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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笔者根据这些年科研经费管理从不严到严格再到提倡松绑的变化,努力思考其中关键所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从一定程度上能防止违法违规使用经费,有助于相关人员守住道德底线。要让科研经费的投入产生预期效益,应着眼全局,从顶层设计上为科研搭建健康发展的平台。本文从合理解决科研人员待遇、重视预算编制的有据可依、完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几个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科研人员;待遇;预算编制;成果评价
随着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长以及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的问题曝光,科研经费领域引起经费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鉴于此,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一系列加强经费管理的制度文件。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激发了一些矛盾,而矛盾主要集中在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与科研人员之间,科研人员抱怨,在财务人员面前,他们成了“孙子”,科研积极性受到了影响。于是有了最近的“为科研人员松绑”的政策导向。究竟是该严格还是该松绑?科研经费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否仅仅因为依托单位管理不够严格?管理的目标是解决违法违规使用经费问题,还是着力于解决科研管理中不客观、不合理的现象,理顺各方面矛盾,以使科研经费的使用产生最大的效益?本文认为,科研计划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未达到真正的客观和科学有效,却把压力给了课题依托单位。笔者结合工作中体会到的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合理解决科研人员待遇问题
1.科研课题不应与职称评定挂钩
当前,高校中不仅专业教师,各个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都热衷于搞课题,似乎科研热情普遍高涨,符合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但是为什么我们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不多呢?笔者认为,有很大一部分人搞课题是为了评职称,有课题的人评职称比较容易,课题多的人比课题少的容易晋级。
职称是对个人工作资历的认可,关系到基本的生活待遇,人有争取更高职称、提高生活待遇的欲望,无可厚非,但科研并不适合大多数人去做,真正有科研精神的人才适合搞科研。科研课题成为职称评定的优势或者决定性因素,会造成人人争取课题的虚假繁荣,这种情形下要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是不现实的,反而容易出现学术造假、泛行政化等违规扰乱正常科研秩序的行为。
2.科研人员的待遇应合理体现
从现行的制度设计来看,科研人员的待遇是无法体现的。项目预算中的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而对于有工资性收入的在职高校教师来说,他们的科研工作是没有报酬的,反而会因为科研工作占用教学时间减少了课酬收入。那么科研对于教师的意义就只是职称评定需要了,这样的制度设计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科技日报》(2014年9月1日)有一篇科技专论,题目是“从薪酬制度改革入手解决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笔者认为很有道理。拿虚假票据、不实人员信息冒领科研经费等科研腐败问题的出现,关键在于没有合理解决科研人员的待遇。建议参考西方国家科研人员薪酬管理的办法,将科研人员的付出根据其能力水平、实际付出与工作成效体现在薪酬中,保证科研人员生活水平不会因为科研占用教学时间而受影响。
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有据可依
笔者认为,给科研人员松绑,是除去一些一刀切的制度要求和繁琐的审批程序,但不等于放任不管。强化预算管理,杜绝科研腐败仍然是必需的。项目经费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依据,是课题制实行的重要环节,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课题负责人拥有足够的自主权。因此,科研人员要对预算的编制足够重视,预算审批部门要真正起到审批的作用。今年以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经过相应调整已经趋于宽松、合理,目的在于倡导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预算应做到有据可依,有相应的支撑材料证明预算的合理性,这些支撑材料也是预算审批部门复核预算的依据。目前的预算编制和审核还不够严谨,举例说明。
