陈主席检举,要求政府调查此事,惩处孔厉光,撤销此次招标结果,重新组织工作小组向全社会公开公正公平招标。这就有了杨廷升、朱明宝、海大龙三人在省府大门口的拦车呈递检举信之举。
  当下,陈仪看了这封检举信,就把建设厅长杨春白唤来,问了问招标之事,把检举信给杨过目。杨春白看后,倒抽一口冷气,说如果此信所言属实,那这个孔科长也真是太可恶了。陈仪说杨厅长此事你看怎么办?杨春白于此事无涉,心中无鬼,当下朗声回答:“请陈主席派人调查,查明真相后,该咋办就咋办——包括追究敝职的不察之责!”
  陈仪说:“对,就这么办!调查工作要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必须高度保密。杨厅长你找个借口,先把孔厉光打发到外地去出个差什么的。”
  醉醺醺收礼的科长
  当天,陈仪亲自挑选合适人选组建了一个七人调查小组。由第二十五集团军军法处长刘一铿担任组长,其余成员是军法处一人、省警察厅一人、市警察局两人、省建设厅两人。调查小组作了分工,建设厅的那二位负责从工程招投标角度对“荣胜”参与投标并获得胜出进行调查,其余成员则分别找了检举人杨廷升等六位营造行老板,跟他们谈了话,调取了他们所提供的三件证据。当晚和次日上午,调查人员就接触了妓女汪菁菁、怡和银行和向退休刑警葛老爷子提供孔厉光把史纪和那三百银圆拿回家的那个藤提兜的孔家的女佣柳嫂,一一询问下来,三方面所述内容跟六营造商的检举信相同。
  然后,调查人员在“荣胜营造行”老板史纪和晚上应酬后回家途中将其截住,带到市警察局。史老板承认确实向孔厉光行贿了伍两黄金、三百銀圆,不过,第二天孔厉光就把黄金、银圆退回给他了。为什么退回?史纪和说因为那天他赠送黄金、银圆时,孔厉光是处于喝多了酒神志不大清楚的状况下叫账房姜先生将其送回家时把礼物捎上的;第二天,孔科长睡醒了,发现后立刻亲自把黄金、银圆送回营造行了,是交在账房姜先生手里的。那么,那个藤提兜又是怎么回事呢?按说银圆是放在提兜里的,孔厉光退还时应该连提兜一并拿过去的呀!史纪和给问住了,说这个我也不清楚,你们要么去问姜先生吧。
  姜先生的说法是:孔厉光确实把黄金、银圆退还了,是他经手收的。那是第二天的午后,当时他正和隔壁石灰行的李先生、对面棕棚店的庄老板在门口纳凉聊天,李、庄两人都亲眼看见的;至于那个藤提兜,是因为他觉得孔科长把老板送的礼金退回来了颇有些不好意思,正好上午有乡下匠人师傅送来的甜瓜很新鲜的,于是就把银圆从提兜里拿出来,腾空了给孔装了一兜甜瓜请其务必赏脸笑纳,孔收下了,提兜就拿回家去了。
  姜先生的上述说法得到了李、庄两人的证实。调查小组根据上述对各方的调查,还原出了以下可能是事实的内容:7月下旬一个周六的晚上,史纪和和账房姜先生到“闻味观酒楼”去小酌,正好撞见孔厉光和人在那里喝酒。史纪和原本正想巴结这个手握招标重权的省建设厅科长,已经做好了行贿准备,正在等待适合的机会,当下一看孔厉光在场,就让姜先生回营造行把礼金悄悄拿来。后来,孔厉光喝得醉醺醺地下楼了,史纪和立刻让姜先生叫了一辆三轮车,把礼金捎上送其回家。   孔厉光到家后,姜先生把礼金交给孔厉光的妻子,当面点检交代说这是孔先生的。孔妻次日待孔厉光酒醒后把黄金、银圆交给丈夫时,孔厉光却是吃了一惊。问妻子方知是“荣胜”账房先生送其回家时留下的,于是就说这礼金不能拿,否则会惹麻烦的,遂亲自送还“荣胜”了。
  陈仪闻报,暗吃一惊,说如此看来这个孔厉光还是个清官?如果真是这样,那倒是一桩好事啊!可是,建设厅参与调查的那两个组员的调查却似乎对孔厉光不利:他们细查了“荣胜”的投标材料,发现其提供的那个赖以表明其拥有建造桥梁资质的证据——与马尾船厂工程师林景的合同,其签署日期是在中标之后第三天。这就是说,尽管“荣胜”声称可以请到业界颇有名气的林景来主持建造三座公路桥,可是一直到中标日那天还未跟林景签约。这样就存在另一种可能:可能请不到林景,那就只好另请他人,而其在投标书中却信誓旦旦地说桥梁工程由林景主持。这种情形,显然是有舞弊嫌疑的。因此,调查尚未结束,还得继续下去。
  性贿赂罪成立
  9月11日,刘一铿召集调查小组全体组员开会分析情况。众人七嘴八舌说了一会,始终不得要领。刘一铿着急了,指着省、市两级警察局的那三个刑警:“你们三位,都是有点儿名气的侦探,难道连这么一桩事儿都拿不出主意来啊?”
