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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相互保险公司不仅有利于缓解日益增加的保障压力,促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增加有效供给,还有利于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我国引进相互保险公司法律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税收、监管等多个方面,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修改《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赋予相互保险公司法人身份,为其在我国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