(1)预算表列示内容没有实际意义。我们看到预算编制要求超过5万元的材料支出要详列,而批复的预算中是这样列的:原材料(无材料名称)25000千克,单价2元/千克,合计5万元。实际购买的原材料有好几个品种,单价从10~30元不等。这样的预算是没有约束力的。预算编制根据重要性原则要求对超过5万元的支出详细列支是必要的,但详列不能敷衍了事,审批环节也应该能够发现问题,要求填列的内容有实际意义,同时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2)对课题中的大额实验检测费预算缺乏管理。如果一项课题大部分实验都要委托外单位来做,那么这个检测单位应该作为课题合作单位在预算中列明。目前这方面在预算编制环节缺乏管理和约束,到预算执行阶段课题依托单位也不好管。因为在经费预算中确实有这么大额的检测费支出预算,依托单位在预算执行的环节再去审核预算内支出的合理性,有多头管理之嫌。虽然增设了几道审批程序,也只是在形式上完善了手续而已,不能真正起到防范作用。这也是问题高发区,以检测费名义外转经费并私分公款的案例也不少。
批复的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依据,也是课题依托单位监管的依据之一,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应给予课题负责人足够的自主权,依托单位不应再设置过多的审批程序影响科研活动的正常及时开展。依托单位如何避免要么不管,要么一管就死的状况出现,关键在于要理清科技计划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责任和课题依托单位的监管责任,使其各司其职。
三、完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使科研经费的投入真正产生预期的效益
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方法主要通过量化指标评分的办法进行评价。虽然便于操作,但很难反映科研项目的内涵及真正价值。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应该是多方位的,不应过多依赖报送的材料、论文发表的期刊等级、论文发表的数量等。科研的目的应该最直接反映在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上,使科研人员专注于科研质量,而不是在论文数量上消耗精力。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因为评价方式的主观、单一,评价结果又与职称晋级密切相关,致使拉关系、走人情、谎报成果效益等学术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后果是很多项目拿了大奖,结果根本就没有应用,对社会发展无益,又阻碍了今后他人的研究。注重科研成果质量,完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可以有效遏制重立项、轻结果现象,使科研经费的投入真正产生预期的效益。
如果不能有效评价科研经费投入的成果,那么我们国家每年递增的科研经费投入就是巨大的浪费。只要能产出真正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我们确实没有必要像防贼一样去管理经费。尊重科研人员,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才符合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 力.从薪酬制度改革入手解决科研经费使用问题[N].科技日报,2004-09-01.
[2]孙友甫.关于改进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建议[EB/OL].http://blog.sciencenet.cn/blog-627531-555192.html.
关键词:科研人员;待遇;预算编制;成果评价
随着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长以及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的问题曝光,科研经费领域引起经费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鉴于此,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一系列加强经费管理的制度文件。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激发了一些矛盾,而矛盾主要集中在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与科研人员之间,科研人员抱怨,在财务人员面前,他们成了“孙子”,科研积极性受到了影响。于是有了最近的“为科研人员松绑”的政策导向。究竟是该严格还是该松绑?科研经费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否仅仅因为依托单位管理不够严格?管理的目标是解决违法违规使用经费问题,还是着力于解决科研管理中不客观、不合理的现象,理顺各方面矛盾,以使科研经费的使用产生最大的效益?本文认为,科研计划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未达到真正的客观和科学有效,却把压力给了课题依托单位。笔者结合工作中体会到的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合理解决科研人员待遇问题
1.科研课题不应与职称评定挂钩
当前,高校中不仅专业教师,各个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都热衷于搞课题,似乎科研热情普遍高涨,符合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但是为什么我们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不多呢?笔者认为,有很大一部分人搞课题是为了评职称,有课题的人评职称比较容易,课题多的人比课题少的容易晋级。
职称是对个人工作资历的认可,关系到基本的生活待遇,人有争取更高职称、提高生活待遇的欲望,无可厚非,但科研并不适合大多数人去做,真正有科研精神的人才适合搞科研。科研课题成为职称评定的优势或者决定性因素,会造成人人争取课题的虚假繁荣,这种情形下要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是不现实的,反而容易出现学术造假、泛行政化等违规扰乱正常科研秩序的行为。
