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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探讨法医病理学鉴定对处理医疗纠纷的应用。方法:选取2013年1月~2015年1月我市法医学尸检鉴定中心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例30例,回顾分析死亡患者的临床资料及所属科室、尸体解剖资料等,探讨其法医病理死因鉴定结果及医疗过失类型。结果:①病理死因。临床诊断明确死因24例,未明确死因6例;法医鉴定明确死因27例,死因不明3例。在法医鉴定死因明确的27例中,26例为病理性死亡,1例为非病理性死亡。②医疗过失。20例属于技术性过失,8例属于责任过失,2例属于管理过失。结论:通过法医病理学鉴定,可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公正、公平、客观的诊断依据。
【关键词】 医疗纠纷 法医病理学鉴定 死因 诊断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一个热点问题。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借助司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屡见不鲜[1]。而在医疗损害纠纷诉讼过程中,尤其涉及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的案件,法医病理学鉴定则成为了判案的重要依据。通过法医解剖鉴定,可明确患者的死亡原因,这对医疗纠纷的合理处理极具意义。本文回顾分析了经法医病理学鉴定的30例死亡病例的相关资料,以探讨法医病理学鉴定的重要作用及预防医疗事件的措施。详细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人资料
选取2013年1月~2015年1月我市法医学尸检鉴定中心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例死亡患者30例,其中,男18例,女12例;年龄:51~82岁,平均(62.41±5.27)岁;文化水平:小学10例,初中7例,高中9例,大学4例;涉及科室:外科11例,包括妇科1例、肿瘤1例、神经3例、普外2例、肝胆1例、心胸3例;内科19例,包括肿瘤1例、呼吸5例、消化3例、心血管6例、神经4例。
1.2 诊断方法
对30例死亡病例进行组织学检查,将相关组织制成石蜡切片,并借助显微镜进行观察、分析。对于复杂案例,当采用特殊染色、免疫组化等辅助诊断。
1.3 分析方法
系统分析患者基本资料、涉及科室及死因、医疗过失行为等。
2 结果
2.1 病理死因
临床诊断明确死因24例,未明确死因6例;法医鉴定明确死因27例,死因不明3例。临床诊断与法医鉴定死因相符24例。
在法医鉴定死因明确的27例中,26例属于病理性死亡,死因:肿瘤疾病2例,神经系统疾病5例,消化系统疾病6例,心血管疾病11例,呼吸系统疾病2例;1例属于非病理性死亡,死因:中毒死亡。
2.2 医疗过失
20例属于技术性过失,占66.67%;8例属于责任过失,占26.67%;2例属于管理过失,占6.66%。
3 讨论
3.1 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应用分析 医疗纠纷法医病理学鉴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在尸检前,必须充分审阅并分析死者的临床病历资料,严格按照规范制定解剖方案;②尸体解剖范围必须包括系统包括解剖颅腔、胸腔、腹腔的剖验以及局部解剖包括脊髓腔、关节腔、四肢等;③对于主要脏器,必须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④提取体液送检,包括血液、腹水、脑脊液及尿液等;⑤必须长期保存尸检中涉及到的脏器,以供复检所用[2];⑥在检验过程中,死者近亲属及医疗机构代表双方必须在场见证,以确保尸检的公正性、客观性[3]。
3.2 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应用法医病理学鉴定的意义分析
(1)尸检的重要意义。为了合理解决医疗事件,维护医疗部门与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国务院于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无法明确死因或对死因存在疑义的,当于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医疗纠纷不仅涉及赔偿问题,还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进行法医病理鉴定,从而查明死因,分清是非,可为医疗纠纷的客观、公正处理提供科学依据。(2)法医参与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地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死亡后,法医病理学鉴定在医疗事件中属于非常敏感的一个问题。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死者家属对尸体解剖范围有较多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法医病理学死因鉴定的难度[4]。与此同时,应用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尸检,死者家属并不能够信服,此种情况下必须由法医这个第三方来进行死因鉴定。
3.3 本研究医疗纠纷案例法医病理学鉴定结果分析
死亡医疗纠纷案例的关键问题在于患者的死亡原因是否与临床诊疗过程及相关医护措施存在关系[5]。因此,通过法医病理学鉴定明确患者的真实死因对划分医患双方责任、维护二者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分析本研究结果可知,法医鉴定明确死因27例,其中,26例为病理性死亡,1例为非病理性死亡;死因不明3例,可能与尸体腐败、尸检水平不足等有关。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发现,在40例死亡患者中,20例属于技术性过失,8例属于责任过失,2例属于管理过失。究其原因,与医院管理不当、相关科室医护人员业务能力较差、责任意识淡薄等相关。对此,医院必须要引起重视,采取措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4 减少医疗纠纷的策略分析
①医院应加强对医务工作人员的技能考核与培训,使其积极学习先进医疗技术,掌握专业技能,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及质量,认真详细记录病历资料,从而从根本上变技术性医疗过失的发生。②医院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责任心教育,塑造良好医务人员形象。③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相关诊疗规范,以规避不必要医疗事件的发生。科室要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将纠纷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6]。④医务工作人员还应主动与患者积极沟通,维持友好的医患关系,使医患之间的矛盾得以缓解。
综上所述,在当今社会医疗纠纷多发的情况下,通过法医病理学鉴定,可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公正、公平、客观的诊断依据。为了预防医疗纠纷,各级医院必须加强自身管理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务人员应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水平,增强责任心,增进与患者的有效沟通。
参考文献
[1]郭亚东,蔡继峰,常云峰,官鹏,文继舫.肿瘤患者医疗纠纷法医病理学鉴定74例分析[J].法医学杂志,2010,11(03):192-195.
[2]祝家镇.法医病理学 [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26-28.
