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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姓名权的商业利用价值显著提高。对姓名权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权利受侵害现象寻求权利救济,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应在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规定授权转让、可继承性等方面完善中国姓名权的法律制度,救济方式上应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兼采其他责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