  那三个刑警听刘一铿这么一说,便互相看看,似在用眼光交流着什么观点,最后,还是那个省警察厅的老刑警穆天祥缓缓开腔了,说刘处长您可能有所不知,这个正被调查的孔科长可是个有来头的角色啊!您问什么来头?据说人家是孔祥熙的亲戚嘛!当时的孔祥熙,担任着行政院副院长兼国府财政部长和中国银行总裁,且是蒋介石的连襟,权势大得吓人。不过,刘一铿却不以为然,说他是军人,只知道服从上峰命令,现在陈长官让查此事,那就必须查清楚,让众人只管放开手脚去做,有什么事儿由他负责。
  于是,穆天祥就说了一个疑点:杨廷升等六营造商是从妓女汪菁菁那里获得的关于孔厉光收受“荣胜”礼金之事,那么,汪是怎么知晓此事的?另外,汪菁菁跟孔厉光是什么关系?如果仅仅是通常的嫖客和妓女的皮肉交易关系,她一个寻常妓女凭什么获知孔厉光与“荣胜”之间曾经发生过礼金交往?弄清楚这一点,可能有助于查清孔厉光究竟是否有舞弊行为。一语提醒了刘一铿,于是当场下令由穆天祥和刑警老周、老罗对此进行调查。
  穆天祥、老周、老罗了解到以下情况:汪菁菁是孔厉光已经交往了两年多的一个相好。有时他的妻子回娘家住几天时,干脆把汪叫到家里陪宿。汪菁菁贪图的并非是孔厉光这个人,而是他的出手阔绰。可是,这种阔绰到八月初却结束了。七月廿二日晚,孔厉光约她到“闻味观酒楼”吃饭。那天他显得很兴奋,喝了不少酒,最后已经脚步踉跄了。是“荣胜”老板让姜先生送他回家的,她亲眼看见史老板把那个沉甸甸的提兜交给姜先生的。几天后,孔厉光去妓院跟她见面,送了她一块手表,说最近陈主席对下属的行为规范抓得很紧,他今后不能来妓院也不能把她叫到家里聚会了。
  汪菁菁意识到孔厉光肯定另有相好了。于是,她就通过老鸨叫人打听,得知孔厉光在校场路的一处房子中“金屋藏娇”养了两个女人,他天天前往与她们幽会。于是,汪菁菁就醋心大发,正盘算着如何报复孔厉光时,退休刑警葛老爷子来向她打听孔厉光的情况,她也不管这是什么路数,就把孔厉光收受“荣胜”黄金、银圆之事一股脑儿说了出来。
  消息反馈到刘一铿那里,他跟穆天祥商量下来,决定接下来分两步同时进行调查,一步是查摸校场路那处住房跟孔厉光是什么关系;一步是秘密监视该住处和那两个女人,如有可能还需查明她们的身份、来路。这两步查下来,就把孔厉光跟“荣胜行”老板史纪和的关系脉络查了个八九不离十了。校场路的那处房子系“荣胜行”所有,以前是史纪和的一处外宅,用来招待生意场上的朋友和外地来福州的亲朋好友的,有时他自己也弄个女人一起去住几天。那两个女子,一姓颜,一姓甄,系史纪和从其老家马尾的两家妓院出钱租来的妓女。这次,孔厉光被杨春白打发去长乐等地出差,他把其中一个颜某也带了出去,这天刚刚返回福州。
  于是调查小组理清了孔厉光与“荣胜”老板史纪和之间的交易勾当:孔厉光把黄金、银圆退回后,史纪和另外想出一个拉拢孔厉光的招数,他知道孔厉光好色,于是就花钱从家乡马尾雇来妓女颜某、甄某,安置在校场路他那处外宅中,供孔厉光淫乐。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受贿,调查小组吃不准,讨论下来意见不一。于是,刘一铿把调查到的情况向陈仪汇报了。陈仪说不管日后如何定罪,先把情况查明了再作计议吧。当即指示:这个案子接着往下办,一是把史纪和逮捕,把他跟孔厉光的交往情况一五一十讯问清楚,做好笔录,这是证据;二是在此基础上,把孔厉光逮捕——注意,要将其在史纪和提供的那处淫窝里与那两个女子厮混时下手,那两个女子一并拿下,形成铁证。
