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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8年至今已经颁布了15个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但对照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状况现状,由于规范要求过高,我国大部分企业难以全面达到要求。规范实施工作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近乎停顿状态。因此,从我国实际出发,参照国外规范实施方式及我国药品GMP实施方式,认为规范实施方式应改强制性实施为推荐性实施,并实行认证制度即授予产品相应标志的办法来激励实施规范。最后,从规范的性质分析了改革实施方式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