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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的湖泊管理形势严峻,湖泊保护法制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顺,以政府“集权式”管理大大制约了湖泊的有效保护。“社区共管”模式强调多样的、多元的、多中心的权力分配,是对传统的仅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模式的突破与创新。这一模式吸收了“准公共物品”、“治理理论”以及“社群主义”理论中的理念。湖泊保护中的社区共管模式具体设计为: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委员会共同形成湖泊保护共同管理委员会。各自分工负责,统一协调,从而打破传统的政府“集权”式管理,形成多元的湖泊治理结构。