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金融一般处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外,存在的环境复杂,但民间金融需要话语权,应当将民间金融纳入到正规的监管范围,畅通合法的民间金融形式,规范民间金融的融资渠道。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个案惩办与类案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正常民间金融秩序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