2.科研人员的待遇应合理体现
从现行的制度设计来看,科研人员的待遇是无法体现的。项目预算中的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而对于有工资性收入的在职高校教师来说,他们的科研工作是没有报酬的,反而会因为科研工作占用教学时间减少了课酬收入。那么科研对于教师的意义就只是职称评定需要了,这样的制度设计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科技日报》(2014年9月1日)有一篇科技专论,题目是“从薪酬制度改革入手解决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笔者认为很有道理。拿虚假票据、不实人员信息冒领科研经费等科研腐败问题的出现,关键在于没有合理解决科研人员的待遇。建议参考西方国家科研人员薪酬管理的办法,将科研人员的付出根据其能力水平、实际付出与工作成效体现在薪酬中,保证科研人员生活水平不会因为科研占用教学时间而受影响。
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有据可依
笔者认为,给科研人员松绑,是除去一些一刀切的制度要求和繁琐的审批程序,但不等于放任不管。强化预算管理,杜绝科研腐败仍然是必需的。项目经费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依据,是课题制实行的重要环节,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课题负责人拥有足够的自主权。因此,科研人员要对预算的编制足够重视,预算审批部门要真正起到审批的作用。今年以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经过相应调整已经趋于宽松、合理,目的在于倡导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预算应做到有据可依,有相应的支撑材料证明预算的合理性,这些支撑材料也是预算审批部门复核预算的依据。目前的预算编制和审核还不够严谨,举例说明。
(1)预算表列示内容没有实际意义。我们看到预算编制要求超过5万元的材料支出要详列,而批复的预算中是这样列的:原材料(无材料名称)25000千克,单价2元/千克,合计5万元。实际购买的原材料有好几个品种,单价从10~30元不等。这样的预算是没有约束力的。预算编制根据重要性原则要求对超过5万元的支出详细列支是必要的,但详列不能敷衍了事,审批环节也应该能够发现问题,要求填列的内容有实际意义,同时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2)对课题中的大额实验检测费预算缺乏管理。如果一项课题大部分实验都要委托外单位来做,那么这个检测单位应该作为课题合作单位在预算中列明。目前这方面在预算编制环节缺乏管理和约束,到预算执行阶段课题依托单位也不好管。因为在经费预算中确实有这么大额的检测费支出预算,依托单位在预算执行的环节再去审核预算内支出的合理性,有多头管理之嫌。虽然增设了几道审批程序,也只是在形式上完善了手续而已,不能真正起到防范作用。这也是问题高发区,以检测费名义外转经费并私分公款的案例也不少。
批复的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依据,也是课题依托单位监管的依据之一,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应给予课题负责人足够的自主权,依托单位不应再设置过多的审批程序影响科研活动的正常及时开展。依托单位如何避免要么不管,要么一管就死的状况出现,关键在于要理清科技计划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责任和课题依托单位的监管责任,使其各司其职。
三、完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使科研经费的投入真正产生预期的效益
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方法主要通过量化指标评分的办法进行评价。虽然便于操作,但很难反映科研项目的内涵及真正价值。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应该是多方位的,不应过多依赖报送的材料、论文发表的期刊等级、论文发表的数量等。科研的目的应该最直接反映在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上,使科研人员专注于科研质量,而不是在论文数量上消耗精力。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因为评价方式的主观、单一,评价结果又与职称晋级密切相关,致使拉关系、走人情、谎报成果效益等学术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后果是很多项目拿了大奖,结果根本就没有应用,对社会发展无益,又阻碍了今后他人的研究。注重科研成果质量,完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可以有效遏制重立项、轻结果现象,使科研经费的投入真正产生预期的效益。
如果不能有效评价科研经费投入的成果,那么我们国家每年递增的科研经费投入就是巨大的浪费。只要能产出真正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我们确实没有必要像防贼一样去管理经费。尊重科研人员,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才符合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 力.从薪酬制度改革入手解决科研经费使用问题[N].科技日报,2004-09-01.
[2]孙友甫.关于改进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建议[EB/OL].http://blog.sciencenet.cn/blog-627531-555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