  9月17日傍晚,调查小组先把史纪和诱捕,突击审讯,所获取的口供内容跟之前了解到的情况相符。史纪和供称说他用那笔黄金、银圆从马尾雇了颜某、甄某,说好为期三月。而他还要承担那两个妓女在福州这边的一应开支,所以实际上拿出的钱财已经超出当初想行贿的那些黄金、银圆的价值了。
  陈仪看了史纪和的口供筆录,批准逮捕孔厉光。午夜,调查小组成功地把孔厉光从被陈仪称为“淫窝”的史纪和的外宅拿下,一并被捕的还有颜某、甄某。孔厉光被捕后,承认其跟颜、甄是“相好”,但不承认这事跟史纪和有关系。当然,到这一步,孔厉光的这种抵赖已经显得苍白无力了。因为调查小组次日即派人前往马尾调查,从那两家妓院获得了证据。
  接下来就是如何定罪了。调查小组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史纪和向孔厉光提供女人供其淫乐不算行贿,这在民国官场上属于司空见惯之事;另一种则认为史纪和是把孔厉光退回的礼金为孔厉光召妓供其淫乐,而且孔厉光确实为“荣胜行”中标出了力,使该行在明显不如其余投标商条件的情况下中标,这是受贿行为。由于意见不一,就上交陈仪定夺。陈仪一锤定音:史纪和与孔厉光,前者犯了行贿罪,后者犯了受贿罪,都应受到惩处,该案送交省高等法院承办。
  可是,显然由于孔祥熙的关系,福建省高等法院拒绝接受这个案子,理由是“民国法律对于色相行为并无构成犯罪的规定”。孔厉光的家属则乘机四处活动,不但去陪都重庆鸣冤叫屈,还在福州市内散发传单,呼请社会各界关注该案,敦促陈仪“依法行政”,意欲把陈仪逼到骑虎难下的境地。
  不过,这难不倒陈仪。他跟一干幕僚一番商议后,干脆擞开省府这一摊子,以国军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长官的名义行文福建省警察厅,称该案涉及项目系军事战备工程,应由军方按照战时特别条例审理处置,故省警厅应将孔厉光、史纪和等一干人犯移交第二十五集团军军法处审理,不得有违。省警察厅是受省府领导的,对此自然心领神会,立刻照办。
  这样,案子就交到了之前的调查小组组长、第二十五集团军军法处长刘一铿手里。刘一铿遵照陈仪的指示,迅速办理该案:9月30日下午把人犯移押第二十五集团军军法处看守所,当晚组建特别军事法庭,次日上午立刻开庭,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孔厉光、史纪和死刑,执行枪决。余犯姜守清(“荣胜”账房)、颜某、甄某当庭予以训诫,责令悔过具结后予以释放,“荣胜”以非法手段中标宣告无效。
  按照民国军委会的规定,军事审判一审即为终审,不得上诉。宣判后,刘一铿就下令把孔厉光、史纪和枪决。当天中午,陈仪收到孔祥熙为孔厉光说情的电报,随即回电告知“该案业已审毕,二主犯均获死刑,判后即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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