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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发[2019]25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行业统筹单位: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按照我省社保待遇调整机制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