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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兰敏杰(1987-),男,重庆人,汉族,重庆市铜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民警;欧雪峰(1984-),男,重庆人,汉族,重庆市铜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民警。重庆市铜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重庆铜梁402560
【摘要】新刑诉法的出台,对公安刑事技术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公安刑事技术工作中存在着人权保障理念有待加强、取证技能有待于增强、警力水平有待于提高、配套制度有待于健全等问题。为此,需要从强化人权保障意识、转变传统办案模式、加大科技强侦力度、完善配套执法规范等方面加以改进。
【关键词】新刑诉法;公安;刑事技术;人权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旨在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向国际接轨,更好地保障人权。修订内容包括辩护、证据、强制措施、侦查审批等各个环节,涉及到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的各个方面。公安机关必须依次为依据,调整陈旧的侦查方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权。
一、新刑诉法下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的问题
(一)人权保障理念有待加强
新刑诉法的立法宗旨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是我国公安机关在刑事技术工作过程中,人权保障理念还有待于加强。目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不够,由于先入为主的观念,很多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视为犯罪分子,对其合法权利没有给与相应尊重,出现了诸多肆意践踏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事件。实际上,犯罪嫌疑人不都是犯罪分子,只有经过法院审判有罪的才是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在刑事技术工作过程中,必须根据新刑诉法的要求,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二)取证技能有待于增强
新刑诉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同时,新刑诉法也对讯问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对重大犯罪案件要全程录音或录像。在新刑诉法下,公安机关开展侦查讯问工作的难度大大加大,从供到证的传统取证模式面临极大挑战。如何根据新刑诉法的要求,转变侦查模式,提高取证技能是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不得不面临的难题。
(三)警力水平有待于提高
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这就需要我国公安机关在开展刑事技术工作过程中,努力提高警力水平。但是与刑事案件相比,我国公安机关刑侦警力水平还很欠缺,存在着警力不足、技术设备缺乏、民警办理刑事案件不专业等问题。由于警力不足,派出所承担起了大量的刑事侦查任务。但是派出所民警不具备专业侦查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成为制约刑事技术工作顺利开展的一大障碍。
(四)配套制度有待于健全
新刑诉法对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和审判制度等作出重大修正,公安机关在依据新刑诉法开展刑事技术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配套制度不建设的问题。比如新刑诉法虽然赋予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权利,但是缺乏对律师行为的有效监督。还比如如何落实证人保护制度,调动证人的作证积极性,也是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技术工作时面临的难题。
二、新刑诉法下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的改进
(一)强化人权保障意识
针对我国公安机关人权保障意识不足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应该认真组织学习新刑诉法的背景、意义,尤其要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具体而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执法干警要树立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理念,在执法过程中杜绝违法违规显现,切实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二是要注重对被害人、证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注重办案过程的公开和公正,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三是要注重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刑事技术工作的法制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二)转变传统办案模式
根据新刑诉法的要求,我国公安机关应该转变传统的侦查与办案模式,切实做好从“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具体而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民警的学习培训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科技取证能力,以适应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的要求。二是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熟悉新刑诉法的条文,利用技术侦查措施获得证据,以此来打击犯罪。三是要注重侦查谋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应该在新刑诉法的框架下,研究侦查谋略,及时找到犯罪证据。
(三)加大科技强侦力度
面对新刑诉法对公安刑事技术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加大科技强侦的力度。具体而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侦查技术的投入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刑事技术和刑侦信息化装备建设,加强刑侦情报系统建设,这样才能有效搜集相关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二是要提高一线民警的装备水平,如配备执法记录仪等,促进民警依法讯问,依法开展工作。三是要壮大公安科技队伍。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公安科技队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科技研发等能力。
(四)完善配套执法规范
如前所述,新刑诉法下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技术工作仍然面临着相关制度障碍。为了切实推动刑事技术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机关还必须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具体而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完善律师会见制度。虽然新刑诉法赋予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权利,但是需要还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对律师行为进行适当监督。二是要完善证人保护制度。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证人保护机构及警力配置,应该进一步明确证人保护的范围和程序等。三是要完善技术侦查制度。应该进一步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范围,以真正确保刑事侦查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张桂霞论公安刑事执法公正如何应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10):105-107
