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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 41号)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 10号),做好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工作,现将清理我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在建违规项目与建成违规产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在建违规项目与建成违规产能是指未按投资管理、土地、环保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在建项目与建成产能.(一)在建违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清理范围为《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