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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一直以来是治理国家常用的两种理念和手段,表述上表现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均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两者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性,但也有很大区别,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来来分析他两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即相互区别,也相互联系,共同统一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但是这两者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特点的差异,决定了他们的并不能同处一个平等地位,在治理国家时侧重不同,力度也不同,在此过程中,必须强调法治的基础地位,德治辅佐法治,共同来治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