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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卫生部网站公布了有关《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的问题和解答,对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通则》进行解读。卫生部表示,该《通则》列举和规范了我国常见的六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可满足我国绝大部分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需求。新研发的目录外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申请立项完善标准后,方可组织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