[2]王雨晨,陈刚,王勇新<刑事诉讼法>对基层公安刑事技术的影响及对策[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9):59-62
【摘要】新刑诉法的出台,对公安刑事技术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公安刑事技术工作中存在着人权保障理念有待加强、取证技能有待于增强、警力水平有待于提高、配套制度有待于健全等问题。为此,需要从强化人权保障意识、转变传统办案模式、加大科技强侦力度、完善配套执法规范等方面加以改进。
【关键词】新刑诉法;公安;刑事技术;人权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旨在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向国际接轨,更好地保障人权。修订内容包括辩护、证据、强制措施、侦查审批等各个环节,涉及到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的各个方面。公安机关必须依次为依据,调整陈旧的侦查方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权。
一、新刑诉法下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的问题
(一)人权保障理念有待加强
新刑诉法的立法宗旨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是我国公安机关在刑事技术工作过程中,人权保障理念还有待于加强。目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不够,由于先入为主的观念,很多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视为犯罪分子,对其合法权利没有给与相应尊重,出现了诸多肆意践踏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事件。实际上,犯罪嫌疑人不都是犯罪分子,只有经过法院审判有罪的才是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在刑事技术工作过程中,必须根据新刑诉法的要求,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二)取证技能有待于增强
新刑诉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同时,新刑诉法也对讯问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对重大犯罪案件要全程录音或录像。在新刑诉法下,公安机关开展侦查讯问工作的难度大大加大,从供到证的传统取证模式面临极大挑战。如何根据新刑诉法的要求,转变侦查模式,提高取证技能是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不得不面临的难题。
(三)警力水平有待于提高
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这就需要我国公安机关在开展刑事技术工作过程中,努力提高警力水平。但是与刑事案件相比,我国公安机关刑侦警力水平还很欠缺,存在着警力不足、技术设备缺乏、民警办理刑事案件不专业等问题。由于警力不足,派出所承担起了大量的刑事侦查任务。但是派出所民警不具备专业侦查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成为制约刑事技术工作顺利开展的一大障碍。
(四)配套制度有待于健全
新刑诉法对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和审判制度等作出重大修正,公安机关在依据新刑诉法开展刑事技术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配套制度不建设的问题。比如新刑诉法虽然赋予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权利,但是缺乏对律师行为的有效监督。还比如如何落实证人保护制度,调动证人的作证积极性,也是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技术工作时面临的难题。
二、新刑诉法下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的改进
(一)强化人权保障意识
针对我国公安机关人权保障意识不足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应该认真组织学习新刑诉法的背景、意义,尤其要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具体而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执法干警要树立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理念,在执法过程中杜绝违法违规显现,切实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二是要注重对被害人、证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注重办案过程的公开和公正,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三是要注重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刑事技术工作的法制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二)转变传统办案模式
根据新刑诉法的要求,我国公安机关应该转变传统的侦查与办案模式,切实做好从“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具体而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民警的学习培训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科技取证能力,以适应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的要求。二是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熟悉新刑诉法的条文,利用技术侦查措施获得证据,以此来打击犯罪。三是要注重侦查谋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应该在新刑诉法的框架下,研究侦查谋略,及时找到犯罪证据。
(三)加大科技强侦力度
面对新刑诉法对公安刑事技术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加大科技强侦的力度。具体而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侦查技术的投入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刑事技术和刑侦信息化装备建设,加强刑侦情报系统建设,这样才能有效搜集相关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二是要提高一线民警的装备水平,如配备执法记录仪等,促进民警依法讯问,依法开展工作。三是要壮大公安科技队伍。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公安科技队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科技研发等能力。
(四)完善配套执法规范
如前所述,新刑诉法下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技术工作仍然面临着相关制度障碍。为了切实推动刑事技术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机关还必须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具体而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完善律师会见制度。虽然新刑诉法赋予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权利,但是需要还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对律师行为进行适当监督。二是要完善证人保护制度。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证人保护机构及警力配置,应该进一步明确证人保护的范围和程序等。三是要完善技术侦查制度。应该进一步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范围,以真正确保刑事侦查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张桂霞论公安刑事执法公正如何应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10):105-107
[2]王雨晨,陈刚,王勇新<刑事诉讼法>对基层公安刑事技术的影响及对策[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9):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