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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事件后,中小投资者的损失赔偿和权益维护问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以此为契机,市场中要求恢复T+0交易制度的呼声再次高涨,上交所也表示准备深入细致研究A股T+0有关制度。市场不少参与者均认为应通过T+0制度的恢复与完善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降低中小投资者的损失。
但目前是否是推出T+0的最佳时机,一旦恢复T+0交易制度,能否如市场所愿提振股市、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笔者认为有待进一步商榷。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1992年5月、1993年11月沪深交易所先后实施T+0。放开交易限制后,市场波动剧烈,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于1995年起,两市恢复T+1交易,并持续至今。
赞同恢复T+0交易制度的观点多认为T+0具有及时纠错的功能,投资者能够在购买股票后及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调整自身的投资行为,降低损失程度;T+0能够提高市场的资金流动性,提升市场活跃度;我国股指期货和ETF基金目前均已实现T+0交易,大资金可以迅速规避风险,却留下中小投资者隔日交易听天由命,存在不公平。
此外,T+0交易制度在美欧日已实行多年,中国若要与国际市场接轨,重推出T+0交易制度是大势所趋。
但是以中国A股市场现阶段的运行情况,笔者认为还不是T+0交易制度推出的最佳时机,其自身存在的缺陷以及整个市场的制度性缺陷都是无法忽略的。
T+0交易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不论是市场监管者还是投资参与方,不能只专注于其相对的优势而淡忘其存在的风险及推行的难度。
首先,仓促推行T+0,很可能会助涨投机氛围,增大市场风险;其次,频繁的T+0交易反而会造成中小投资者交易成本的提高;再次,T+0交易制度理论上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并不需要足额资金,这极有可能会出现透支交易,进而引发结算风险。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在风险管理和整个市场监管制度仍不完善的背景下,其推行效果也必定与市场预期相差甚远,倘若对整个市场的积极性与信心造成再次打击,得不偿失。
推行T+0交易是一项全面的系统性工程,关系着各类市场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在推行T+0交易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均有专门、有力的监管措施和制度建设。
例如美国证券委员会规定如果投资者在5个工作日内连续进行了4次以上的日间交易(T+0),经纪商必须要求投资者在账户上保持价值2.5万美元的证券资产,否则就将停止交易。这一对投资者行为适当性的制度性要求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市场过度投机的潜在风险,我国恰恰缺乏类似的辅助性制度保障。
因此笔者认为,将提振股市、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希望完全寄托于T+0、交易制度的观点均有失其客观性与全面性。监管制度的实质性变革才是提振股市、保护股民权益的根本举措。
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建立在投资者信心的基础之上,近年来股市长期低迷,股民积极性不断减退,市场对T+0交易制度的期待亦不无其合理之处。但改革要抓住问题的核心所在。
股市常年无法翻身的根源是在监管方面长期存在的制度性矛盾,通过从T+1到T+0交易制度的这一技术性变革来帮助市场扭转,可能性几乎为零,不从根源着手真正地推出股市新政仅限于在形式上、技术上进行仓促创新,只能是隔靴搔痒。
以此为契机,市场中要求恢复T+0交易制度的呼声再次高涨,上交所也表示准备深入细致研究A股T+0有关制度。市场不少参与者均认为应通过T+0制度的恢复与完善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降低中小投资者的损失。
但目前是否是推出T+0的最佳时机,一旦恢复T+0交易制度,能否如市场所愿提振股市、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笔者认为有待进一步商榷。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1992年5月、1993年11月沪深交易所先后实施T+0。放开交易限制后,市场波动剧烈,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于1995年起,两市恢复T+1交易,并持续至今。
赞同恢复T+0交易制度的观点多认为T+0具有及时纠错的功能,投资者能够在购买股票后及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调整自身的投资行为,降低损失程度;T+0能够提高市场的资金流动性,提升市场活跃度;我国股指期货和ETF基金目前均已实现T+0交易,大资金可以迅速规避风险,却留下中小投资者隔日交易听天由命,存在不公平。
此外,T+0交易制度在美欧日已实行多年,中国若要与国际市场接轨,重推出T+0交易制度是大势所趋。
但是以中国A股市场现阶段的运行情况,笔者认为还不是T+0交易制度推出的最佳时机,其自身存在的缺陷以及整个市场的制度性缺陷都是无法忽略的。
T+0交易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不论是市场监管者还是投资参与方,不能只专注于其相对的优势而淡忘其存在的风险及推行的难度。
首先,仓促推行T+0,很可能会助涨投机氛围,增大市场风险;其次,频繁的T+0交易反而会造成中小投资者交易成本的提高;再次,T+0交易制度理论上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并不需要足额资金,这极有可能会出现透支交易,进而引发结算风险。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在风险管理和整个市场监管制度仍不完善的背景下,其推行效果也必定与市场预期相差甚远,倘若对整个市场的积极性与信心造成再次打击,得不偿失。
推行T+0交易是一项全面的系统性工程,关系着各类市场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在推行T+0交易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均有专门、有力的监管措施和制度建设。
例如美国证券委员会规定如果投资者在5个工作日内连续进行了4次以上的日间交易(T+0),经纪商必须要求投资者在账户上保持价值2.5万美元的证券资产,否则就将停止交易。这一对投资者行为适当性的制度性要求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市场过度投机的潜在风险,我国恰恰缺乏类似的辅助性制度保障。
因此笔者认为,将提振股市、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希望完全寄托于T+0、交易制度的观点均有失其客观性与全面性。监管制度的实质性变革才是提振股市、保护股民权益的根本举措。
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建立在投资者信心的基础之上,近年来股市长期低迷,股民积极性不断减退,市场对T+0交易制度的期待亦不无其合理之处。但改革要抓住问题的核心所在。
股市常年无法翻身的根源是在监管方面长期存在的制度性矛盾,通过从T+1到T+0交易制度的这一技术性变革来帮助市场扭转,可能性几乎为零,不从根源着手真正地推出股市新政仅限于在形式上、技术上进行仓促创新,只能是隔靴搔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