[3]张长全,吴超,刘晓菲,肖啸,刘渊,官鹏.孕产妇死亡医疗纠纷案例的法医病理学分析[J].华西医学,2011,10(03):427-430.
[4]葛霞.法医病理学尸检在医疗纠纷处理与医学司法鉴定中的作用及地位[J].蚌埠医学院学报,2010,18(01):102-103.
[5]张岑岑,许光亚,龚道银,王耀宾,黄飞骏.193例医疗纠纷案例的法医病理学分析[J].华西医学,2010,12(04):740-742.
[6]孙许朋,陈新山.医疗纠纷案例的法医病理学研究[J].新乡医学院学报,2014,22(09):723-724+728.
【关键词】 医疗纠纷 法医病理学鉴定 死因 诊断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一个热点问题。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借助司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屡见不鲜[1]。而在医疗损害纠纷诉讼过程中,尤其涉及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的案件,法医病理学鉴定则成为了判案的重要依据。通过法医解剖鉴定,可明确患者的死亡原因,这对医疗纠纷的合理处理极具意义。本文回顾分析了经法医病理学鉴定的30例死亡病例的相关资料,以探讨法医病理学鉴定的重要作用及预防医疗事件的措施。详细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人资料
选取2013年1月~2015年1月我市法医学尸检鉴定中心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例死亡患者30例,其中,男18例,女12例;年龄:51~82岁,平均(62.41±5.27)岁;文化水平:小学10例,初中7例,高中9例,大学4例;涉及科室:外科11例,包括妇科1例、肿瘤1例、神经3例、普外2例、肝胆1例、心胸3例;内科19例,包括肿瘤1例、呼吸5例、消化3例、心血管6例、神经4例。
1.2 诊断方法
对30例死亡病例进行组织学检查,将相关组织制成石蜡切片,并借助显微镜进行观察、分析。对于复杂案例,当采用特殊染色、免疫组化等辅助诊断。
1.3 分析方法
系统分析患者基本资料、涉及科室及死因、医疗过失行为等。
2 结果
2.1 病理死因
临床诊断明确死因24例,未明确死因6例;法医鉴定明确死因27例,死因不明3例。临床诊断与法医鉴定死因相符24例。
在法医鉴定死因明确的27例中,26例属于病理性死亡,死因:肿瘤疾病2例,神经系统疾病5例,消化系统疾病6例,心血管疾病11例,呼吸系统疾病2例;1例属于非病理性死亡,死因:中毒死亡。
2.2 医疗过失
20例属于技术性过失,占66.67%;8例属于责任过失,占26.67%;2例属于管理过失,占6.66%。
3 讨论
3.1 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应用分析 医疗纠纷法医病理学鉴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在尸检前,必须充分审阅并分析死者的临床病历资料,严格按照规范制定解剖方案;②尸体解剖范围必须包括系统包括解剖颅腔、胸腔、腹腔的剖验以及局部解剖包括脊髓腔、关节腔、四肢等;③对于主要脏器,必须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④提取体液送检,包括血液、腹水、脑脊液及尿液等;⑤必须长期保存尸检中涉及到的脏器,以供复检所用[2];⑥在检验过程中,死者近亲属及医疗机构代表双方必须在场见证,以确保尸检的公正性、客观性[3]。
3.2 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应用法医病理学鉴定的意义分析
(1)尸检的重要意义。为了合理解决医疗事件,维护医疗部门与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国务院于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无法明确死因或对死因存在疑义的,当于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医疗纠纷不仅涉及赔偿问题,还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进行法医病理鉴定,从而查明死因,分清是非,可为医疗纠纷的客观、公正处理提供科学依据。(2)法医参与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地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死亡后,法医病理学鉴定在医疗事件中属于非常敏感的一个问题。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死者家属对尸体解剖范围有较多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法医病理学死因鉴定的难度[4]。与此同时,应用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尸检,死者家属并不能够信服,此种情况下必须由法医这个第三方来进行死因鉴定。
3.3 本研究医疗纠纷案例法医病理学鉴定结果分析
死亡医疗纠纷案例的关键问题在于患者的死亡原因是否与临床诊疗过程及相关医护措施存在关系[5]。因此,通过法医病理学鉴定明确患者的真实死因对划分医患双方责任、维护二者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分析本研究结果可知,法医鉴定明确死因27例,其中,26例为病理性死亡,1例为非病理性死亡;死因不明3例,可能与尸体腐败、尸检水平不足等有关。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发现,在40例死亡患者中,20例属于技术性过失,8例属于责任过失,2例属于管理过失。究其原因,与医院管理不当、相关科室医护人员业务能力较差、责任意识淡薄等相关。对此,医院必须要引起重视,采取措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4 减少医疗纠纷的策略分析
①医院应加强对医务工作人员的技能考核与培训,使其积极学习先进医疗技术,掌握专业技能,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及质量,认真详细记录病历资料,从而从根本上变技术性医疗过失的发生。②医院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责任心教育,塑造良好医务人员形象。③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相关诊疗规范,以规避不必要医疗事件的发生。科室要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将纠纷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6]。④医务工作人员还应主动与患者积极沟通,维持友好的医患关系,使医患之间的矛盾得以缓解。
综上所述,在当今社会医疗纠纷多发的情况下,通过法医病理学鉴定,可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公正、公平、客观的诊断依据。为了预防医疗纠纷,各级医院必须加强自身管理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务人员应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水平,增强责任心,增进与患者的有效沟通。
参考文献
[1]郭亚东,蔡继峰,常云峰,官鹏,文继舫.肿瘤患者医疗纠纷法医病理学鉴定74例分析[J].法医学杂志,2010,11(03):19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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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孙许朋,陈新山.医疗纠纷案例的法医病理学研究[J].新乡医学院学报,2014,22(09):723-72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