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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财政都在充分征求国有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财政部印发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